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負責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市政府組成部門,市人力社保局設18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地區:揭陽市
  • 部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屬性:行政機構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有關規範性檔案以及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本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辦法,建立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規定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健全就業援助制度,組織實施職業資格制度,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負責技工學校管理,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
(四)統籌建立覆蓋城鄉的社會保障體系。貫徹落實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實施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續辦法和基礎養老金統籌辦法,組織實施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並逐步提高統籌層次。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本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管理辦法。
(七)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辦法,指導人才管理和開發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辦法,負責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承擔博士後管理工作,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措施,負責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負責軍隊轉業幹部的安置和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九)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綜合管理,組織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有關人員調配和特殊人員安置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市榮譽制度和政府獎勵制度。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管理辦法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一)組織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制定禁止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十二)承辦市人民政府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加掛法制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工作;承擔安全、保密、政務公開、信息、人力資源戶頭管理、信訪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法制宣傳工作;承辦有關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因公出國,赴港澳人員的政審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綜合調研工作,提出促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展的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協調專家諮詢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和監督落實;承擔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後勤服務人員管理辦法;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發工資人員的審核工作;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工作;承擔統計管理、數據發布等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計與綜合分析工作;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科技項目和國際援貸項目的管理工作。[Page]
(三)就業促進科(與農民工工作科合署)
擬訂就業規劃和年度計畫,擬訂勞動者平等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和跨地區有序流動政策措施,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範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參與擬訂專項就業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相關工作;擬訂就業援助和特殊群體就業辦法;擬訂國(境)外人員入境就業管理辦法;承擔外企就業服務機構設立初審工作;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管理辦法和規劃,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的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導、協調農民工工作信息建設;承擔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擬訂職業技能分類、職業技能地方標準的具體實施辦法;實施職業技能資格制度;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城鄉勞動者和農村勞動力“雙轉移”職業技能培訓規劃和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學校的發展規劃、管理規則及相關管理辦法並實施指導;組織實施技工學校的教材建設規劃和評估認定製度以及有關專項資金使用辦法,指導技能競賽、師資隊伍建設;承擔技工學校和其他職業培訓機構辦學資格初審、設立審核相關工作;綜合管理和指導技工學校招生、畢業生推薦就業等工作。
(四)軍官轉業安置科(加掛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措施;承擔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計畫的編制下達工作;承擔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措施;承擔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承擔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五)培訓教育科
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和公務員培訓的綜合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管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培訓工作;指導專業技術人員和公務員培訓施教機構的認定工作;承擔企事業單位管理人員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具體承擔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培訓的實施工作。
(六)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
擬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辦法;承辦深化職稱制度改革事宜;組織實施和指導管理專業技術資格和執業資格考試制度以及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擬訂農村(鄉土)實用人才職稱評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中評審及市直初評審設定、調整和評審結果確認工作;承擔市直單位大中專畢業生初次專業技術資格考核認定工作;承擔博士後相關管理工作;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和培養工作,承擔組織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綜合管理工作;承擔高級專家延長離退休年齡的審核、審批工作;擬訂國(境)外機構在本市招聘專業技術骨幹人才管理辦法。
(七)勞動關係科
擬訂勞動關係調整政策、制度建設、勞動契約、集體契約制度的具體實施辦法;指導勞動關係處理工作;審核指定的市屬和中央、省駐揭企業關閉、破產、改制等職工分流安置方案;指導和協調企業職工分流安置工作;承擔企業相關人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外商投資企業的勞動工資政策;審核市屬和中央、省駐揭企業的工資總額和主要負責人的工資標準;指導勞動標準制定工作;擬訂禁止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措施並監督實施。
(八)工資福利科
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承擔公務員工資水平調查的統籌協調與組織實施;承擔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及離退休費統發和工作人員晉級增資審核工作;承擔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的核定工作;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崗位等級規範;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有關工作。
(九)養老保險科(與農村社會保險科合署)[Page]
