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興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興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興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內設機構六個(辦公室、事業單位人事股、工資福利股、勞動就業和工傷保險股、養老保險股、人才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興和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興和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法律法規,貫徹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相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全縣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推進人才戰略實施。貫徹並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全縣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實施積極的就業政策。負責促進就業工作,貫徹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承擔就業形勢分析研判、失業預測預警工作,保持就業形勢穩定。牽頭貫徹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統籌選拔高等院校畢業生赴基層工作。貫徹就業創業扶持援助政策,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
四、貫徹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稽核、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工作,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社會保險基金安全穩定運行。
五、貫徹國家和自治區工資福利與離退休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貫徹事業單位人員收入分配政策,完善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退休政策。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的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培養工作。
七、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貫徹勞動關係政策並完善相關協調機制,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八、貫徹落實農牧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有關農牧民工工作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牧民工合法權益。貫徹我縣外出務工人員綜合服務管理規劃、政策,貫徹針對外出務工人員的人力資源開發與社會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負責管理我縣外出務工人員綜合服務管理工作。
九、貫徹我縣就業扶貧各項政策,認真完成脫貧攻堅任務;配合縣直有關各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本行業矛盾化解、信訪和維穩工作;將人社局涉及行政審批的養老、工資、工傷、職稱等設立審批股,在局機關服務大廳掛牌。
十、完成縣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檔案、保密、會務、安全保衛、政務公開、督查檢查、制度建設、機關信息化、辦公自動化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與輿情監控工作。協調落實人社領域改革事項。負責局機關黨的建設全面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所屬單位黨建工作。承擔局機關群團工作。負責信息規劃和統計管理。承擔機關財務、資產、基本建設等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
二、事業單位人事股。負責人事管理、幹部考核等工作。組織實施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落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負責事業單位崗位管理、職稱評審上報、人員聘用、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聘任後的業績評價和管理等工作。
三、工資福利股。貫徹國家和自治區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福利、退休等政策。組織實施事業單位考核、培訓、獎懲、申訴工作。組織實施縣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工資基金審理、工齡認定及工資確定、審核、備案、考核培
四、勞動就業和工傷保險股。貫徹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基本政策和發展規劃,完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貫徹全縣就業培訓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技能人才培訓、評價、激勵、技能鑑定。規範勞動用工管理,貫徹勞動標準,落實特殊工時制度。依法履行協調勞動關係三方機制職責,開展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活動。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貫徹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貫徹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政策。貫徹國家、自治區工傷保險法律法規和政策,組織實施工傷預防、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傷康復等工傷保險管理辦法。
五、養老保險股。貫徹落實國家及自治區關於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
六、人才股。負責全縣人才工作巨觀管理,指導、協調工作;制定或參與制定高層次人才引進;負責“六類基層項目生”崗位安置、在服務內工作考核、社會保險繳納、工資發放、指導協調用人單位做好對“六類基層項目生”人員的教育、培養和管理、使用工作;承擔有關人才管理的理論研究工作,研究分析各類人才隊伍整體發展變化狀況,為進行各類人才隊伍巨觀管理提供信息依據;抓好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建立和管理專家信息庫;掌握、聯繫縣優秀專家和青年專業技術人才,為專業技術人才發揮作用創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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