《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侵權未經確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應當撤銷的批覆》在1999.05.2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侵權未經確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應當撤銷的批覆
- 頒布時間:1999年05月20日
- 實施時間:1999年05月20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侵權未經確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應當撤銷的批覆》在1999.05.2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侵權未經確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應當撤銷的批覆》在1999.05.2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違法侵權未經確認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應當撤銷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的通過日期是2011年2月28日並於2011年3月22日起開始實施的一項規定。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程式的規定 [1] 通過日期 2011年2月28...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設立賠償委員會的通知在1994.12.23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設立賠償委員會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發現違反本法規定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意見,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並依法作出決定。第三十一...
《關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適用質證程式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的規定》經2013年12月1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0次會議通過,2013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以法釋〔2013〕27號印發。該《規定》共26條,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申請人對確認裁定或者決定不服或者侵權的人民法院逾期不予確認的,申請人可以向其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訴。第九條 未經依法確認直接向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的,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不予受理。
第七條 確認申請人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 上一級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複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 第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確認案件應當組成合議庭。
2021年5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發通知,公布了自2021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國家賠償決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權的賠償 金標準為每日373.10元。基本概念 國家賠償,又稱國家侵權損害賠償,是由國家對於行使公權力的侵權行為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
第七條 依法應當由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決定的賠償案件的立案工作由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 第八條 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理的賠償案件的立案範圍: (一)因犯罪嫌疑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偵查機關對犯罪嫌疑人解除刑事拘...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事、行政訴訟中司法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6年2月1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78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 [1] 最高人民法院 ...
該解釋已於2020年12月23日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修改〈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民事審判工作中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等二十七件民事類司法解釋的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3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錯誤執行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8.08.1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錯誤執行造成的直接財產損失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
最高人民檢察院對各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決定,發現違反本法規定的,應當向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出意見,同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應當在兩個月內重新審查並依法作出決定。”按照...
第二條 賠償委員會的任務 (一)討論、決定下列案件:1、賠償請求人向本院申請賠償,應由本院作出賠償決定的國家賠償案件;2、不服本院賠償委員會的決定,需要重新作出賠償決定的案件;3、不服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的決定,向本院...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視為無罪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2000.03.08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視為無罪應當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財產侵權和人身侵權由各侵權機關分別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9.08.27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財產侵權和人身侵權由各侵權機關分別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案範圍問題的批覆在1995.01.2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受案範圍問題的批覆 頒布...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規範審理申請確認人民法院司法行為違法的案件,切實保障賠償請求人申請確認、申請賠償的權利,進一步加強對人民法院自身的管理和建設,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315次會議討論通過了《關於審理人民...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公安機關作出沒收決定應視為具體行政行為不屬於刑事賠償調整範圍的批覆》在2003.07.18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公安機關作出沒收決定應視為具體行政行為不屬於刑事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在1996.05.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賠償案件程式的暫行規定》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
第十四條:“賠償義務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未作出是否賠償的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賠償請求人對賠償的方式、項目、數額有異議的,或者賠償義務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賠償義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根據《民法通則》第五條、第一百零一條、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百二十條規定的原則精神,以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完善了對自然人人格權利的...
第五條 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後,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可以在收到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第六條 共同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在賠償案件的辦理機關收到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對象錯誤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在1998.12.30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對象錯誤應當對所造成的損失承擔國家賠償責任的批覆...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通知》在2008.11.28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賠償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審理國家賠償確認案件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8.11.28 實施時間...
(三)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作出的賠償決定。發生法律效力的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和複議決定,與發生法律效力的賠償委員會的賠償決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依法必須執行。第二十三條 本解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本解釋施行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無罪判決未對檢察機關沒收財產作出結論法院賠償委員會不宜直接作出返還財產決定的批覆》在1998.09.02由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關於無罪判決未對檢察機關沒收財產作出結論法...
你院[1998]閩刑賠字第1號《關於黃肇英申請國家刑事賠償一案的請示報告》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賠償請求人黃肇英根據延平區人民檢察院撤銷案件決定書申請賠償符合法律規定。南平市中級人民法院在賠償義務機關、複議機關作出不予賠償決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是為正確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就有關適用法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