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城鎮居民養老保險政策、規劃和標準;測算市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審核縣級基本養老保險費率;擬訂基本養老金領取條件、企業職工退休、基本養老保險費用社會統籌和個人賬戶基金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承擔審批政策性提前退休的有關工作;審核參加市直養老保險統籌單位的特殊工種提前退休、企業年金實施方案;擬訂農村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的基本規定、發展規劃和實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村保險基金管理制度、運營辦法和經辦機構的管理規則;擬訂征地方案中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措施的審核辦法;參與指導、監督農村社會保險基金的繳納、待遇的支付和基金的運營投資。
(十)失業保險科(加掛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科牌子)
擬訂失業保險的基本規定、發展規劃和實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費率、基金征繳政策、待遇項目和給付標準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保險基金調劑、使用、管理規定和失業保險調劑金分配計畫;建立失業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和控制較大規模失業的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擬訂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患病、生育、死亡等有關待遇規定;組織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工作具體指標;指導、監督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提出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建議和對策;負責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的情況收集、分析和報告,並組織檢查評估等工作;擬訂農村養老保險社會化管理服務的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一)醫療保險科(與工傷保險科合署)
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工傷保險的基本規定、發展規劃和實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組織擬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醫療的藥品、診療和醫療服務設施的範圍和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補充醫療保險規定和管理辦法;擬訂公費醫療管理辦法及其改革方案;承擔市直公費醫療管理工作;指導市直和中央、省駐揭單位醫療保障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工傷預防和康復規定;擬訂工傷保險基金調劑(儲備)金管理規定並提出分配計畫;組織實施定點醫療機構、藥店、康復機構、康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審定標準和管理政策;組織擬訂勞動能力鑑定相關規定和實施標準並依法實施;組織實施再次鑑定和市級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鑑定工作;承辦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財務與基金監督科
參與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資金(基金)預決算;編制部門經費預決算並管理相關專項經費;組織預算執行情況的績效評價工作;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擬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和勞動保障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制度、運營辦法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檢查;參與擬訂社會保障基金投資管理辦法;負責審計、基金要情專報;承擔企業年金基金管理契約備案工作;組織實施社會保險檢查資格認定和組織考核工作;組織查處基金管理使用中出現的重大案件;承擔市社會保險基金監督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三)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加掛人力資源市場科牌子)
擬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見並組織實施;擬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政策和規劃;擬訂國(境)外、市外人力資源中介服務機構進入本市的管理規定;擬訂有關人員調配規定;擬訂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管理辦法;執行人力資源中介機構資質標準和人力資源市場從業人員資格標準;指導和監督對人力資源中介機構的管理;指導和監督有關人員調配工作;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崗位聘用及備案事宜;承擔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考核、獎懲有關工作;按規定承辦市直和中央、省駐揭事業單位有關人員調配工作。[Page]
(十四)人事勞動爭議仲裁辦公室
統籌擬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的實施辦法;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管理調解員、仲裁員,組織仲裁庭審工作;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承擔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五)人事科
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離退休人員服務、黨務和計畫生育工作;編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規劃並組織實施;綜合管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對外合作與交流項目及涉外業務。
(十六)職位管理與監督科
組織實施公務員分類及職位管理、考核、獎勵、懲戒、職務任免與升降、競爭上崗、交流與迴避、辭職辭退、申訴控告和聘任制公務員等方面的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作風能力建設政策;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聘任制公務員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各地、各部門實施公務員法工作,擬訂市人民政府獎勵表彰制度,審核以市人民政府名義進行的獎勵表彰相關事宜;實施公務員申訴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務員人事爭議仲裁制度,保障公務員合法權益;承辦市政府任免工作人員有關事宜;辦理市直行政機關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核、職位設定、非領導職務職數核定等工作。
(十七)考試錄用科
負責辦理市直行政機關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考試、錄用、調任、轉任、日常登記等工作。
(十八)勞動監察分局(加掛稽查監察支隊牌子)
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制度、執法規範和標準;依法受理舉報投訴;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監督檢查權;指導和監督下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有關勞動、人事重大案件,處理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

領導分工

陳思鵬同志為揭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局長。主持局全面工作。
吳榕生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財務與基金監督科、人才交流管理局、企業退休人員管理服務中心工作。
江清豐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綜合規劃科、工資福利科、職位管理與監督科、考試錄用科、人事考試辦公室工作。
許瑩黨組成員、副局長分管辦公室、法制科、人事科、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工作。
李創生黨組成員、副局長、揭陽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局長分管養老保險科(包含農村社會保險科)、失業保險科(包含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科)、醫療保險科(包含工傷保險科)、信息管理科,主持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全面工作。
王涌波黨組成員、派駐紀檢組長分管紀檢監察、軍官轉業安置科(包含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包含人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辦公室)工作。
林鐵兵黨組成員、揭陽市高級技工學校校長主持市高級技工學校全面工作。
吳漢根揭陽市人社局勞動監察分局局長(副處級)主持勞動監察分局全面工作,協管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工作。
吳錦波調研員分管就業促進科(包含農民工工作科)、培訓教育科、市就業服務管理局、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第一職業技能鑑定所工作。
謝錫奎調研員分管勞動關係科、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包含人力資源市場科),協管養老保險科(包含農村社會保險科)、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工作。
紀漢金副調研員協管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市第一職業技能鑑定所工作,負責局老辦公樓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林武強副調研員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協管辦公室(包含法制科)、人事科、機關後勤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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