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黎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全縣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擬定全縣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和規定,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機關改革人員崗位分流的政策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黎川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 辦公地址:黎川縣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黎川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主要職責:
(二)統一管理全縣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檢察院、法院,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的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審核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三)協調縣委、縣政府各部門之間的職能配置、調整和職責分工;研究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方案,做好指導協調工作。
(四)監督檢查各級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的執行情況,報告縣委並上報縣委、縣政府。
(五)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計畫管理,對全縣人事勞動工作進行綜合指導、監督檢查、協調服務,統計規劃和巨觀調控,做好人事勞動工作宣傳和信息調研,為縣委、縣政府工作決策提供服務。
(六)根據國家和上級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做好綜合管理、指導協調工作。
(七)貫徹國家人才政策和勞動就業管理規定,負責全縣各類專業技術人才的管理、調配、晉升工作,做好人才資源的調研規劃,搞好勞動力和就業安置工作,培植和發展人才市場與勞動力市場,協調指導人才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擬定非國有單位接收大、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政策規定,參與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制度改革和就業政策的擬定,承辦全縣特殊需要人才的選調工作,負責各單位從外地調入人員的審批工作。
(八)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職責,組織開展勞動監察活動,負責勞動爭議仲裁管理,搞好勞動關係的調整,指導全縣各類企業的勞動管理和協調企業富餘人員安置工作。
(九)負責執行國家工資福利政策,抓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的管理和企業工資總額的巨觀調控,組織實施工資制度改革,指導搞好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分配。
(十)綜合管理全縣職業培訓,執行職業技能標準,組織搞好職業技能鑑定、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和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指導企業職工、企業富餘人員職業培訓和轉崗培訓,搞好技能開發工作。
(十一)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社會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和勞動就業服務工作;執行國家、省、市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工傷、失業保險改革的有關政策,具體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實施和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報批工作。
(十二)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做好軍隊專業幹部的安置落實工作。
(十三)執行國家有關幹部職工的獎懲政策規定,負責落實獎懲兌現工作。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

1、機構編制辦公室:負責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協調縣委、縣政府部門之間的職責分工;負責編制年報統計;承辦縣編委交辦的其他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管理工作。
2、辦公室:承辦局黨總支和局領導黨務、政務活動事宜;負責局領導交辦的上傳下達、內外聯繫、綜合協調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參與綜合性檔案材料的起草;擬制局年度工作計畫和總結並督促檢查執行情況;綜合協調管理信訪、建議、提案、紀檢等工作;負責綜合調研及新聞宣傳工作;協助局機關黨支部抓好本局的思想、組織、作風建設、計畫生育和學習宣傳工作;協助局領導管理機關財務,負責固定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管理、對外接待及保密、保衛、車輛調度等工作;協助局領導負責本局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人事股:負責人事人才政策的綜合調研,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的總體方案,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有關工作;擬定全縣人事人才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工資總額計畫和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下達政策性增人計畫;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承辦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日常工作;管理全縣政府機關副科級以下國家公務員、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部分企業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的人事檔案;負責全縣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和國家公務員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職位分類、非領導職務設定、錄用、考核、獎勵、職務升降、職務任免、競爭上崗、輪崗、迴避、辭職、紀律、懲戒、申訴控制告等工作;負責全縣公務員培訓的規劃、計畫及管理工作;負責全縣人才(包括鄉土人才)資源規劃、預測工作;指導全縣人才流動的開發工作,貫徹執行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發展人才市場;負責人才市場管理和人才市場中介機構的審批、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普通高校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的就業報到、就業指導、方案制定、下派鍛鍊管理及分配安置的有關工作;擬定人員調配辦法,負責重點建設、科研項目所需人員的選調引進;負責全縣政府機關公務員和事企業單位幹部、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調配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聘用制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協調安置轉業軍人及隨調家屬,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的管理與服務工作;負責全行政獎勵的綜合管理工作;辦理縣政府表彰獎勵勞動模範(先進工作者)工作;承辦縣政府提請縣人大常委會決定任免人員的手續,承辦提請縣政府任免人員的手續;負責全縣人事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
