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深入闡釋中國徵收拆遷法實務,體例獨特,內容翔實,重點突出,觀點鮮明。分為四大部分,設定二十個專題講座,細針密線,工於縫合,渾然一體,徵收拆遷法的立法、執法和司法實務盡在其中。
描繪客觀真實、無“色差”且有立體感的徵收拆遷法圖景,儘可能原汁原味地呈現中國徵收拆遷法的實務現狀。
適合作為法官、律師辦理徵收拆遷案件的參考用書,徵收部門依法行政的輔助用書,以及被徵收人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指導用書。同時,也可以為廣大研究者更加深刻地洞察徵收拆遷法實務提供一個全新的視野。
圖書目錄
第一部分 基礎與綜合
第一講 徵收拆遷法的淵源
一、徵收拆遷的意義
(一)徵收拆遷之語源
(二)徵收的意義
(三)拆遷的意義
(四)徵收與拆遷的關係
二、徵收拆遷立法進程
(一)重要線索
(二)改革開放之前(1949~1978年)
(三)改革開放之初(1978~1992年)
(四)市場經濟體制改革之後(1992年之後)
連結·積累 自然資源部法規司司長解讀新《土地管理法》
三、當代中國徵收拆遷法的淵源
(一)憲法
(二)中央層面立法: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範性檔案
(三)地方層面立法: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地方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
(四)司法解釋、司法檔案與指導性案例
四、徵收拆遷法的體系
(一)法律體系解析
(二)中國徵收拆遷法的體系 第二講 財產權的保護與限制
一、徵收拆遷與財產權保護的關係
(一)徵收的本質
(二)財產權的意義
(三)財產權保護在徵收拆遷中的地位
二、憲法和法律對財產權的保護
(一)公法上的財產權與私法上的財產權
(二)公法對財產權的保護
(三)私法對財產權的保護
(四)法律保護“合法的”私有財產
三、財產權的法律限制
(一)從財產權絕對化到財產權社會化
(二)私法對財產權的限制
(三)公法對財產權的限制
(四)法律對財產權的限制程度
四、防止公權力侵犯私有財產
(一)私有財產的易受公權力侵犯性
拓展·探索 “釘子戶”事件的法律解讀
(二)防止公權力侵犯私有財產的措施 第三講 行政徵收與行政補償
一、行政徵收及其權力來源
(一)行政徵收的概念
(二)行政徵收的對象
拓展·探索 相對人是否有權請求對不在徵收範圍的對象實施行政徵收
(三)行政徵收的特徵
(四)行政徵收權的來源
二、徵收與徵用的區分
(一)區分的標準
(二)徵收與徵用比較
(三)有關的爭議
三、行政徵收的合法要件
(一)行政徵收包括一系列行為
(二)行政徵收的三大合法要件
四、準確理解“公共利益的需要”
(一)公共利益在行政徵收中的地位
(二)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
(三)法院對公共利益的審查
(四)理解“公共利益的需要”應注意的問題
五、行政補償的意義
(一)行政補償的概念
(二)行政補償的理論基礎
拓展·探索 “特別犧牲理論”與“公共負擔平等理論”
(三)行政補償的構成要件
(四)“唇齒條款”或“一攬子條款”
六、行政徵收中的補償安置
(一)補償安置的規範名稱
(二)補償安置的要素
(三)補償安置方案、協定與決定
(四)補償安置請求權
(五)提出補償安置請求的依據
(六)法院對補償安置請求的處理 第四講 徵收拆遷中的行政協定
一、行政協定的意義
(一)行政協定的概念
(二)行政協定是否屬於行政行為
二、行政協定與民事契約、單方行政行為的區分
(一)行政協定與民事契約的區分
(二)行政協定與單方行政行為的區分
拓展·探索 行政允諾的效力:被徵收人所得的補償應不低於政府最初承諾的利益
三、行政協定糾紛的類型
(一)分類標準
(二)先協定糾紛
(三)協定履行糾紛
拓展·探索 防止行政機關濫用行政優益權
(四)後協定糾紛
四、行政協定糾紛的解決
(一)行政協定糾紛的解決途徑
連結·積累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對《交通運輸部關於政府特許經營協定等引起的行政協定爭議是否屬於行政複議受理範圍的函》的復函
(二)行政協定案件起訴條件
(三)行政協定案件受理費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機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行政協定案件訴訟費用如何交納問題的答覆
(四)行政協定糾紛司法審查對象
(五)行政協定案件審理和判決
五、徵收拆遷行政協定的特殊問題
(一)徵收補償協定與拆遷補償協定的區別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當事人之間達成了拆遷補償安置協定僅就協定內容發生爭議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問題的復函
(二)補償安置協定的效力
(三)對訂立補償安置協定後又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處理
(四)簽訂補償安置協定時的風險防範 第五講 徵收拆遷中的行政規劃
一、行政規劃與徵收拆遷
(一)行政規劃的概念
(二)行政規劃的性質和種類
(三)行政規劃的法治化
(四)行政規劃與徵收拆遷的關係
二、“四規劃一計畫”的主要內容
(一)“合規劃性”條款和“四規劃一計畫”
