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草案;編制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中長期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檢查。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2、 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3、貫徹執行統籌城鄉的全縣就業發展規劃和措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落實就業援助制度、職業資格制度和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制度;與有關部門聯合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辦法。
4、貫徹實施社會保障相關政策措施;擬訂全縣養老、失業、醫療、工傷、生育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本規則和基本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5、負責全縣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全縣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6、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公務員和政府系列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貫徹執行公務員考錄、考核、培訓、獎懲等方面的政策法規;貫徹執行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貫徹落實國家、省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參與縣級勞動模範評定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參與人才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農村鄉土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組織實施“一村一品”計畫。
8、貫徹執行全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建立全縣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9、貫徹執行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會同有關部門落實全縣軍轉幹部安置計畫;協助企業主管部門做好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工作。
10、貫徹實施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樂安工作或定居政策;負責國(境)外人員來樂安就業管理服務;負責全縣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負責全縣機關事業單位科級及其以下人員和企業人員因公出國(境)政審工作。
11、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貫徹實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人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社會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12、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3、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現任領導
局長:曾子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