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長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長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子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市場建設,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定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擬定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執行國家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定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定並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定全縣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定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基金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做好全縣就業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統籌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我縣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定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九)統籌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受理勞動人事信訪事項,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重大信訪事件和突發事件。
  (十)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縣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國家榮譽制度,擬定並組織實施政府獎勵制度。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有關職責分工。
  與縣教育局等部門關於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局等部門擬定;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政務、事務工作,擬定全局工作制度並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文秘、接待、車輛、保密、保衛、信息報送等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工作;承擔局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牽頭組織有關政策和綜合性問題調查研究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發布和宣傳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指導監督相關政策法規的執行;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工作及其他法律事務;承擔相關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培訓、諮詢服務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協調、督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及全縣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承辦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考核、任免和獎懲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縣人大常委會和縣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項;審核和辦理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的具體事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國際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二)規劃統計股
  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局屬有關單位擬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指導年度計畫的執行;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工資統發平台審核工作。
  (三)就業促進股
  擬定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高校畢業生就業、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的就業政策;參與擬定全縣專項就業資金的使用管理辦法;負責就業失業登記管理,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管理;按照管理許可權擬定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巨觀調控政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負責集體契約和勞動用工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企業工資指導線、最低工資標準、勞動標準制定工作;貫徹落實企業職工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負責企業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和不定時工作制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經營性勞務派遣業務企業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勞動契約制工人的政策性安置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縣級企業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負責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和預測工作;擬定我縣人才引進和項目經費資助政策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管理、規範全縣人力資源市場, 負責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實施監督檢查;擬定人員的調配政策,承辦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
  (四)培訓開發股
  擬定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定全縣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及評選表彰工作;擬定全縣技工院校及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指導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負責技工院校招生就業管理、學籍管理、資助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前培訓、失業人員再就業培訓、企業職工技能培訓、創業培訓、以及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工作;執行國家制定的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和行業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職業技能鑑定政策;組織開展全縣職業技能競賽工作。
  (五)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事業單位的崗位設定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崗位培訓設定方案和崗位聘用的核准備案;擬定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指導承辦全縣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工作;組織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員的考核、獎懲、任免、辭職、辭退等事宜。擬定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培養、選拔、推薦和管理工作;承辦全縣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推行專業技術職(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專業技術人員崗位設定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管理工作;負責全市中、初級評審委員會的管理和中、初級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全縣專業技術資格評審和考試工作。
  (六)工資福利股
  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擬定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含特殊貢獻人員)及機關工勤人員的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政策、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地方性津貼、補貼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津貼、補貼的審批工作;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齡計算工作。
  (七)養老保險股
  擬定全縣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政策、規則;擬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企業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審核縣級企業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完善企業基本養老保險縣級統籌制度;審核企業職工退休、離退休人員調整和增加待遇、新增遺屬享受困難補助;落實城鎮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基本養老保險及職業年金政策並組織實施;監督和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的政策、規則;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社會統籌政策、個人賬戶管理和基金調劑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擬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定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辦法;審核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審核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參保人員退休;擬定死亡、遺屬待遇政策和給付標準。擬定全縣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定農村養老保險費籌集、養老金支付、基金管理辦法和經辦機構管理規則並組織實施;擬定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政策;擬定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籌集、審核、備案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八)工傷失業保險股
  擬定全縣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擬定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組織調整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醫療服務設施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實施工傷預防、認定和康復政策;組織實施工傷傷殘等級鑑定標準;組織實施協定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承辦職工非因工傷殘或因病喪失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承辦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鑑定相關工作。擬定全縣失業保險政策、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擬定並實施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失業保險標準調整機制;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定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擬定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審核縣屬破產企業職工安置方案。
  (九)財務基金監督股
  負責機關財務工作;負責機關及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等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定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匯總編制本局管理的各項資金(經費)預決算;制定全局財務規章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管理縣人才引進與開發專項資金;對所屬單位財務工作實施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定全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監督制度、運營政策和運營機構資格標準;依法監督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支付、管理和運營,受理控訴舉報,組織查處有關案件;承擔內部審計工作,制定內部審計工作制度,負責局屬單位預算執行審計監督和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
  (十)信訪仲裁監察股
  擬定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及實施規範,指導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調解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及相關協調工作;組織開展勞動、人事仲裁員培訓和資格認證工作,指導仲裁員、調解員隊伍建設。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訪工作;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人員的培訓;負責信訪事項的受理、協調、交辦、轉送、督辦等工作;研究處理重要信訪案件和集體上訪事件;負責有關信訪信息的報送、統計等工作。擬定全縣勞動保障監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則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計畫;制定勞動保障監察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勞動保障違法案件;協調有關單位開展勞動者維權工作;負責全縣勞動保障監察員管理和培訓工作;擬定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農民工表彰工作;督促檢查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