拓展·探索 “四規劃一計畫”之間的層次關係
(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四)專項規劃
(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
三、城鄉規劃與規劃區
(一)城鄉規劃的概念
(二)城鄉規劃的立法
(三)城鄉規劃的技術標準
(四)規劃區
四、城鄉規劃的體系
(一)城鄉規劃的體系架構
(二)城鎮體系規劃
(三)城市規劃
(四)鎮規劃
(五)鄉、村莊規劃
(六)城鄉規劃的位階
五、城鄉規劃的制定、實施和保障制度
(一)城鄉規劃的制定
(二)城鄉規劃的實施
(三)城鄉規劃的修改
(四)城鄉規劃的保障制度
六、“多規合一”改革與國土空間規劃
拓展·探索 國土空間規劃的發展和立法 第六講 徵收拆遷中的行政強制
一、行政強制與《行政強制法》
(一)行政強制的概念
(二)行政強制措施
(三)行政強制執行
(四)《行政強制法》的出台
二、行政強制的種類與設定
(一)行政強制的種類
(二)行政強制的設定
三、行政強制的實施程式
(一)行政強制措施的實施程式
(二)行政強制執行程式
四、行政強制中的法律責任
(一)行政機關及其人員的法律責任
(二)金融機構的法律責任
(三)法院及其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賠償責任和刑事責任
五、行政強制拆除的性質與合法要件
(一)行政強制拆除的意義
(二)行政強制拆除是行政事實行為
(三)行政強制拆除是行政強制執行行為
(四)行政強制拆除行為的合法要件
六、行政強制拆除中的權利救濟
(一)行政強制拆除相關行為的可訴性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裁執分離”後行政機關組織實施行為是否具有可訴性問題的批覆
(二)行政強制拆除行為常見的違法點
(三)行政強制拆除過程中相對人的自我保護
(四)行政強制拆除案件中的疑難問題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簽訂徵收補償協定後被徵收人與強制拆除房屋行為是否具有利害關係等問題徵求意見的復函
拓展·探索 不知道強制拆除主體是否屬於耽誤起訴期限的正當事由
七、徵收拆遷中的責令行為
(一)責令行為的意義和性質
(二)責令行為的可訴性 第七講 徵收拆遷中的“違建”與“危房”
一、“違建”的準確名稱
二、違法建築的類型
(一)違反規劃型違法建築、違法用地型違法建築與違反單行法型違法建築
(二)城鎮違法建築與鄉村違法建築
(三)國有土地上的違法建築與集體土地上的違法建築
(四)實體法違法建築與程式法違法建築
(五)須拆除型違法建築與可留存型違法建築
三、違法建築的認定
(一)違法建築認定的基本原則
(二)違法建築認定的主體
拓展·探索 法院能否成為認定違法建築的主體
(三)違法建築認定的重要時間節點
(四)違法建築認定中的疑難問題
拓展·探索 是否存在介於合法建築與違法建築之間的建築
四、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理
(一)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處理方式
拓展·探索 比例原則在違法建築處理中的意義
(二)主動處理和依申請處理
(三)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追訴時效
(四)對違法建設行為處理中的法律適用
(五)對違法建設行為的行政處罰程式
(六)違法建築的強制拆除
拓展·探索 《行政強制法》第44條在違法建築強制拆除中的適用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強制拆除問題的批覆
五、危險房屋的認定與處理
(一)危險房屋的概念
(二)危險房屋的認定
(三)危險房屋的處理
第二部分 集體土地徵收與補償
第八講 中國土地法概要
一、中國土地法的體系
(一)“一法一條例”
(二)土地管理特別法
(三)土地規劃與利用法
(四)土地權屬與登記法
(五)土地徵收與補償法
(六)土地稅收與財政法
(七)土地監察與追責法
二、土地的概念與分類
(一)土地的概念
(二)土地的分類
拓展·探索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拓展·探索 “生地”與“熟地”、“毛地”與“淨地”的區分
三、土地規劃與利用
(一)土地利用的規劃管理
(二)土地的節約集約利用
(三)土地儲備制度
(四)閒置土地處置
四、土地稅收與財政
(一)土地稅收
(二)土地財政
五、土地執法監督檢查與法律責任
(一)土地執法監督檢查
拓展·探索 國家土地督察制度
(二)土地違法的法律責任 第九講 土地的權屬與登記
一、土地的所有權和使用權
(一)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
(二)國家土地所有權
連結·積累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土資源部關於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項的解釋意見
(三)集體土地所有權
(四)土地的使用權
二、建設用地的使用和審批
(一)建設用地供應和使用的基本原則
(二)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建設用地審批
(三)臨時用地審批
