綏德縣人力資源和和社會保障局

綏德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主管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的縣政府組成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綏德縣人力資源和和社會保障局
  • 主要工作:主管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
  • 人員編制: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2名
  • 地理位置:陝西省北部,榆林市東南部
單位職責,崗位設定,人員編制,

單位職責

(一)貫徹落實中省市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本縣相關政策和規定,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依法管理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本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研究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並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本縣城鄉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
(五)負責本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負責本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的綜合管理和分配製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福利、津貼、補貼等政策;研究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離退休等政策;負責企業工資巨觀管理,監督檢查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本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管理、服務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九)負責本縣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公務員管理方面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中、省獎勵制度,擬訂本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本縣農民工工作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貫徹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和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縣政府管理的幹部的行政任免事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崗位設定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督促檢查機關工作制度的落實;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負責文秘與公文管理、信息、議案、建議、提案辦理、辦公自動化、重要檔案的起草、政務公開、機要、保密、檔案、接待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作風建設;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目標責任的實施、考核和獎懲工作;負責本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局機關的財務管理;指導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統計分析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網路建設。
(二)就業促進和人力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崗位
擬訂全縣城鄉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全縣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的政策措施,貫徹省上有關勞動者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研究擬訂全縣人力資源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增人和工資總額計畫,並組織實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全縣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負責提出全縣專項就業資金使用意見;擬訂職業介紹機構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管理縣本級人力資源縣場;負責全縣人力資源規劃、預測工作;擬訂勞動預備制實施辦法和就業失業登記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落實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推動實施全縣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相關政策;負責全縣失業保險政策法規、法律的貫徹執行,建立全縣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失業保險基金管理政策的執行;指導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工作。貫徹執行人才流動的政策法規,指導全縣人才流動和開發工作;提出本縣急需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安置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本縣事業單位人員錄、聘、調配等工作;負責重點建設、科研項目所需人員的籌資引進;承擔縣政府交辦的臨時抽調幹部工作。
(三)職業能力建設工作崗位
擬訂職業技能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貫徹國家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以及相關行業標準的意見,貫徹落實職業技能鑑定的政策;審核上報職業技能鑑定機構;負責以職業技能為主的社會力量辦學機構的審批和監管;指導技工學校、就業訓練中心及其它職業培訓機構的師資隊伍建設和教材建設及評估認定製度;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人技術等級審批和發證工作。
(四)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工作崗位
負責全縣專業技術職稱改革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業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工作,研究擬訂本縣專業技術人員的有關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職稱評審工作的組織、申報、審批和管理;負責各類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審驗、核發工作;承辦縣職稱改革辦公室工作。
(五)事業單位管理工作崗位
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巨觀指導工作,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和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備案工作;研究擬訂專業技術人員職責及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訓、獎懲、辭職、辭退等政策規定;制定縣直事業單位人員培訓規劃,指導協調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
(六)勞動關係與政策法規工作崗位
負責宣傳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制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察辦法和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依法行使國家勞動監督檢查權;負責全縣勞動監察人員的管理、培訓和監督;承辦局機關法律事務,處理相關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案件;貫徹實施勞動關係政策以及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參與縣級勞動模範的評定工作;落實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調控政策,審核並批准縣屬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工資標準;負責全縣執行企業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障政策;負責制訂全縣企業職工收入分配的配套政策及其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調整和制定全縣最低工資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政策、法規、法律的貫徹實施;依法監督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征繳、支付、管理;查處基金管理的重大違紀案件;負責本局信訪工作。
(七)工資福利工作崗位
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離退休工作,貫徹執行中、省有關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和津補貼政策;組織承辦縣級機關、事業單位幹部(公務員)、職工工資變動審批業務;負責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額的審批工作;協調指導全縣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傷殘、死亡等有關待遇的落實;負責縣直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齡認定工作;負責全縣事業單位高級科技人員因獲獎提高退休費比例及全縣高級科技人員延期退休的審批工作,辦理獲得省部級以上勞模(先進工作者)離退休後享受生活補助費審批業務;承辦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制度改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
(八)養老保險工作崗位
負責全縣養老保險政策、法規、法律的執行;擬訂全縣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政策方案、發展規劃、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執行全縣企業職工、城鄉居民、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政策的落實,對符合條件的退休人員進行審批;負責全縣養老保險征繳和個人賬戶管理政策的執行和監督;負責全縣補充養老保險規劃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養老保險的稽核工作的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企業死亡職工遺屬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和標準的執行;負責縣屬企業職工工齡認定工作;負責養老保險跨省、市接續、轉移相關政策的落實。
(九)醫療保險工作崗位
擬訂全縣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醫療保險、女工生育保險實施方案、發展規劃、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執行醫療、生育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醫療保險個人帳戶管理政策;負責執行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實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審核和批准全縣的定點醫院、藥店,制定管理辦法及費用結算辦法;制定全縣補充醫療保險規劃、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工傷保險工作崗位
擬訂全縣工傷保險實施方案、發展規劃、實施細則並組織實施;負責執行工傷保險費用社會統籌政策的落實;負責制定全縣工傷保險行業差別費率;負責執行工傷保險的藥品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及支付標準;組織審核和批准全縣的定點醫院、藥店、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綜合管理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工傷認定和工傷、職業病、非因工患病傷殘等級標準及勞動能力鑑定工作。

人員編制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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