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科技工作管理辦法》經1990年2月28日文化部部務會議通過,由1990年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1號發布,。根據2017年12月15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57號《文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本辦法廢止。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文化科技工作管理辦法
- 發布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
- 發布日期:1990年3月28日
- 廢止日期:2017年12月15日
《文化科技工作管理辦法》經1990年2月28日文化部部務會議通過,由1990年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1號發布,。根據2017年12月15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57號《文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本辦法廢止。
《文化科技工作管理辦法》經1990年2月28日文化部部務會議通過,由1990年3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1號發布,。根據2017年12月15日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57號《文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
文化科技是整個文化事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它的發展,推動著我國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建設。為加強對文化科技工作的管理,促進文化事業的進步與繁榮,特制定本辦法。檔案信息 【發布單位】文化部 【發布文號】文化部令第9號 【發布日期】1995-10-13 【生效日期】1995-10-13 【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國家...
《山東省文化科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由山東省文化廳於2018年4月8日印發,自2018年5月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7日。辦法發布 山東省文化廳關於印發《山東省文化科技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文教〔2018〕4號 各市文廣新局,廳直屬各單位,有關單位: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動文化與科技融合向...
第二條 本辦法的轉化推廣是指通過政府行為進行的轉化推廣。運用市場機制進行推廣的,不適用本辦法。第三條 文化科技成果轉化推廣活動應當遵守法律,維護國家利益,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二章 政府職能 第四條 文化部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應當把科技成果轉化推廣工作納入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四條 本辦法適用於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立項管理的、由財政資金專項支持的文化和旅遊科研項目。第五條 項目實施統一歸口管理,由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各處(室、局)和直屬單位等提出研究需求,四川省文化和旅遊廳科技教育處負責項目的統籌安排、組織實施和日常管理。第二章 組織與職責 第六條 四川省...
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認定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文化和科技融合,著力增強文化領域的科技套用和自主創新能力,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國家“十三五”時期文化發展改革規劃綱要》和《國家文化科技創新工程綱要》,規範國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範基地(以下簡稱基地)認定管理工作,...
第五條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文旅科創工作辦)是江蘇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工作領導小組的職能部門和辦事機構,設在省文化和旅遊廳科技教育處,其在省文化和旅遊科研項目管理方面的主要職責包括:(一)起草省文化和旅遊科研中長期規劃、制訂省文化和旅遊科研項目管理辦法、發布科研項目...
4.審定江西省文化藝術科學規劃項目管理辦法及有關管理規章;5.評選和獎勵江西省文化藝術科學研究優秀成果;6.負責文化藝術科研成果的推廣轉化工作;7.領導省藝規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8.指導、協調設區市級文化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工作;9.決定其他重大事項。第五條 江西省文化藝術科學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
第二十條 申請鑑定的科研與創作項目由項目承擔單位以書面形式提出,並提交鑑定必需的相關材料,由省文化和旅遊廳參照《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以及國家、省、部有關科研與創作項目鑑定、評估、驗收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第二十一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成果可免於鑑定:(一)獲得廳局級及以上獎勵的;(二)提出的理論...
文化部辦公廳關於印發《文化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暫行)》的通知 辦科技發〔2014〕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文化廣播電視局,本部各直屬單位:為落實《文化部“十二五”時期文化改革發展規劃》和《文化部“十二五”文化科技發展規劃》,完善文化科技創新體系,開展文化科技領域套用基礎...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於研究中心的申報、認定、運行、管理等。第二章 機構與職責 第四條 文化部負責研究中心的巨觀管理,主要職責是:1、制定研究中心的管理辦法及總體發展規劃。2、負責研究中心的認定、調整和撤銷並制定相關細則,組織開展研究中心的評估和檢查工作。3、指導研究中心的建設和運行,協調解決研究中心建設...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鄉鎮綜合文化站(以下簡稱文化站),是指由政府設立,負責開展農村社會宣傳教育、圖書閱覽、文藝演出、科普培訓、廣播影視、體育健身、娛樂休閒等活動,承擔鄉鎮文化事業管理的公益性文化機構,是公共文化服務體系的組成部分。本省行政區域內的鄉鎮均應當設立文化站,並配備相應的專職工作人員。第三條 ...
