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興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區域:興安縣
  • 釋義:政府部門
  • 隸屬:興安縣人民政府
機構簡介,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根據《中共興安縣委員會 興安縣人民政府關於興安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興發〔2010〕35號)檔案精神組建,將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職責,整合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不再保留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為興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1.取消由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2.加強社會保障體系的管理。

主要職責

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是:
1.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勞動工作、社會保障工作的巨觀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
2.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研究制訂縣人事、勞動制度改革的規劃、方案,建立科學化、規範化的人事、勞動管理體制,會同有關部門協調指導企、事業單位的人事、勞動制度改革。
3.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公務員制度,對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進行綜合管理、指導和協調各部門及鄉(鎮)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的工作;負責對國家公務員培訓工作,提高其綜合素質。
4.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縣人民政府授權管理的幹部的考核、任免、審批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的勞動就業工作,組織實施我縣勞動力市場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負責全縣各類企業勞動力調配、富餘人員安置、政策性安置,招收農民工、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招工、工人調配等工作;指導各類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推動勞動就業服務事業的發展;負責縣區域性勞動力流動、勞務輸出和縣公民境外就業工作,以及境外人員到我縣就業的申辦工作。
5.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聘任、資格評定、送審報批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和認定工作;負責全縣職工技能標準、培訓、鑑定、競賽等職業技能開發工作以及勞動管理人員、社會失業人員、企業富餘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和學徒培訓工作;負責農村科技人才開發工作。
6.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工資福利政策;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工作;巨觀調控全縣企業工資總額,指導企業內部分配。
7.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人才交流工作和大中專畢業生推薦、安排。就業工作、軍轉幹部安置工作;做好出國人員政審和回國人員安置協調工作。
8.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企業的勞動監察和人事勞動爭議處理工作。
9.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離退休工作;負責全縣企業職工勞動保險工作,包括職工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等保險;負責全縣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管理企業職工福利工作。
10.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及企業職工獎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薦勞動模範。
11.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全縣勞動法制建設、勞動宣傳、勞動統計和信息工作。
12.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完成縣人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設七個職能股室。
(一)興安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辦公室、信訪室
負責局工作制度建設,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監促檢查;草擬局年度工作計畫,總結及有關綜合性報告;負責有關檔案的起草、會議的組織、公共關係的協調、文電處理、秘書事務、文書檔案、保密、接待和後勤工作;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機構設定、負責全縣公務員和參照執行單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局裡的廉政建設和評先表彰工作;負責局裡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處理民眾來信和接待來訪、登記、傳遞、自辦、轉辦、督辦、協辦、年終總結、報表、立卷歸檔等工作,分析綜合轄區內的上訪、來信、來訪情況,搞好排查,綜合上報領導,協調處理信訪問題,疏導上訪民眾,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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