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搬遷操作實務

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搬遷操作實務

《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搬遷操作實務》,是2023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張國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搬遷操作實務》
  • 作者:張國法
  • 出版時間:2023年7月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ISBN:9787521625868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該書分為“徵收決定”“徵收補償”和“訴訟救濟”三篇,從徵收原則、徵收前提、徵收流程、調查登記、補償方案、風險評估、補償內容、補償評估、補償協定、補償決定、依法搬遷、訴訟受案範圍與管轄、原被告主體資格、證據、違法強制搬遷的法律責任等十六個方面進行深入解讀,精選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的典型案例以案釋法,闡釋疑難風險點並指明實務操作要點,同時,精心製作了行政機關征遷工作常用文書範本,並提供電子版免費下載。
該書旨在為政府房屋徵收補償搬遷工作提供全流程法律知識解答、實務合規指引,為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和政府房屋徵收部門及其委託的徵收實施單位的工作人員或徵收拆遷專業律師提供業務參考,也為被徵收人以及與徵收補償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依法維權的法律指引。

圖書目錄

總 目
上篇 徵收決定
第一章 徵收原則與基本規定3
第二章 徵收前提與公共利益32
第三章 徵收流程與補償限制49
第四章 調查登記與補償認定77
第五章 補償方案與資金保障100
第六章 風險評估與徵收決定122
中篇 徵收補償
第七章 補償內容155
第八章 補償評估173
第九章 補償協定197
第十章 補償決定235
第十一章 依法搬遷253
下篇 訴訟救濟
第十二章 徵收補償搬遷行政案件受案範圍與管轄279
第十三章 徵收補償搬遷行政案件原告被告主體資格302
第十四章 徵收補償搬遷行政案件證據327
第十五章 徵收補償協定案件問題解析與實務操作啟示373
第十六章 違法強制搬遷的法律責任396
目 錄
上篇 徵收決定
第一章徵收原則與基本規定
第一節制定《征補條例》的目的和依據
一、制定《征補條例》的目的
二、制定《征補條例》的依據
第二節《征補條例》的適用範圍
一、徵收不同性質土地上的房屋適用不同的法律和法規
二、“城中村”的土地性質
三、“農轉非”或“村改居”後的土地性質
第三節徵收的公平補償
一、公平補償的含義
二、公平補償標準已有突破
第四節徵收與住房保障制度
一、法律規定的住房保障原則
二、法規規定的具體實施辦法
第五節徵收的基本原則
一、決策民主原則
二、程式正當原則
三、結果公開原則
四、公平補償原則
第六節徵收工作主體
一、徵收主體
二、徵收部門
三、實施單位
四、有關部門
第七節層級監管和業務指導
一、層級監管
二、業務指導
第八節信訪舉報
一、信訪舉報制度內容
二、信訪行為不可訴
第九節法律責任
一、侵占徵收補償費用的法律責任
二、失職、瀆職的法律責任
第二章徵收前提與公共利益
第一節公共利益的法律淵源
一、我國“公共利益”的法律規定
二、界定公共利益的方式
三、《征補條例》列舉的六項公共利益的情形
四、徵收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前提條件
第二節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的房屋徵收
一、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屬於公共利益的範疇
二、棚戶區的定義、種類、特徵
第三節徵收應遵循行政比例原則
一、行政比例原則概述
二、房屋徵收應把握行政比例原則
第四節法院判例及其對實務操作的啟示
一、結合實際認定徵收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
——郭某某訴寧波市鄞州區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徵收案
二、城市棚戶區的認定標準
——周某訴景德鎮市珠山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案
三、正確理解和全面把握公共利益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29日公布的第一批(十個)徵收拆遷典型案例之:楊某某訴株洲市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
第三章徵收流程與補償限制
第一節集體土地徵收補償程式(流程)概述
一、原《土地管理法》規制下的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程式(流程)
二、新《土地管理法》規制下的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程式(流程)
第二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程式(流程)概述
一、編制房屋徵收年度計畫
二、啟動房屋徵收
三、審查資料
四、補償限制
五、委託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六、房屋和土地情況的調查登記
七、補償事項認定
八、徵收補償費用預算和劃撥
九、制訂徵收補償方案
十、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十一、政府常務會議討論
十二、公告房屋徵收決定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十三、選定、決定或確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
十四、對被徵收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
十五、選擇補償方式及原地回遷
十六、支付各項補償費提供周轉房兌現獎勵
十七、訂立房屋徵收補償協定
十八、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十九、拆除被徵收房屋及其附屬物
二十、強制執行
二十一、公布分戶補償信息,建立補償檔案
二十二、審計與決算
二十三、產權調換房屋建設與交付
第三節啟動房屋徵收程式文書範本
文書一、關於出具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區(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證明檔案的函
文書二、關於出具建設項目是否符合區(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專項規劃(或國土空間規劃)證明檔案的函
文書三、舊城區改建項目房屋徵收意願徵詢意見書
文書四、關於公布舊城區改建項目房屋徵收意願徵詢結果的通知
文書五、關於申請對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實施徵收的報告
第四節對不當增加補償費用行為的限制
一、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二、向有關部門出具停辦手續
三、發布限制公告
第五節限制補償文書範本
文書一、建設項目房屋徵收範圍及禁止事項通告
文書二、關於暫停辦理建設項目房屋徵收範圍內相關手續的通知
第四章調查登記與補償認定
第一節徵收調查登記
一、房屋徵收調查登記制度
二、可供借鑑的《山西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調查登記制度
三、房屋調查登記的方式、方法、步驟
四、告知被徵收人不予配合的風險
第二節法院判例及其對實務操作的啟示
一、未履行房屋調查登記程式導致房屋徵收補償協定無效
——陳某訴呼倫貝爾市海拉爾區房屋徵收安置管理局行政補償糾紛案
