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資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資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資源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主管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資源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
  • 所屬地區:資源縣
  • 單位屬性:國家機關
  • 郵政編碼:541400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1、將非教育系統出國留學人員的派出管理,交給縣教育科技局承擔。
2、將安全生產綜合管理、職業安全監察、礦山安全監督職能,交經貿局承擔。
3、將職業衛生監察(包括礦山衛生監察)職能,交衛生局承擔。
4、將鍋爐壓力容器監察職能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職能,交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
(二)劃入的職能
l、公費醫療管理及醫療保險制度改革職能(從衛生局劃入)。
2、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職能(從民政局劃入)。
3、國有企業職工下崗統計工作(從統計局劃入)。
4、境外勞務合作職能(從外經貿局劃入)。
(三)轉變的職能
1、不再下達專業技術職務崗位年度指標。
2、將大中專畢業生分配職能轉為就業指導。
3、將對企業招用職工的審批,改為依照勞動力市場管理法規和勞動契約制度進行管理,不再審核新建國有企業定員標準,改為重點調控這些企業的工資總額及工資水平。
4、不再制定企業職工獎懲方面的行政規章,改為制定用於各類企業的獎懲職工的基本準則,為企業制定內部規章制度以及處理勞動關係提供依據。
5、企業勞動定員定額標準擬定工作由行業管理部門、事業單位或其他社會中介組織承擔。
(四)加強的職能
1、規劃全縣各類勞動力市場的建設和發展,規範市場行為,逐步形成以市場為導向的就業機制。
2、擴大社會保險覆蓋面,強化養老保險費的征繳,加強社會化管理服務,組織和推動全縣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獨立於企事業之外的社會保險體系。
3、加強勞動保障法制建設,促進勞動保障部門依法行政,保證勞動保障工作有序化、規範化和法制化。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巨觀、綜合管理;貫徹落實國家人事勞動保障管理政策、法規;編制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負責全縣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增加人員計畫和工資基金的審批。
(二)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負責全縣國家機關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其他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計畫和錄用審批;指導協調各部門、各鄉鎮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
(三)綜合管理全縣行政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調配工作,負責上級下達的援建項目、重點建設項目所需人員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員的選調、安置工作。
(四)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和專業技術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研究擬定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技術等級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人的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五)研究指導企業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促進企業經營管理人員隊伍建設。
(六)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工作,巨觀調控全縣企業工資總額,指導企業內部分配,貫徹上級有關工資、福利政策和實施細則;負責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資調整、晉升的審核、審批工作。
(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指導和協調各部門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表彰活動;負責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推薦勞模的工作。
(八)依法對全縣所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險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勞動保險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進行制止或依法予以處理、處罰。
(九)組織開展勞動和社會保險政策法規的普及宣傳教育工作。
(十)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社會保險工作,社會保險包括職工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農村等保險;組織推動社會保險服務體系建設。
(十一)綜合管理用人單位勞動力調配,異地招工,政策性安置,以及從農村招工工作;管理、協調、指導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縣有序流動就業工作。
(十二)綜合管理全縣國家公務員和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工作;勞動管理人員、社會失業人員、企業富餘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企業職工和學徒培訓工作;管理全縣職業技術鑑定機構。
(十三)綜合管理全縣人事勞動社會保險的統計、信息和宣傳工作。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內設5個職能股室。
(一)辦公室
協助局領導對政務、業務等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起草有關檔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文電處理、公文審核、秘書事務、文書檔案、機要保密、後勤、機關財務的管理工作;負責本局公共事務和行政工作;協調各業務股及二層機構工作關係;制定行政管理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屬事業單位財務審計及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工作。
(二)公務員管理股
指導、協調縣各部門實施國家公務員制度工作;負責全縣國家機關科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國家公務員、其他工作人員及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招考計畫和錄用審批審核工作;指導和協調政策獎勵表彰工作,審核以縣人民政府名義獎勵表彰人員及獎勵表彰活動;協調部門的全縣性表彰工作。
(三)工資福利與離退休股
負責全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的工資、福利和退休、退職工作。承辦機關事業、企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變動、離退休人員增加離退休費的審核、審批工作;指導協調縣機關事業、企業單位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四)勞動保障監察仲裁培訓股
組織對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其他經濟組織等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以及職業中介機構、社會培訓機構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對所有用人單位進行勞動保障監察年度審查工作,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並作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理決定;參與處理因勞動和社會保障糾紛引發的突發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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