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黃龍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黃龍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全系統共有機構18個。其中下設科級單位6個,分別是就業管理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醫療保險辦、機關事業養老辦、城鄉居民養老辦、養老經辦中心(市、縣雙重管理單位)。內設副科級機構2個,(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有鄉鎮勞動保障(1所9站,1所是石堡勞動保障事務所,其它9個鄉鎮各設一站)。

內設機構

(一)人事人才工作
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落實和實施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事企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計畫調配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員聘用等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工作,負責政府職能部門公務員和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務員職務分類、任免、升降和獎勵、紀律處分工作;擬定公務員培訓計畫,組織、指導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專門知識培訓;負責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和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計畫實施工作;具體辦理人才交流手續,擬定人事代理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和人才合理流動辦法;負責全縣人事統計年報;承辦縣政府提請或決定任免領導幹部的手續工作。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貫徹執行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就業再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市、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定,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貫徹執行“五大保險”政策和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等政策法規;負責公益性崗位、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審批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擬定勞動用工培訓計畫和城鄉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具體辦法;貫徹落實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類報表的定期上報和統計工作。
(三)工資和保險福利工作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補貼政策和休假、患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以及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政策。根據上級安排和有關規定起草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變動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全縣機關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審核及傷殘、死亡、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鑑定和待遇審批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和認定工作;及時辦理工作人員職務變動、職稱晉升後工資調整和轉正定級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技師評定工作。
(四)職稱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審批工作;承辦專門人才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辦理專項人才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擬定全縣專業技術服務結構比例與崗位設定方案,評審批准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承辦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的考試報名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證書的審驗、核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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