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寧國市人民檢察院
- 地點:寧國市
- 性質:人民檢察院
- 類別:政府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主要職責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提出有關檢察工作的議案;向市人大常務委員會報告重大事項。
(二)貫徹執行上級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檢察工作方針,接受上級人民檢察院的領導和業務指導,完成上級人民檢察院布置的檢察工作任務,並向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報告工作。
(三)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訴、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四)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案件、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案件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的犯罪案件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五)依法對各類刑事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和出庭支持公訴;依法對偵查活動和審判活動是否合法實行法律監督。
(六)依法開展對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活動的法律監督工作。
(七)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八)開展對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的預防工作。
(九)開展檢察技術工作,承辦有關案件的勘驗取證,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
(十)對與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政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十一)貫徹執行檢察工作的條例、細則和規定。
(十二)負責該院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依法管理檢察隊伍。
(十三)組織實施檢察幹部的教育培訓工作。
(十四)負責其他應由該院承辦的事項。
內設機構
按照檢察機關的職責要求,寧國市人民檢察院內設1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文秘;機要電文的處理;綜合處理檢察信息;編髮檢察簡報;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機關檢察通信、統計、檔案管理、機要保密工作,負責技術裝備、交通工具、武器彈藥、服裝的統籌計畫和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重要接待事務和辦公秩序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的環境秩序、衛生、綠化、安全保衛、計畫生育及該院轄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機關的經費申請、核算和管理,國有資產的管理,基本建設管理,各種裝備物資的購置、分配和管理工作。
(二)政治處
協助院黨組抓好院機關黨的建設和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負責院機關的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機關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爭先創優活動;負責院機關幹部人事管理;協助市委組織部門做好院領導班子和科級幹部的考核、後備幹部的考察,辦理有關人事任免手續事項;負責檢察員、助檢員、書記員和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訓、考核、晉升等工作;負責檢察宣傳教育工作,制定和實施幹部教育培訓計畫,組織管理全院幹警的領導素能、任職資格、專項業務、崗位技能等培訓以及學歷教育、繼續教育工作;負責院機關幹部調配、獎勵及勞動工資管理工作:負責院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三)反貪污賄賂局
負責全市貪污、賄賂、挪用公款、巨額財產來源不明、隱瞞境外存款、私分國有資產、私分罰沒財物等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負責承辦需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組織開展個案協查工作;結合業務開展法律政策調查,研究分析全市貪污賄賂等犯罪的特點、規律,提出懲治對策和預防措施:承辦有關反貪污賄賂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和案件的請示;負責案件備案材料的呈報工作;貫徹實施有關反貪污賄賂檢察業務工作的規定和細則。
(四)反瀆職侵權檢察局
負責對全市國家工作人員的瀆職犯罪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等犯罪案件的偵查、預審工作;負責承辦由市人民檢察院直接立案偵查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承辦有關瀆職侵權檢察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和案件的請示;負責案件備案材料的呈報工作;結合業務開展法律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貫徹實施瀆職侵權檢察業務工作的規定和細則。
(五)偵查監督科
負責對全市刑事犯罪案件(包括該院自偵案件)的審查批捕、決定逮捕和立案監督、偵查活動監督工作;承辦市公安機關、該院自偵部門提請複議、覆核的不批捕、不逮捕案件以及提請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的案件;承辦偵查監督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和案件的請示;負責案件備案材料的呈報工作;貫徹實施偵查監督業務的規定和細則。
(六)公訴科