(四)農用地轉用審批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概念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劃撥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土地管理部門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之前的拍賣行為以及與之相關的拍賣公告等行為性質的答覆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拍賣出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與競得人簽署成交確認書行為的性質問題請示的答覆
(五)土地市場
四、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與補償
(一)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情形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審判庭關於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法律性質等有關問題的復函
(二)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審批許可權
(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五、土地的確權和權屬登記
(一)土地確權
(二)土地權屬登記
拓展·探索 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
六、土地權屬爭議的解決
(一)土地權屬爭議的概念
(二)土地權屬爭議解決的原則
(三)土地權屬爭議解決的方式 第十講 農村宅基地、建設用地與耕地
一、農村宅基地與宅基地使用權
(一)農村宅基地及其使用權的概念
拓展·探索 農村“三塊地”改革與宅基地“三權”分置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特徵
二、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
(一)“一戶一宅”和面積限制
(二)宅基地的申請和審批
(三)宅基地的主管部門
(四)宅基地權益的保護和限制
(五)宅基地房屋的買賣和繼承
拓展·探索 不同時期的宅基地房屋流轉制度
拓展·探索 宅基地房屋買賣無效之後的徵收補償利益分配
(六)宅基地騰退和集體土地使用權收回
(七)持續推進農村房地一體宅基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
三、集體建設用地
(一)集體建設用地的概念和種類
(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
四、耕地保護
(一)占用耕地補償制度
(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
拓展·探索 如何辨識永久基本農田
(三)嚴守耕地保護紅線
(四)耕地質量保護
(五)土地開發、整理與復墾
五、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制度
(一)雙層經營體制及其基礎
(二)農村土地的承包方式
(三)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的解決 第十一講 村民委員會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一、村民委員會的性質和任務
(一)村民委員會的性質
(二)村民委員會的任務
二、村民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和職責
(一)村民委員會的設立
(二)村民委員會的組成
(三)村民委員會的職責
三、村民委員會的基本制度
(一)村民委員會的選舉制度
(二)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和村民小組會議制度
(三)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的制定和修改
拓展·探索 自治章程、村規民約等行為的法治化
(四)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
(五)“村改居”及其實踐
四、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歷史和現狀
(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產生
(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發展和現狀
五、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
(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權利義務
(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的主體、原則、標準和救濟
(三)常見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問題 第十二講 集體土地徵收的許可權、程式與補償
一、土地徵收制度的變遷
