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安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負責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管理和推行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路線、方針、政策,執行《公務員法》,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賦予的職責,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編制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二、負責全縣國家公務員隊伍的管理工作。完善國家公務員法實施,按照國家公務員管理的政策、法規,組織實施指導縣直國家公務員的實施。嚴把公務員進出口關。
三、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總體規劃,結構調整和巨觀管理工作,積極推動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總額和工資基金工作。負責本局管轄的幹部職工退休審批工作達道旋。
四、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及其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綜合管理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評聘工作,研究擬定全縣職稱改革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擬定全縣國外智力引進的規劃,項目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出國(境)培訓項目的審核和備案。
五、負責人才資源的規劃、開展工作,擬定人才流動、人事代理,人才市場管理的政策和實施辦法,規範全縣人才市場,建立和完善全縣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指導全縣大危灶、中專畢業生的就業,按政策辦理人才調配工作。
六、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改革和工資福利工作。研究擬定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資、津貼、福利制度的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管理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考核、上報。
七、綜合管理政府獎勵、表彰工作。負責審核本縣上報有關獎勵、表彰、晉級的人員,負責本縣副營職以下軍官轉業幹部的安置工作。
八、負責全縣勞動和社會保障政策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擬定全縣促進城鄉就業的基本政拳騙危策和措施,規劃全縣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永定坑照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全縣國有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作,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規則,制定全縣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農村勞動力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縣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分析和分類、職業技能標準、職業技能鑑定、職業技能開發審核上報工作。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十、制定全縣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規則,制定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實施規範。制定勞動爭議處理制度和勞動仲裁的規範、規則,擬定企業職工工資的巨觀政策和措施,指導企業搞好內部分配工作。
十一、擬定全縣養老、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的基本政策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十二、制定全縣社會保險基金收繳、支付、管理、運營的具體辦法,對社會保險基金決算提出審核意見,對全縣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實只項鍵乎施行政監督。
十三、承擔全縣人榜漏槓事、勞動和社會保險的統計和信息工作,組織建設全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網路,定期發布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統計會報,信息資料。
十四、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人秘股、
幹部股、
專業職稱管理股、
工資福利股、
勞動仲裁和監察股、
職業培訓股、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頸戒擔)、
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縣人才交流中心(掛靠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領導信息

王慶華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局黨組書記、局長、編辦主任、
呂小漢 政協副主度、 副局長、社保局局長
饒志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夏 明 黨組成員、 副局長
龔敏文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何乙鳴 編辦副主任
工資福利股、
勞動仲裁和監察股、
職業培訓股、
紀檢組(監察室),為縣紀委(縣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縣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縣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掛靠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縣人才交流中心(掛靠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領導信息

王慶華 縣委組織部副部長,局黨組書記、局長、編辦主任、
呂小漢 政協副主度、 副局長、社保局局長
饒志輝 黨組成員、副局長
夏 明 黨組成員、 副局長
龔敏文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何乙鳴 編辦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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