負責對全市刑事案件(包括該院自偵案件)的審查起訴、提起公訴和出庭支持公訴工作;承辦市公安機關請求複議、覆核的不起訴案件;負責對該院自偵部門移送起訴、不起訴案件的審查;承辦起訴階段延長羈押期限的報延工作;對人民法院刑事審判活動是否合法開展監督,對認為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裁定提出抗訴;負責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相關工作;結合業務開展法律政策調研工作;承辦公訴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和案件的請示;負責案件備案的呈報工作;貫徹實施有關公訴檢察業務工作的規定和細則。
(七)民事、行政檢察科
負責對全市民事、經濟審判和行政訴訟的監督工作;承辦不服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經濟、行政裁判的申訴案件,對認為市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裁判,依法提請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向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對宣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確有錯誤的裁判,提請宣城市人民檢察院報請省人民檢察院按審判監督程式提出抗訴;結合業務開展法律政策調研工作;承辦有關民事、行政檢察工作中重大、疑難問題和案件的請示;貫徹實施有關民事、行政檢察業務工作的規定和細則。
(八)控告申訴檢察科(舉報中心、刑事賠償工作辦公室)
負責全市舉報、控告申訴和刑事賠償工作;受理公民單位的報案、舉報和控告;接受投案自首;對舉報線索進行審查、分流和統一管理;負責查處檢察機關管轄的控告申訴案件、刑事賠償案件和上級機關、檢察長交辦的其他案件,並負責督促檢察院有關案件的查辦結果工作;負責落實“檢察長接待日”制度;及時向領導機關反映控告申訴和舉辦方面的重大情況;落實舉報、控告申訴和刑事賠償檢察業務工作的細則和規定。
(九)監所檢察科
負責全市刑事案件判決、裁定的執行和看守所的執法活動是否合法的監督工作;承辦發生在監管場所的貪污、賄賂、侵權瀆職案件,虐待被監管人案、私放在押人員案、實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案、徇私舞弊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的偵查工作;以及被監管改造人員重新犯罪案件的審查批捕、起訴工作;負責受理被監管改造人員的控告、申訴工作;負責請示上級人民檢察院在監所檢察工作中的疑難問題;落實監所檢察業務工作細則和規定。
(十)檢察技術科
負責市檢察機關檢察技術、信息網路工作;承辦市人民檢察院業務部門送檢的重大和疑難複雜案件的有關材料的檢驗鑑定和文證審查工作;以及勘驗取證、視聽證據工作;參與有關司法鑑定工作的管理和重大疑難案件的會檢;承辦科研立項和經費的申報工作;負責技術儀器設備選型、購置、保管、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法律政策研究室
負責對檢察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政策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
及時向領導和有關業務部門提出意見、建議;負責檢察工作的宣傳和執法大檢查工作;
收集、管理圖書資料;
編輯檢察工作套用法律、法規、檔案和檢察工作年鑑。
負責承辦向上級人民檢察院要求作出司法解釋或適用法律問題的請示工作。
(十二)職務犯罪預防科
負責本市的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開展預防宣傳教育和調查研究;
研究、分析本市轄區內職務犯罪預防工作的特點、規律,及時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措施和對策;
與重點行業、系統配合協調,建立預防職務犯罪聯繫制度,通過宣傳教育、調查研究、提出檢察建議、堵漏建制等方法開展各項預防職務犯罪活動;
協調、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實現專門預防和社會預防的有機結合;協調、指導該院內設業務部門預防職務犯罪工作;
宣傳預防職務犯罪的先進典型,教育和引導社會各界,營造預防和減少職務犯罪的良好氛圍;制定該院民行工作的相關規定、規則、細則和辦法。
(十三)檢務督察室
負責檢察業務工作督察:包括在控告申訴、立案、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以及刑事申訴(賠償)等辦案環節,確保依法、公正、文明辦案;重特大事件處理情況;
遵守和執行辦案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情況;辦案安全防範工作情況;
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情況;民眾反映執法活動中存在的問題;其他需要進行督察的情況。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督察: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
高檢院,上級院決議、決定執行情況;重要工作部署,活動的組織實施情況;檢務公開制度的執行情況;接受社會監督和落實內部執法辦案監督制度情況;
負責內部管理工作督察:崗位職責履行情況,根據崗位職責說明書,對每個崗位人員的工作能力,工作效績等情況進行績效考評;
工作紀律執行情況;財務車輛,國有資產管理情況進行審計;
重大工程項目運作及大額資金使用情況。
(十四)法警隊
負責受理檢察業務科室的《用警申請單》,並作好記載。迅速及時出警,正確履行職責,積極發揮自身作用,有效保障辦案安全。執行傳喚、參與搜查、執行拘傳和協助執行其他強制措施;
協助追捕逃犯;提押、解送、看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在規定時間內準確、無誤送達法律文書、案卷材料;
依據裝備管理的規定,嚴格管理,保持良好的技術狀態,無丟失、損壞和霉爛現象;負責機關安全保衛,配合維護上訪秩序,參與處置突發事件;
規範法警工作制度,加強警務區的管理,確保警務區的工作安全有序;按照上級檢察院要求和該院工作安排,按時按量完成工作任務。
人員編制
寧國市人民檢察院政法專項編制5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按政法專項編制總數的10%以內控制使用)。
領導職數:
檢察長1名,副檢察長3名,紀檢組長1名,專職檢委會委員2名,按同級黨政副職配備,反貪污賄賂局局長1名(副科)、反瀆職侵權局局長1名(副科),檢察員職數設定按有關檔案規定執行,正副科長2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