(一)2019年之前的土地徵收程式
(二)新《土地管理法》對土地徵收制度的修改
(三)2020年之後的土地徵收程式
二、土地徵收前期工作
(一)公共利益及“四規劃一計畫”審核
(二)徵收土地預公告階段
拓展·探索 搶栽搶建的刑事責任
(三)擬訂、確定補償安置方案階段
(四)簽訂補償安置協定階段
三、土地徵收審批與批後工作
(一)申請徵收土地審批
拓展·探索 土地徵收審批中的“一書四方案”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第二款有關問題的答覆
(二)發布徵收土地公告
連結·積累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認定被征地農民“知道”徵收土地決定有關問題的意見
(三)作出征地補償安置決定
(四)責令交出土地
(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四、補償安置內容、標準與費用
(一)補償安置原則
(二)補償安置內容
(三)補償安置標準
拓展·探索 “數人頭”與“數磚頭”之爭
(四)征地補償費的分配
(五)征地補償費用的管理
(六)分戶補償情況的公開
五、補償安置中的權利救濟
(一)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性質
(二)征地補償安置爭議協調裁決制度
連結·積累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關於依法做好征地補償安置爭議行政複議工作的通知
(三)補償安置方案相關行為的可訴性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不服農村集體土地徵收補償安置方案批覆是否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答覆
(四)新《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實施後協調裁決制度的去留
第三部分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
第十三講 中國房地產法概要
一、中國房地產法的體系
(一)房地產和房地產業
(二)房地產法的體系
二、房地產權屬法律制度
(一)房屋所有權
(二)房屋使用權
(三)業主的建築物區分所有權
(四)房地產權屬登記管理
拓展·探索 房地產相鄰關係
三、房地產開發法律制度
(一)房地產開發的概念
(二)房地產開發用地
(三)房地產開發原則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
(五)建築工程施工許可
(六)建設工程契約
四、房地產交易法律制度
(一)房地產交易的原則
(二)房地產交易的管理服務機構
(三)房地產轉讓
(四)房地產抵押
(五)房屋租賃
五、住房保障法律制度
(一)住房保障制度概述
(二)中國城市住房制度的發展和住房保障制度的變遷
(三)保障性住房的種類 第十四講 《拆遷條例》時期城市房屋拆遷與補償
一、城市房屋拆遷制度的確立
二、城市房屋拆遷管理
(一)城市房屋拆遷管理體制
(二)城市房屋拆遷當事人
(三)房屋拆遷行政許可制度
(四)訂立和履行拆遷補償安置協定
(五)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裁決
(六)強制拆遷
(七)拆遷管理的其他規定
三、城市房屋拆遷補償與安置
(一)補償的原則和方式
(二)貨幣補償標準和產權調換差價結算
(三)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四)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五)拆遷特殊房屋的補償與安置
四、城市房屋拆遷中的法律責任 第十五講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的許可權、程式與補償
一、國務院“590號文”的來龍去脈
(一)《徵收條例》出台的背景
連結·積累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人就《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答記者問
(二)《徵收條例》出台的意義
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的主體、原則和程式
(一)徵收與補償工作實施主體
(二)徵收與補償的“三原則”
(三)徵收與補償程式梳理
三、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決定階段
(一)徵收前期工作
(二)徵收補償方案制訂工作
(三)徵收決定作出及公告工作
四、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階段
(一)補償的原則、內容、方式和標準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時是否應當對被徵收人未經登記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補償的答覆
(二)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
(三)評估異議程式
(四)訂立補償協定
(五)作出補償決定並公告
(六)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七)建立房屋徵收補償檔案並公布分戶補償情況
