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認真查辦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件的通知

《關於認真查辦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件的通知》在1994.10.28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認真查辦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件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4.10.28
  • 實施時間:1994.10.2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全國打擊偽造、倒賣、盜竊發票專項鬥爭開展以來,各級檢察機關認真貫徹中央的工作部署,與稅務、公安等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查處了一批利用發票犯罪的案件,為保護稅制改革的順利進行作出了積極貢獻。
據不完全統計,今年4月至6月,全國檢察機關共受理利用發票犯罪案件1104件,其中立案偵查604件,抓獲犯罪分子623人,目前已偵查終結138件,直接追繳贓款6121.5萬元。各級檢察機關積極參加地方、組織的統一行動,搗毀印製、銷售假髮票窩點136個,收繳各類發票3720餘萬份、發票監製章290餘枚、印刷機29台、印刷鉛板44塊。在專項鬥爭中各地檢察機關查辦了一批數額特別巨大的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案件,有力地打擊了犯罪分子的囂張氣焰。
當前,利用發票犯罪活動仍然較嚴重。一是犯罪數額越來越大。檢察機關立案查處虛開、代開增值稅發票金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案件就有53件,其中上億元的19件。二是沿海地區的犯罪分子流竄內地作案並潛逃的情況十分突出,造成極大隱患。據了解在上述53件特大案件中,涉及汕頭、深圳等地的中間犯罪分子135人,占98.1%,目前僅抓獲11人,占8.5%。湖南省檢察機關查處的12件虛開發票案件涉及廣東的中間犯罪分子27名,全部在逃。三是查處工作尚未形成打擊合力。虛開、代開發票犯罪活動通常是跨省(區)、市作案,從目前辦案情況看,立案查處的多是開票環節的案件;對那些組織、策劃的犯罪分子打擊不力。
針對當前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活動的嚴重情況,中央領導同志曾多次批示,要求嚴厲打擊此類犯罪活動,依法從嚴從重處理。為此,特作如下通知:
一、進一步提高認識統一思想,把打擊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作為檢察機關為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服務的一項重要任務,進一步抓緊抓好。憑藉增值稅專用發票註明抵扣稅款制度,是稅制改革的重要環節。這項制度執行的好壞,關係到稅制改革的成敗。利用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不僅造成稅款抵扣秩序的混亂,而且為偷稅、騙稅、貪污、走私等犯罪提供了條件,使國家稅收和財產蒙受巨大損失。事實表明,這種犯罪直接破壞改革和經濟建設,危害極大,必須予以嚴厲打擊。各級檢察機關一定要進一步提高對打擊此類犯罪活動重要性的認識,與有關職能部門密切配合,抓出成效,為稅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建設服務。
二、突出工作重點,加大打擊力度。在當前出現的各種利用發票犯罪活動中,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危害最嚴重的一種。這種犯罪涉及金額大,並且與偷稅、騙取出口退稅等涉稅犯罪有直接聯繫。各級檢察機關在打擊利用增值稅發票犯罪中,要以查處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為重點。對重大複雜的案件,檢察長要親自抓,上級檢察院要給予積極支持和具體指導。要把查處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犯罪同反腐敗工作緊密結合起來,嚴肅查究與案件相關的貪污、賄賂、偽證、包庇、徇私舞弊和玩忽職守等犯罪。要堅決排除地方保護主義,對於推諉、刁難或阻撓辦案,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也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加強地區間的配合與協作,形成打擊合力。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是一種多環節、跨地區的新型犯罪,在辦案中各地檢察機關要注意密切配合,對每個環節上的犯罪案件都要積極查辦,並加強對在逃人犯的追捕工作。對虛開、代開增值稅發票和利用虛開、代開的增值稅發票偷稅、騙稅的,原則上分別由當地檢察院立案偵查。承辦這類案件的檢察院在辦案中發現有相關犯罪線索的,也要主動立案查處。如果幾個同級人民檢察院都有權管轄的犯罪線索,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涉及的犯罪線索較多時,也可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任何地方都不得壓案不查。
四、要加強請示報告。凡虛開、代開增值稅發票金額在100萬元以上的重大案件,一律向省一級檢察機關報告;凡虛開、代開發票金額在200萬元以上的案件要及時向最高人民檢察院報告。上級檢察機關要加強對跨地區重大案件偵查工作的組織指揮和協調,保證辦案工作的順利進行。
五、嚴格執法,注意挽回經濟損失。對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數額達到“兩高”規定的犯罪數額標準的,必須堅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任何形式和藉口“以罰代刑”、“以稅代刑”。對此類犯罪案件要從嚴掌握免訴條件。對重大案件的被告人要及時採取強制措施,防止被告人逃跑、自殺或串供等情況的發生。
對企業事業單位(法人)虛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偷稅、騙稅犯罪案件,除依法追究有關直接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外,還應當對該法人單位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在辦案中,要注意挽回損失。對犯罪單位和個人的偷稅、騙稅和其他違法所得款項,要依法追繳,把國家損失減少到最低限度。
六、要加強稅法宣傳。採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新稅制和發票管理法規,提高全社會依法納稅和依法管理髮票意識,充分調動民眾檢舉發票違法犯罪行為的積極性。特別要抓住時機,及時向社會公布查辦的典型案件,震懾犯罪分子,教育人民民眾。要結合辦案,注意研究當前利用發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特點和規律,針對發票管理中的薄弱環節,適時提出檢察建議,幫助有關單位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從根本上消除發票違法犯罪的隱患,保障稅制改革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健康發展。
各地執行本通知的工作情況和有關問題,請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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