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龍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黃龍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

黃龍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是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工作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領導機構,主要職責,

機構簡介

黃龍縣人事和勞動社會保障局全系統共有機構18個。其中下設科級單位6個,分別是就業管理局、勞動保障監察大隊、醫療保險辦、機關事業養老辦、城鄉居民養老辦、養老經辦中心(市、縣雙重管理單位)。內設副科級機構2個,(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人事和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有鄉鎮勞動保障(1所9站,1所是石堡勞動保障事務所,其它9個鄉鎮各設一站)。
黃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內設機構

(一)人事人才工作
負責《公務員法》的貫徹落實和實施工作;負責機關公務員、事企業單位幹部職工的計畫調配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人員聘用等審批工作;負責行政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非領導職務職數設定工作,負責政府職能部門公務員和全縣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年度考核工作;負責公務員職務分類、任免、升降和獎勵、紀律處分工作;擬定公務員培訓計畫,組織、指導公務員的初任培訓、任職培訓和專門知識培訓;負責軍轉幹部安置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員公開招聘和農村基層人才振興計畫實施工作;具體辦理人才交流手續,擬定人事代理工作有關政策規定和人才合理流動辦法;負責全縣人事統計年報;承辦縣政府提請或決定任免領導幹部的手續工作。
(二)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方針政策的落實;督促檢查社會保障基金的管理使用;貫徹執行企業下崗職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就業再就業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擬定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民進城務工的管理政策,貫徹執行市、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定,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貫徹執行“五大保險”政策和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個人賬戶管理等政策法規;負責公益性崗位、靈活就業人員養老保險的審批和檔案管理工作;負責企業單位職工退休審批工作;擬定勞動用工培訓計畫和城鄉就業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擬訂實施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的具體辦法;貫徹落實各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組織實施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勞動和社會保障各類報表的定期上報和統計工作。
(三)工資和保險福利工作
貫徹執行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補貼政策和休假、患病、生育期間的待遇政策以及退休人員的有關待遇政策。根據上級安排和有關規定起草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變動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負責落實全縣機關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審核及傷殘、死亡、因病喪失工作能力的鑑定和待遇審批工作;承辦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計算和認定工作;及時辦理工作人員職務變動、職稱晉升後工資調整和轉正定級工作;參與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培訓考核、技師評定工作。
(四)職稱管理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改革審批工作;承辦專門人才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辦理專項人才的選拔、管理和服務工作;擬定全縣專業技術服務結構比例與崗位設定方案,評審批准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指導企事業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的考核工作;承辦全縣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的考試報名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執業資格證書的審驗、核發工作。

領導機構

張曉明(局長)負責本局全盤工作。
張耀龍(副局長)分管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和就業扶貧工作。聯繫就業服務中心、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中心、機關事業養老保險經辦中心、企業養老保險經辦中心、勞動保障監察大隊;協助局長做好本局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劉德華(副局長)分管人事人才、工資福利和職稱管理等工作;協助局長做好本局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定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2、擬定全縣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發展規劃,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並依法管理;擬定事企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相關政策。
3、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落實城鄉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統籌做好大中專畢業生、農村勞動力、城鎮失業人員、返鄉創業人員、貧困勞動力的就業創業工作;負責就業援助和公益性崗位開發管理;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負責創業促就業工作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對在促進就業創業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指導大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定並落實高技能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4、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負責全縣社保卡發放、管理等工作;落實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5、負責全縣就業、工傷、失業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定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養老、工傷、失業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貫徹落實全縣勞動監察、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完善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制度;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員的管理、培訓和監督;負責全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實體化建設和基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調解組織建設;貫徹落實職工工作、休息休假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違法案件。
7、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貫徹落實專業技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參與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貫徹落實留學人員來黃工作和定居政策;執行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落實職業技能鑑定規劃、政策;負責繼續教育基地的備案管理;指導機關事企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8、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 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定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獎懲工作。
9、貫徹落實全縣評比,表彰管理和政府獎勵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初步審核以國家名義、省委省政府名義、市委市政府名義和縣委縣政府名義獎勵的人選;負責全縣評比達標表彰工作政策指導、統籌協調、審核備案,監督檢查等工作。
10、貫徹落實中省市有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審定、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落實全縣事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11、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2、負責擬定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工作;承辦縣政府管理的領導幹部的行政任免有關事宜。
13、負責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統計及網路建設管理工作。做好本系統安全生產相關工作。
14、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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