五、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中的法律責任
(一)濫用職權等法律責任
(二)暴力等非法搬遷法律責任
(三)非法阻礙房屋徵收與補償法律責任
(四)貪污、挪用等法律責任
(五)違法評估法律責任 第十六講 特殊類型房屋徵收與補償
一、公房徵收與補償
(一)公房能否成為徵收對象
(二)公房承租人在徵收中的法律地位
(三)公房徵收中的補償安置
二、出租房屋徵收與補償
(一)房屋承租人在徵收中的法律地位
(二)房屋徵收中對承租人的補償
(三)徵收補償在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分配
三、商業用房徵收與補償
(一)商業用房的概念
(二)徵收中對商業用房的補償
四、“住改商”房屋徵收與補償
(一)“住改商”房屋的概念
拓展·探索 “住改商”房屋的合法要件
(二)徵收中對“住改商”房屋的補償
五、棚戶區改造與城中村改造中房屋徵收與補償
(一)棚戶區改造中房屋徵收與補償
拓展·探索 什麼是區段徵收
(二)城中村改造中房屋徵收與補償
第四部分 爭議解決與權利維護
第十七講 徵收拆遷中的行政複議
一、行政複議概述
(一)行政複議的特徵和功能
拓展·探索 行政複議與行政訴訟在化解行政爭議中的分工模式
(二)中國行政複議制度的發展
二、行政複議範圍
(一)行政複議的肯定範圍
(二)行政複議的否定範圍
(三)行政複議的附帶範圍
三、行政複議機關(構)與行政複議管轄
(一)行政複議機關
(二)行政複議機構
(三)行政複議管轄
四、行政複議參加人
(一)行政複議申請人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舉報人對行政機關就舉報事項作出的處理或者不作為行為不服是否具有行政複議申請人資格問題的答覆
(二)行政複議被申請人
(三)行政複議第三人
(四)行政複議代理人
五、行政複議程式
(一)申請的提出
(二)行政複議的受理
(三)行政複議案件審理
(四)行政複議決定
六、行政複議中的法律責任
(一)行政複議機關的法律責任
(二)行政複議機關工作人員的法律責任
(三)被申請人的法律責任
(四)其他主體的法律責任 第十八講 徵收拆遷中的行政訴訟
一、行政訴訟概述
(一)行政訴訟的特徵和功能
(二)中國行政訴訟的建立和發展
二、行政訴訟受案範圍
(一)行政訴訟受案的肯定範圍
(二)行政訴訟受案的否定範圍
(三)行政訴訟受案的附帶範圍
拓展·探索 相關民事爭議的一併審理
三、行政審判組織和管轄
(一)行政審判組織
(二)級別管轄
拓展·探索 法院審級職能定位改革試點中對級別管轄的變通
(三)地域管轄
(四)管轄恆定原則和管轄權異議
四、行政訴訟主體
(一)行政訴訟原告
(二)行政訴訟被告
(三)共同訴訟
(四)行政訴訟第三人
(五)行政訴訟代理人
五、行政訴訟證據
(一)行政訴訟證據的種類
(二)行政訴訟舉證責任分配
(三)證據的提交、補充、調取和保全
(四)證據的質證和認證
(五)證人、當事人和執法人員的出庭
六、行政訴訟程式
(一)行政訴訟一審程式
拓展·探索 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與民法訴訟時效的區別
(二)行政訴訟二審程式
(三)行政訴訟再審程式
(四)行政訴訟抗訴程式
(五)行政訴訟執行程式 第十九講 徵收拆遷中的行政賠償
一、國家賠償與行政賠償
(一)國家賠償的概念
(二)行政賠償的概念和特徵
(三)行政賠償的立法
二、行政賠償責任和範圍
(一)行政賠償的歸責原則
(二)行政賠償責任構成要件
(三)行政賠償範圍
三、行政賠償當事人和程式
(一)行政賠償當事人
(二)行政賠償程式概述
(三)單獨請求程式
拓展·探索 行政賠償請求時效的起算點
拓展·探索 行政賠償決定的訴訟地位
(四)一併提起程式
四、行政賠償方式、計算標準和費用
(一)行政賠償方式
(二)行政賠償計算標準
(三)行政賠償費用
五、徵收拆遷中常見的行政賠償問題
(一)行政賠償與行政補償的選擇
(二)違法徵收徵用土地、房屋的賠償方式和重要原則
(三)強制拆除集體土地上房屋的賠償
連結·積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行政賠償利息利率法律適用問題的答覆
(四)強制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的賠償
(五)強制拆除違法建築的賠償
(六)強制斷水、斷電、斷氣、斷熱力等的賠償
(七)徵收決定作出後長時間不實施徵收的賠償 第二十講 徵收拆遷維權的主要策略
一、徵收拆遷維權策略概述
二、政府信息的獲取
(一)政府信息在徵收拆遷維權中的意義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主體和範圍
(三)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拓展·探索 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三項注意”
(四)《政府信息公開案件規定》的主要內容
(五)政府信息公開訴訟的行政複議前置
三、信訪與“信法”的關係理順
(一)中國信訪制度沿革
(二)新時代的信訪工作
(三)信訪與“信法”的選擇
拓展·探索 信訪人的風險防範
四、徵收拆遷談判的要點
(一)談判的重要性
(二)談判的注意事項
五、充分發揮律師的作用
(一)被徵收人如何“請”律師
(二)被徵收人如何配合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