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征地拆遷糾紛實務精解與百案評析》分集體土地篇和國有土地篇兩篇,精選100個征地拆遷領域典型性案例,一一評析,內容充實、細緻,基本反映了該業務領域的全貌和細節。
圖書目錄
導讀
集體土地篇
第一章集體土地徵收
1.“以租代征”屬於非法行為
2.集體土地徵收涉及基本農田的,應由國務院批准
3.市政府是否可以以“村改居”方式將集體土地收歸國有
4.省政府能否化整為零將單個建設項目所需集體土地拆分不同批次進行徵收
5.以信息公開程式確認區政府未經批准違法征地
6.土地徵收批准檔案超過兩年自動失效
第二章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管理
7.縣政府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對集體土地房屋實施拆遷
8.縣政府有無權力對集體土地上房屋實施強制拆遷
9.地方政府規章可否針對集體土地上房屋設定拆遷許可
10.國土資源局無權對農村房屋實施強制搬遷
第三章補償安置
11.徵收集體土地時未予安置補償,納入城市規劃區的應參照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12.對征地安置補償方案有異議的救濟途徑
13.被徵收土地青苗補償費應當支付給產權人
14.放棄統一安置的村民可以要求給付安置補助費
15.被拆遷人簽署安置補償協定後,發現房屋不在拆遷範圍
16.簽署空白拆遷補償契約後發現補償標準不合理該如何處理
17.拆遷人以簽字蓋章為由將被拆遷人簽字的補償安置契約取走後修改該如何處理
18.養殖場等設施農用地建設,無需城鄉規劃部門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19.廠房被認定為違法建築時如何維權
第四章救濟途徑
20.行政複議可附帶抽象行政行為審查
21.複議機關應履行複議職責
22.對國土局接到查處申請作出的信訪答覆不服,當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複議、訴訟
23.縣城鄉建設管理局接到查處申請後未作回應,如何救濟
24.不服省政府作出的土地徵收批覆,經本級政府複議後,可向國務院申請裁決。
25.征地報批前未履行告知義務可訴
26.征地批覆作出前未履行聽證義務可訴
27.市政府未履行征地公告義務,具有可訴性
28.征地批覆行為是否屬法院受案範圍
29.市政府轉發省政府的征地批覆能否作為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30.針對土地行政強制行為,農村無證房屋所有人有訴權
31.集體土地實際使用權人的原告資格
32.拆遷人是否可以排除妨害為由提起民事訴訟
33.法院不可誤讀最高院下發檔案的精神拒絕立案
34.法定起訴期限內向法院郵寄起訴材料遭拒收,如何處理
35.中院可否指定基層法院審理被告為市轄區人民政府案件
36.被告無正當理由逾期提供證據應視為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沒有依據
37.庭審中被告僅提交證據複印件如何應對
38.暴力抗拒強拆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
39.房屋被強拆如何提起行政賠償
第五章房屋徵收及拆遷管理
40.《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施行前形成的政府信息,應當依照條例規定予以公開
41.住建局能否以涉及第三方商業秘密為由拒絕公開拆遷檔案
42.房屋徵收決定作出前向第三人出讓土地
43.網上公布的徵收公告能否視為被徵收人已經知曉
44.如何應對城市房屋拆遷許可證多次延期
45.超過拆遷期限實施拆遷違法
46.土地儲備中心並非合法的拆遷人
47.可否以同意開展項目前期工作的批覆代替立項檔案作出拆遷許可
48.可否以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代替立項檔案作出拆遷許可
49.補償安置資金證明不合法如何處理
50.建設用地批准檔案早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拆遷許可證被撤銷
51.拆遷人偽造拆遷協商筆錄申請裁決如何處理
52.拆遷許可訴訟尚在進行中,裁決程式應當中止
53.裁決機構受理房屋拆遷裁決申請後應組織調解
第六章評估與補償安置
54.拆遷人單方委託的評估公司出具的評估報告,不能作為裁決依據
55.評估人不具備法定評估資格,作出的裁決應依法撤銷
56.評估報告未經合法送達,作出的裁決應依法撤銷
57.剝奪被拆遷人貨幣補償與房屋置換選擇權作出的裁決,應予以撤銷
58.房屋評估價值偏低時如何救濟
59.被拆遷人有權選擇貨幣補償或者房屋置換
60.歷史遺留問題導致的無證房屋應當給予安置補償
61.無證建築被罰款後如何認定
62.加蓋房屋爭取無證房補償款是否構成刑事詐欺
63.無產權證房屋被認定為產權不明房屋面I臨強拆如何應付
64.國有土地上產權不明房屋徵收補償程式”
65.“住改非”房屋的補償
66.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停產停業損失的計算
67.公房承租人的補償安置權利
68.城市房屋拆遷次承租人能否獲得補償
69.承包國有農場土地使用權被收回能否獲得補償
70.以限制人身自由為要挾,強迫被徵收人簽訂補償協定是否有效
71.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補償協定被確認無效
72.夫妻共有房屋,只一方簽訂拆遷補償協定無效
73.繼承房屋,繼承人之一與拆遷人簽訂補償協定無效“
74.開發商虛構回遷房騙遷,回遷契約被法院認定無效
第七章救濟途徑
75.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時未告知相對人複議權,複議期限的確定
76.複議機關逾期不作出複議決定時如何救濟
77.不予受理複議申請決定屬於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
78.駁回複議申請決定是否可訴
79.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拆遷案件管轄法院的確定
80.針對立項核准批覆提起的行政訴訟是否屬法院受案範圍
81.拆遷許可證延期行為可訴
82.拆遷中的規劃許可行為可訴
83.行政機關違法強拆的行為是可訴的具體行政行為
84.法院以裁決已作出為由,裁定對拆遷許可證案件不予受理
85.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可提起複議、訴訟
86.當面遞交起訴材料,法院拒絕出具材料接收清單如何應對
87.被申請人未在複議程式中提交的證據,不能作為法院認定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的依據
第八章強制搬遷及房屋拆除
88.《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施行後,政府不得責成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89.責令限期拆除行為是行政強制措施而非行政處罰
90.城市管理執法局對違法建築作出責令限期拆除行為超越職權
91.簽訂安置補償協定後拒絕搬遷,鎮政府強拆房屋亦違法
92.拆遷遭遇停水停電時如何維權
93.房屋遭遇強拆,如何確認違法主體
94.徵收補償決定,在複議或訴訟過程中應否停止執行
95.裁決作出後,拆遷人可否申請法院先予執行
96.管轄權尚未確定,法院即作出先予執行裁定是否合法
97.行政機關超出期限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不應當受理
98.評估報告未經評估專家委員會鑑定,行政裁決不應準予強制執行
99.法院能否作出執行通知書強制拆除國有土地上房屋
100.因強制拆除房屋造成財產損失金額如何認定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