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查辦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查辦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的通知》在1995.03.17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進一步加強查辦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5.03.17
  • 實施時間:1995.03.1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1994年,各級檢察機關按照“嚴格執法,狠抓辦案”工作方針的要求,繼續把查辦徇私舞弊案件作為反腐敗查辦大案要案的重要組成部分,工作取得了顯著成績。據統計,全年共受案1482件,立案偵查623件,分別比1993年上升1倍和1.3倍,立案數超過前三年的總和。在立案查辦的犯罪案件中,有重特大案件132件,是1993年的兩倍。從總體上看,絕大多數省、自治區、直轄市檢察機關不同程度地扭轉了在查辦徇私舞弊案件工作上長期處於滯後狀態的被動局面。河南、黑龍江兩省辦案數量繼續領先,保持了良好的發展勢頭;河北、湖南等21個省、市、自治區,辦案數大幅度上升;遼寧、上海等地的辦案數,也保持了較高的水平;特別是陝西、海南等地,不僅辦案工作進展大,而且查辦了一些在當地乃至全國產生重大影響的案件。總之,去年全國查辦徇私舞弊案件工作取得了令人可喜的進展。但也必須看到,我們的工作離中央和人民民眾的要求還有不小的差距,查辦徇私舞弊案件仍然是查辦法紀犯罪案件工作中的一個薄弱環節。各地的工作進展尚不平衡,有些地方對這項辦案工作還不夠重視,抓得不夠有力,效果不夠明顯;有些地方對查辦這類案件有畏難情緒,不敢辦,有的是偵查水平不高,不會辦、辦不好;個別地方至今尚未立案查辦一起徇私舞弊案件。對此必須引起高度重視。
根據黨中央關於進一步深入開展反腐敗鬥爭和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的總體部署,為進一步加強查辦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要認真組織檢察幹警深入學習和貫徹中紀委五次全會、中央政法工作會議和全國檢察長工作會議精神,深刻認識徇私舞弊犯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增強依法查辦這類犯罪案件的緊迫感和責任感。當前,司法人員和行政執法人員中貪贓枉法、徇私舞弊等違法犯罪現象還相當嚴重,幾乎各個法務部門,各個訴訟類別和各個訴訟環節中都出現了徇私舞弊犯罪活動。這些犯罪的直接危害是造成國家司法權被濫用,損害國家法律尊嚴,破壞專政機關形象;有的放縱刑事犯罪分子,養癰遺患,危害社會治安;有的破壞法律對市場經濟調節作用的發揮,危害社會主義經濟建設。因此,加大查辦徇私舞弊犯罪案件的力度,既是黨和人民的期望,也是客觀形勢對檢察機關提出的新的更高的要求。各級檢察機關要把查辦徇私舞弊犯罪案件,擺在反腐敗查辦大案要案的重中之重位置上,堅決克服消極畏難情緒,進一步振奮精神,鼓舞幹勁,採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排除阻力和干擾,務求1995年查辦徇私舞弊案件工作取得更大的突破。
二、辦案要突出重點。目前,查辦徇私舞弊犯罪案件的重點是:公安、司法人員貪贓枉法、徇情枉法,包庇、放縱罪犯的案件;司法人員在審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中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案件;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包庇、窩藏走私、套匯、重大盜竊、索賄受賄、貪污、假冒商標、制售偽劣商品犯罪以及騙稅等其他嚴重破壞經濟秩序犯罪的案件;法律特別規定的行政執法、經濟管理與監督人員利用職務徇私舞弊,枉法裁定、決定,情節嚴重的案件。
三、集中力量,突破一批徇私舞弊大案要案。徇私舞弊大要案,往往情節惡劣、後果嚴重,有的行為人職務高、影響大,社會危害甚烈。各地要集中人力物力財力,切實抓好大案要案的查處,特別是對於那些在當地乃至全國引起震動的案件,以及基層法務部門領導幹部利用職務包庇、窩藏重大惡性罪犯、帶黑社會性質的犯罪團伙和犯罪集團的案件,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花大力氣,下大功夫,一查到底。對徇私舞弊案,特別是大要案件瞞案不報,壓案不辦,甚至貪贓受賄、徇情枉法的,要堅決依法追究,決不姑息、手軟。在辦案中,要注意適時地做好新聞報導和宣傳工作,以擴大查辦貪贓枉法、徇私舞弊案件在反腐敗鬥爭中的社會效果。
四、切實加強辦案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組織指揮。各地要結合辦案工作實際,認真總結經驗,找出差距,有針對性地做好業務指導工作。對那些打不開局面的地方,要派人下去,重點指導,推動其開展工作;對那些“無案可辦”的地方,要幫助其開闢案源,抓住有價值的案件線索,及時放開初查;對那些“不敢辦”、“不會辦”、“辦不好”的地方,要幫助其振奮精神,協調關係,尋求對策,排除阻力,提高辦案效率和辦案水平。各級檢察院的領導要抓好查辦徇私舞弊案件的組織指揮和協調配合,打好整體戰。辦理大要案件要主動爭取黨委和人大的領導和支持,對干擾多、阻力大的案件,檢察長要身先士卒,親自辦案,幫助排除阻力和干擾,以保障查辦徇私舞弊案件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加強偵查工作,提高偵查水平,確保辦案質量。徇私舞弊案件是一種既複雜又特殊的犯罪案件。各地要不斷地強化偵查意識,提高發現、捕捉案件線索、快速反應、及時獲取證據的能力。對大要案線索,經檢察院黨組或檢察長決定,即可依法開展初查,一旦抓到主要證據應該迅速立案。要注意在秘密調查,獲取證據上下功夫,重視偵查謀略和技巧的運用,善於充分、果斷、靈活地用好各種法定的偵查手段,適時發揮強制措施在偵查中的作用。要堅持“一要堅決,二要慎重,務必搞準”的原則,正確區分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使查辦的每一個案件真正做到事實清楚,證據充分,定性準確,把案件辦成經得起歷史檢驗的“鐵案”。
六、進一步加強調查研究和信息工作。各地要及時了解和掌握徇私舞弊犯罪的新情況,分析研究新形勢下徇私舞弊犯罪的特點與規律。在不斷加強辦案力度,堅持依法從重從嚴打擊徇私舞弊犯罪的同時,努力探索和總結預防、控制此類犯罪行為發生的行之有效的經驗和措施。要進一步加強請示報告工作,繼續執行好“一案一報”、“一季度一總結一報告”等制度。加強信息反映,對查辦徇私舞弊案件工作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經驗,請及時整理、總結,層報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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