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打黑除惡”立案監督專項行動的實施意見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打黑除惡”立案監督專項行動的實施意見》在2002.04.12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開展“打黑除惡”立案監督專項行動的實施意見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2.04.12
  • 實施時間:2002.04.12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推動“嚴打”整治鬥爭的深入開展,高檢院決定,從今年4月至年底,在全國開展“打黑除惡”立案監督專項行動,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
在全國開展“打黑除惡”立案監督專項行動,是高檢院貫徹落實九屆全國人大五次會議和最近中政委召開的深入開展“嚴打”整治鬥爭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所作出的重要工作部署,是突出“強化監督,公正執法”檢察工作主題的必然要求,對於推動“嚴打”整治鬥爭的深入開展,鞏固和擴大“嚴打”整治鬥爭的成果,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各級檢察機關要認真貫徹落實高檢院的部署,把這項工作作為今年的一項重要任務來抓,真正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切實採取有力的措施,確保年內取得明顯的成效。要通過立案監督專項行動,集中力量,監督立案一批嚴重刑事犯罪案件特別是黑惡勢力犯罪案件,增強“嚴打”的力度,促進“嚴打”整治鬥爭的深入開展。
二、突出立案監督重點
為把立案監督專項行動搞深入、搞紮實,取得預期效果,各地要把辦理有影響、有震動的立案監督案件,作為重點和主攻方向,重點抓好以下幾類案件的立案監督:一是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特徵的案件;二是殺人、搶劫、綁架、強姦、重傷害等嚴重暴力犯罪案件;三是作惡多端、稱霸一方的惡勢力團伙犯罪案件;四是盜竊、搶奪、詐欺等多發性犯罪案件;五是毒品犯罪、涉槍涉爆犯罪案件;六是金融詐欺、騙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虛開增值稅發票等破壞市場經濟秩序的犯罪案件;七是民眾反映強烈、給社會穩定造成嚴重危害的其他犯罪案件。特別是把那些涉及司法人員、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甚至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放縱犯罪的案件,作為立案監督的重中之重。
各地要從本地的實際出發,有針對性地確定立案監督專項行動的重點,哪些方面的問題突出,就集中解決哪方面的問題。
三、努力深挖並抓緊排查一批案件線索
一是增強主動性,注意在辦案中發現案源。要重視研究掌握對黑惡勢力犯罪案件不立案追究的原因,在審查批捕、起訴等辦案工作中,通過閱卷、提審嫌疑人、詢問證人等,發現有關部門沒有立案的犯罪案件線索。對高檢院掛牌督辦的案件,各地要逐一梳理,審查是否有漏捕漏訴的情況,以及有無“保護傘”阻礙辦案。二是要主動深入到基層派出所、勞教所等單位,檢查是否有對犯罪降格處理、以罰代刑等現象,從中發現案源。三是要加大宣傳力度,依靠民眾提供案源。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部門受理的民眾控告或者在押人犯檢舉的立案監督案件線索,應及時轉辦。
對已經掌握的立案監督線索,包括辦案中發現的、民眾控告檢舉的,有關部門移送的線索,各地近期要組織得力人員,進行全面摸排,逐件進行研究、分析,從中篩選、確定一批重點案件線索,根據具體情況,分別向公安機關發出說明不立案理由通知書或通知立案書。
四、深挖嚴查“保護傘”
開展“打黑除惡”立案監督專項行動,不僅要解決對黑惡勢力犯罪和經濟犯罪打擊不力的問題,而且要深挖嚴查黑惡勢力的後台和“保護傘”,對於涉及司法人員的案件更要重點查辦。偵查監督、公訴部門要增強敏銳性,認真研究此類案件發案的規律,在審查批捕、起訴工作中,注意了解掌握涉及“保護傘”的線索,及時移送偵查部門;控告、申訴、監所檢察等部門在工作中也要注意排查和發現相關線索,及時處理;反貪、瀆職侵權檢察部門對於“保護傘”案件要加大查辦力度。對於“保護傘”的案件線索,必要時可以適用《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關於“對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的規定。對於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中發現的行政執法人員徇私舞弊,依法應當移交刑事案件不移交,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線索,要依照《刑法》第四百零二條追究其刑事責任。下級檢察院在查辦“保護傘”案件遇到阻力時,上級檢察院要通過督辦、參辦等方法,給予具體有力的支持和指導,必要時要派辦案組直接辦理,衝破阻力。
五、嚴格立案監督程式,講求辦案質量和監督的實效
在開展立案監督專項行動中,不能片面追求辦案數量,要講辦案質量,講監督實效。對立案監督線索,要進行細緻的研究、分析,對擬發立案通知書的,更應認真研究成案的可能性,有條件的應進行必要的調查。要嚴格遵循立案監督工程程式,把立案監督案件搞準、搞紮實,以取得最佳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對通知公安機關立案的案件,要逐案登記,落實責任人,實行跟蹤監督,主動了解案件偵查進展情況,防止立而不偵、久偵不結。對有的重大案件,可派人介入偵查,發揮引導偵查取證的作用。
六、加強配合協作,形成合力
檢察機關各內設機構要樹立、“一盤棋”的思想,各負其責,加強配合,發揮整體優勢。特別是偵查監督、公訴、控告檢察、刑事申訴檢察、反貪、瀆職侵權檢察、監所檢察等有關業務部門,要從自身職能出發,共同配合搞好立案監督專項行動。各級檢察機關要加強與公安、法院、紀檢監察和其他行政執法機關的聯繫,及時溝通案件信息情況,建立健全並規範立案監督案件線索移送制度。
七、加強信息工作,及時上報情況
各級檢察機關開展“打黑除惡”專項行動的有關重要情況,工作中好的做法和經驗,遇到的新問題,以及辦理的典型案件等,要及時報上級檢察院。12月底,各省級檢察院要將開展這項工作的總體情況報高檢院。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