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星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星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編制星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的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星子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釋義:政府部門
  • 地點:星子縣
  • 所在國家:中國
主要職責,內設科室,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法律法規,組織落實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建立和完善覆蓋全縣城鄉居民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實施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職工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及補充保險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序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承辦縣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對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的項目和對象進行審核;承辦縣人民政府行政任免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農村實用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九)貫徹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 (十二)貫徹落實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縣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 (十三)負責本局和局屬單位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 (十四)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本部門、本系統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 (十五)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科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事務、財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負責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秘書事務、公共關係、機要交換、信息與宣傳、建議提案辦理、信訪接待、文書檔案管理、政務公開、後勤保障、安全保密、綜合治理、局機關財務管理等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等工作;組織和協調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信息系統建設和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股 擬訂全縣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編制全縣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制定本系統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匯總編制本系統管理的各項資金(基金)預決算;負責依法監管社會養老保險、失業保險、醫療保險、工傷保險、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基金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運營和就業資金、中央和省轉移支付資金管理使用情況;參與擬訂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負責配合紀檢監察部門對社會保障資金(基金)、就業資金管理和使用方面的違紀案件進行查處。 擬訂全縣就業、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貫徹執行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及失業保險相關政策、制度和管理辦法,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和監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業務工作;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規劃和辦法;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辦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用工備案、轉移工作;承辦全縣企業單位用工備案工作;負責全縣工人檔案管理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擬定培訓規劃,建立職業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和實施全縣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貫徹實施國家、省、市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培訓、考核、晉升工作;綜合管理職業技術等級評定及職業資格證書頒發工作;指導和監督對職業中介機構的管理,負責全縣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設立審批;承辦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設立審批;承辦以職業技能為主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設立審批。
(三)人事管理股 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公務員職位管理、考試、考核、錄用、職務任免和升降、交流(調任、轉任)、迴避、獎懲、辭職、辭退、日常登記和管理等政策規定;按許可權承辦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調配工作;按許可權審核、申報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宜;組織協調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組織實施公務員職位分類,建立和完善公務員和參照單位工作人員信息庫;承擔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單位人員統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制度和政府獎懲制度;。 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國(境)外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市場準入管理制度;依法管理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辦法;指導全縣事業單位新進人員的公開招聘工作;具體承辦“三支一扶”人員的招募和管理工作;承辦援疆、援藏人員的選派。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軍轉幹部安置政策;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培訓辦法和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家屬安置計畫和辦法;指導全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組織落實全縣企業軍轉幹部解困政策;協調做好全縣企業軍轉幹部穩定工作;指導協調自主擇業軍轉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承擔全縣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負責各級各類有突出貢獻專業技術人才、享受政府特殊津貼人員、拔尖人才的申報、選拔工作;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負責專業技術職務評審、申報、考試和聘任管理工作以及相關評審委員會的組建和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才統計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的各項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並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的核准工作;承辦事業單位人員考核、懲戒、辭職、辭退等工作;負責建立和完善事業單位人員信息庫;按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幹部調動工作;按照幹部檔案管理許可權,負責全縣幹部檔案管理工作。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國外智力引進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引進國外智力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智工作。
(四)工資福利股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研究擬訂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的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非因公傷殘、死亡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並辦理有關手續;承辦因公傷亡調查、取證、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相關收入統計工作。
(五)仲裁監察股(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 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勞動關係政策、勞動契約、集體契約管理制度;指導本縣勞動標準制訂工作;全面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監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承辦特殊工時制度審批;負責企業職工出國(境)政審工作;統籌擬訂全縣範圍內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承辦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勞動保障監察工作政策;組織實施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受理我縣行政區域內用人單位投訴、舉報;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依法行使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處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案件,承辦局內有關法律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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