4、專業技術職稱管理股: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研究擬定本縣專業技術人員的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科技人才工程”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專家、中青年專家、享愛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推薦服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劃和有關政策,指導和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專業技術人中央委員職員的考核、任免、培訓、獎勵、辭職、辭退等管理辦法;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執業資格制度;負責全縣事業單位技術職務結構比例與崗位的核定和檢查工作;負責職稱評審組織機構的建立管理和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組織、審批、報批工作;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的考試工作;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管理工作;承辦縣職稱改革領導小組交辦事宜;綜合管理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縣引喬項目的申報和檢查落實。
5、勞動關係與監察股:組織宣傳勞動和社會保障有關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起草、修訂、清理的審查;依法先例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對違反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處理決定和行政處罰決定;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培訓;推行企業社會保險內部審計人員資格認證制度,建立企業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系統,受理投訴舉報,查處基金管理的重量大違紀案件;擬定企業工資指導線,審核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承擔勞動和社會保障統計和信息工作,發布統計數據、信息資料和預測報告;負責組織實施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制度;參與縣級以上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承辦本局勞動社會保障應訴等法律事務,負責辦理企業職工流動手續。
綜合管理全縣養老保險,補充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作;組織實施養老、失業保險依法擴面、征繳工作;監督養老保險政策落實情況和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的基金使用情況,監督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個人帳戶管理政策的實施;監督管理失業保險經辦機構,監督失業保險保險基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以及失業人員疾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政策的實施;監督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給付標準的實施;負責企業職工離退休審批工作,協調、指導、檢查全縣企業離退休職工管理服務工作。
擬定醫療、工傷、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辦法、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辦法以及補充醫療保險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醫療保險定點醫院、定點藥店資格的認定,建立管理辦法和結算辦法;負責擬定基本醫療保險、工傷醫療、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負責組織工傷和職業病傷殘等級鑑定和勞動力鑑定工作;負責監督城鎮企業職工疾病、工傷停工治療和生育期間待遇政策及標準的落實。
6、勞動爭議仲裁股:承擔縣勞動爭議和仲裁委員會的具體工作;依法組織實施本縣勞動爭議調解、勞動爭議種裁員、仲裁工作制度;綜合管理和指導全縣勞動爭議調解處理工作;負責所管轄的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取證和調解、仲裁工作;參與調解和處理全縣有重大影響的勞動爭議案件;輸有關勞動爭議的民眾來信來訪,負責有關勞動爭議的政策諮詢;負責全縣勞動爭議調解、仲裁幹部的業務培訓;組織推行勞動契約、集休契約制度,負責勞動契約鑑證工作。
7、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股: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承辦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的初擬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基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包乾、工資掛鈎管理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死亡等有關待遇;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工作和工齡變更;負責審批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遺屬待遇;負責愈來愈縣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職工退休審批工作,對全縣離退休費計發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我縣高級專家提高退休費比例及延級退休年齡的申報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計發情況的檢查監督及指導員工作;負責縣級機關福利費管理工作;負責組織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及技師評聘的申報工作;負責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辦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交辦事宜。
8、職業教育培訓股:綜合管理職業技能開發工作,組織實施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及行業標準,擬定全縣職業技能開發規劃,建立勞動預備制度、就業準入制度和職業資格制度,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考核推薦、發證工作;指導職業培訓機構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技工學校招生工作;擬定城鄉就業(再就業)發展規劃,建立健全全縣和區域性勞動有序流動、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民進城務工管理和勞動力市場管理監督等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轄區內開辦職業介紹機構的審批並對其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制定企業下崗失業人員分流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辦法,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監督檢查其使用;負責全縣勞動就業扶持項目的審查、申報;負責招用企業勞務人員廣告的審核和舉辦全縣性職業洽談會的審批以及錄(聘)用人員的備案和就業登記;會同民政部門做好城鎮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安置工作。
9、醫療保險股:貫徹落實上級和縣政府有關職工醫療保險的有關政策、規定;起草制訂具體實施意見,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行政事業單位醫療保險費用的籌集、支付和管理;編制醫療保險基金的預決算;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的確認;對定點醫院定點藥店收費和醫療服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報表的填報和有關部門及上級部門匯報報表等各項統計工作;處理職工有關醫療保險的查詢;提出改進和完善醫療保險制度的建議和意見;積極宣傳職工醫療社會保險的政策、規定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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