辦法全文 江蘇省文化和旅遊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試行)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範和加強江蘇省文化和旅遊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文旅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運行管理,依據文化和旅遊部相關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結合我省文化和旅遊領域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文旅重點實驗室是我省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體系的組成...
文化部關於印發《全國重點京劇院團評估辦法》和《全國重點京劇院團評估指標體系》的通知 文化部財政部關於印發《國家重大歷史題材美術創作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文化部關於印發《國家重點京劇院團保護和扶持規劃》的通知 二、文化科教 文化科技工作管理辦法 文化科學技術成果鑑定辦法 文化科技項目管理辦法 社會藝術水平考級...
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11月19日 辦法全文 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技對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的推動作用,規範文化和旅遊部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建設、運行和管理,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重點實驗室是經文化...
廣播電視、新聞出版、電影、文物等部門按照國家和本市規定,履行相關公共文化服務和管理職責。教育、體育、科技、發展改革、財政、規劃自然資源等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做好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工會、共青團、婦聯、科協、文聯、殘聯等群團組織應當根據各自工作特點,開展公共文化服務相關工作。第八條 市人民政府根據...
名 稱:文化部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全文 文化部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 文化部第5號令 (1993年8月25日頒布,1993年8月25日實施)第一條為獎勵在推動文化科技進步工作中作出成績的單位和個人,充分發揮廣大文化科技人員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以促進文化事業的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獎勵條例》有關規定,...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文化設施,是指由各級人民政府或者社會力量舉辦的,向公眾開放用於開展文化活動的公益性的博物館、圖書館、紀念館、科技館、檔案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鄉鎮綜合文化站、美術館、文化宮、青少年宮、社區文化活動中心(文化活動室)等建築物、場地和設備。第三條 縣公共文化設施管理應堅持...
(四)在科學技術研究成果和社會實踐經驗的基礎上,深入調查論證,保證標準的科學性、規範性、時效性,提高標準質量。(五)標準制定過程公開、透明,廣泛徵求和聽取意見,充分體現標準各利益相關方共識。(六)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立項時宜明確組織實施的責任主體。第十五條 按照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相關管理辦法和年度...
文化和旅遊部 2021年11月19日 內容全文 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管理辦法(暫行)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促進旅遊和科技融合發展,推動國家旅遊科技示範園區(以下簡稱“示範園區”)建設,規範示範園區評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示範園區,是以拓展旅遊產品、豐富旅遊...
教育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和指導校園文化活動,指導和支持學校文化體育設施共享等工作。體育主管部門負責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進公共體育設施向社會開放,監督、管理公共體育設施。科技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推進科普機構、科普場館以及其他科普基地向社會開放,促進科技文化融合發展等工作...
《宣傳思想文化系統事業單位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辦法》由中組部分別會同中宣部、教育部、科技部、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印發,對該行業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選育管用各個環節作出具體規定,為建設符合好乾部標準的高素質事業單位領導人員隊伍提供制度支撐。本辦法共9章47條, 自2017年1月13日起施行。辦法全文 宣傳思想文化系統事業...
3.所提供的文化產品和服務或企業行為對社會造成重大不良影響和嚴重後果;4.無特殊理由連續停止經營1年以上;5.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6.有本辦法第十六條規定行為,累計受到2次警示。第四章 支持與服務 第十八條 支持示範基地不斷推動文化內容形式、傳播手段創新,推進文化與科技融合發展,提高產品研發和原創能力...
項目運行採用“分口受理、歸口評審”的方式進行,即由區產促局、區商務委、區文化委、區旅遊委、東城園管委會、區文促中心等部門按職責負責專項資金評審標準及辦法的制定、徵集公告發布、前期申報受理、項目初審工作,對受理項目實施及資金使用進行監督。區商務委負責受理文化商業融合類(包括老字號類)項目申報,區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