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於2002年3月,由興安縣人事局、興安縣勞動局合併組建;2011年3月更名為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工作和推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職能部門。
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機關內設7個股室,即辦公室和局信訪辦公室、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工資福利和退休股、專業技術管理股、仲裁·監察和勞動關係股、人才交流服務中心、法律法規·工傷認定和社保股;設有勞動保險事業管理所、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所、失業保險所、就業服務中心、勞動監察大隊、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等6個二層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性質:國家機關
- 在編人員:24名
- 隸屬:興安縣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設十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信訪室掛牌)
負責局工作制度建設,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促檢查;草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性報告;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公共關係的協調、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保密、接待和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執行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裡的廉政建設和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局裡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處理民眾來信和接待來訪、登記、傳遞、自辦、轉辦、督辦、協辦、年終總結、報表、立卷歸檔等工作,分析綜合轄區內的上訪、來信、來訪情況,搞好排查,綜合上報領導,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民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
負責公務員的錄、聘用工作及機關補充工作人員的考錄工作,指導、協調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錄用工作;負責公務員的培訓及新錄用人員的初任培訓工作;負責公務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工人調配工作;負責幹部的年報統計及信息工作;負責縣政府授權管理的幹部任免、考核工作;負責貫徹執行勞動管理的政策、法規;負責勞動制度改革和勞動力市場建設;負責軍轉幹部安置工作。
(三)工資福利和退休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的審批、工齡認定、遺屬補助等福利和企業職工福利、工齡計算,全縣企業職工調動的工資變動,契約制工人轉正定級審核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基金管理;負責工資統計和綜合分析工作;負責制訂全縣彈性工資計畫,制訂各類企業工資總額調控辦法和國有企業經營者收入管理辦法;綜合管理全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同經濟效益掛鈎工作,完善企業職工工資正常升級制度工作;負責全縣勞動鑑定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審批和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解決退休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四)專業技術管理股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的聘任和專業技術資格的考試、審核、評定工作;加強對縣專業技術職務設定進行巨觀管理,逐步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和企業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和認定發證工作。負責農村科技人才的開發工作。
(五)仲裁、監察和勞動關係股
規劃和推動全縣勞動監察體制的建立,並指導業務工作;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個體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遵守勞動法規的情況,負責全縣勞動法制建設,法規的貫徹執行和檢查及諮詢解答工作,並行使國家監察職權,依法查處違法行為;負責勞動監察罰款的收繳和上繳工作。負責勞動關係的協調工作,依法對我縣各類企業與職工簽訂的勞動契約、集體契約進行審查、審核、管理和備案。按照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協商工作的日常事務。負責各單位的勞動統計、信息上報工作。負責監督實施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核准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負責企業內部規章制度的審查備案。
負責全縣人事勞動爭議處理;會同有關部門協調企業調解委員會、仲裁委員會與人民法院之間的關係;指導人事勞動爭議(包括集體契約爭議)的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全縣仲裁員、調解員的培訓工作;負責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勞動關係方面突發事件的處理和勞動爭議案件的評查工作;負責重大事件的來信、來訪、接待、解釋和處理工作。
(六)人才交流服務中心
負責全縣人才交流工作,貫徹執行上級人才流動政策、法規、搞好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培育人才市場;做好大中專業生推薦、安排、就業工作,做好大中專畢業生人事檔案代理工作;事業單位進人實行聘用制,做好聘用契約簽訂和鑑證工作;負責收取人事檔案管理費;負責工人檔案的管理工作。
人員編制
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現有在職在編人員24名,黨組書記1名、局長1名,黨組副書記1名,副局長4名(其中一名兼職),黨組成員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