二“一戶一基”是認定分戶補償安置的重要依據
——張某某等三人訴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長沙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望城分局不履行補償安置職責案
第三節房屋調查登記文書範本
文書一、關於對建設項目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調查登記的通知
文書二、徵收住宅用房調查登記表
文書三、徵收非住宅用房調查登記表
文書四、關於公布建設項目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調查登記結果的通知
文書五、住宅房屋調查登記匯總表(自然人)
文書六、非住宅房屋調查登記匯總表(法人或其他組織)
第四節補償事項認定與違建拆除
一、對違法建築的認定、處理與補償
二、對於臨時建築的認定、處理和補償
三、徵收房屋時對未登記的房屋的處理原則
四、徵收時對違建的拆除
五、依《行政強制法》實施拆違
第五節法院判例及其對實務操作的啟示
一、分別對在建或已建違法建設行為進行認定和處理
——蔣某某訴南通市崇川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行政強制及行政賠償案
二、街道辦可以強拆違法建築
——楊某某訴河北省安國市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案
三、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必須符合法定程式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29日公布的第一批(十個)徵收拆遷典型案例之:葉某甲、葉某乙、葉某丙訴仁化縣人民政府房屋行政強制案
四、不履行拆除違法建築法定職責應承擔行政不作為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於2014年8月29日公布的第一批(十個)徵收拆遷典型案例之:葉某某訴湖南省株洲市規劃局、株洲市石峰區人民政府不履行拆除違法建築法定職責案
第六節補償事項認定處理文書範本
文書一、關於對未經登記建築和臨時建築認定的徵詢函
文書二、對建設項目房屋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建築物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結果公示
第五章補償方案與資金保障
第一節制定房屋徵收補償方案的五大程式
一、房屋徵收部門擬訂徵收補償方案
二、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論證徵收補償方案
三、公開徵求公眾意見
四、將徵求意見情況和修改情況公布
五、召開聽證會
第二節棚戶區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政策
一、全面理解和把握棚戶區改造政策內容
二、實物安置與貨幣化安置
第三節《民法典》居住權的適用及徵收補償資金保障
一、《民法典》規定的居住權
二、為特殊安置對象設立居住權
三、徵收補償資金的保障
第四節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及徵收補償資金保障文書範本
文書一、《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主要內容提示
文書二、關於對《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的公告
文書三、《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表
文書四、區、縣(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聽證的公告
文書五、參加《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通知書(征聽字〔〕第號)
文書六、參加《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聽證會通知書送達回證(征聽字〔〕第號)
文書七、區、縣(市)人民政府關於對《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方案》徵求意見情況和修改情況的公告
文書八、建設項目房屋徵收補償專項資金證明
文書九、房屋徵收補償專項資金存儲監管使用協定
第六章風險評估與徵收決定
第一節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基本內容
一、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依據
二、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主體、內容和程式
三、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的格式與要求
四、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的規定
五、《國家發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暫行辦法》簡介
六、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重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社會穩定風險分析篇章和評估報告編制大綱
七、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決策程式
第二節法院判例及其對實務操作的啟示
一、未經社會風險評估或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房屋徵收決定違法
——陳某某、王某某訴山東省菏澤市成武縣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
二、徵收決定未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的屬違反法定程式
——鄭某某等38人訴山東省五蓮縣人民政府撤銷行政徵收決定案
第三節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文書範本
文書一、建設項目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走訪調查意見表
文書二、建設項目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論證(座談)會會議記錄
文書三、建設項目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論證(座談)會意見表
文書四、建設項目徵收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內容提要)
第四節公告房屋徵收決定
一、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並予以公告
二、公告應準確告知救濟權利和期限
三、做好房屋徵收補償的宣傳和解釋工作
第五節法院判例及其對實務操作的啟示
徵收決定應做到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法規正確、符合法定程式
——宋某某訴濟寧市任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案
第六節房屋徵收決定及公告文書範本
文書一、關於報請對建設項目範圍內房屋作出征收決定的報告(文號)
文書二、區、縣(市)人民政府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文號)
文書三、區、縣(市)人民政府建設項目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中篇 徵收補償
下篇 訴訟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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