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域或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自然保護區是一個泛稱,實際上,由於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備的條件不同,而有多種類型。按照保護的主要對象來劃分,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生態系統類型保護區、生物物種保護區和自然遺蹟保護區3類;按照保護區的性質來劃分,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科研保護區國家公園(即風景名勝區)、管理區和資源管理保護區4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自然保護區
  • 外文名:Natural Reserve、Nature Reserve 
  • 作用:依法對區域內對象進行管理與保護
  • 屬性自然生態系統
基本情況,發展沿革,作用,意義,保護自然本底,貯備物種,開闢基地,美學價值,類型,類別,保護方式,遙感技術,概念,產品套用,名錄,華北地區,東北地區,華東地區,華中地區,華南地區,西南地區,西北地區,保護條例,

基本情況

自然保護區的定義分為廣義和狹義兩種。廣義的自然保護區,是指受國家法律特殊保護的各種自然區域的總稱,不僅包括自然保護區本身,而且包括國家公園風景名勝區、自然遺蹟地等各種保護地區。狹義的自然保護區,是指以保護特殊生態系統進行科學研究為主要目的而劃定的自然保護區,即嚴格意義的自然保護區。
1956年,中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一項提案,提出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問題。同年10月林業部草擬了《天然森林伐區(自然保護區)劃定草案》,並在廣東省肇慶建立了中國的第一個自然保護區——鼎湖山自然保護區。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以來,中國自然保護事業發展迅速。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二條定義的“自然保護區”為“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地方各級自然保護區。《條例》第十一條規定,“其中在國內外有典型意義、在科學上有重大國際影響或者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又稱“自然禁伐禁獵區”(sanctuary),自然保護地(nature protected area)等。自然保護區往往是一些珍貴、稀有的動、植物種的集中分布區,候鳥繁殖、越冬或遷徙的停歇地,以及某些飼養動物和栽培植物野生近緣種的集中產地,具有典型性或特殊性的生態系統;也常是風光綺麗的天然風景區,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地質剖面、化石產地或冰川遺蹟岩溶瀑布、溫泉、火山口以及隕石的所在地等。中國建立自然保護區的目的是保護珍貴的、稀有的動物資源,以及保護代表不同自然地帶的自然環境的生態系統。還包括有特殊意義的文化遺蹟等。其意義在於:保留自然本底,它是今後在利用、改造自然中應循的途徑,為人們提供評價標準以及預計人類活動將會引起的後果;貯備物種,它是拯救瀕危生物物種的庇護所;科研、教育基地,它是研究各類生態系統的自然過程、各種生物的生態和生物學特性的重要基地,也是教育實驗的場所;保留自然界的美學價值,它是人類健康、靈感和創作的源泉。自然保護區對促進國家的國民經濟持續發展和科技文化事業發展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
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
中國自然保護區分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地方級又包括省、市、縣三級自然保護區。此外,由於建立的目的、要求和本身所具備的條件不同,而有多種類型。按照保護的主要對象來劃分,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生態系統類型保護區、生物物種保護區和自然遺蹟保護區3類;按照保護區的性質來劃分,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科研保護區、國家公園(即風景名勝區)、管理區和資源管理保護區4類。不管保護區的類型如何,其總體要求是以保護為主,在不影響保護的前提下,把科學研究、教育、生產和旅遊等活動有機地結合起來,使它的生態、社會和經濟效益都得到充分展示。截至2003年底,中國的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共有226處。到2005年3月,加入聯合國“人與生物圈保護區網”的自然保護區有:武夷山鼎湖山梵淨山臥龍長白山、錫林郭勒、博格達峰神農架、茂蘭、鹽城、豐林天目山九寨溝西雙版納等26處。
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

發展沿革

世界各國劃出一定的範圍來保護珍貴的動、植物及其棲息地已有很長的歷史淵源,但國際上一般都把1872年經美國政府批准建立的第一個國家公園——黃石公園看作是世界上最早的自然保護區。20世紀以來自然保護區事業發展很快;特別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在世界範圍內成立了許多國際機構,從事自然保護區的宣傳、協調和科研等工作,如“國際自然及自然資源保護聯盟”、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與生物圈計畫”等。全世界自然保護區的數量和面積不斷增加,並成為一個國家文明與進步的象徵之一。
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
中國古代就有樸素的自然保護思想,例如,《逸周書·大聚篇》就有:“春三月,山林不登斧,以成草木之長。夏三月,川澤不入網罟,以成魚鱉之長。”的記載。官方有過封禁山林的措施,民間也經常自發地劃定一些不準樵採的地域,並制定出若干鄉規民約加以管理。此外,所謂“神木”、“風水林”、神山”、“龍山”等,雖帶有封建迷信色彩,但客觀上卻起到了保護自然的作用,有些已具有自然保護區的雛形。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在建立自然保護區方面得到了發展。
到2006年底,已建立各級自然保護區2349處,其面積約占國土面積的15%。其中30處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已被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人與生物圈計畫”列為國際生物圈保護區,分別是:
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
  1. 黑龍江興凱湖自然保護區
  2. 廣東封開黑石頂保護區
  3. 寧德兔耳嶺自然保護區
截止2010年底,林業系統管理的自然保護區已達2035處,總面積1.24億公頃,占全國國土面積的12.89%,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47處,面積7597.42萬公頃。年末實有自然保護小區4.88萬個,總面積1588萬公頃。
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

作用

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
  1. 為人類提供研究自然生態系統的場所。
  2. 提供生態系統的天然“本底”。對於人類活動的後果,提供評價的準則。
  3. 是各種生態研究的天然實驗室,便於進行連續、系統的長期觀測以及珍稀物種的繁殖、馴化的研究等。
  4. 是宣傳教育的活的自然博物館。
  5. 保護區中的部分地域可以開展旅遊活動。
  6. 能在涵養水源、保持水土、改善環境和保持生態平衡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意義

保護自然本底

自然保護區保留了一定面積的各種類型的生態系統,可以為子孫後代留下天然的“本底”。這個天然的“本底”是今後在利用、改造自然時應遵循的途徑,為人們提供評價標準以及預計人類活動將會引起的後果。

貯備物種

保護區是生物物種的貯備地,又可以稱為貯備庫。它也是拯救瀕危生物物種的庇護所。

開闢基地

自然保護區是研究各類生態系統自然過程的基本規律、研究物種的生態特性的重要基地,也是環境保護工作中觀察生態系統動態平衡、取得監測基準的地方。當然它也是教育實驗的好場所。

美學價值

自然界的美景能令人心曠神怡,而且良好的情緒可使人精神煥發,燃起生活和創造的熱情。所以自然界的美景是人類健康、靈感和創作的源泉。

類型

按保護對象和目的可分為6種類型:
  1. 以保護完整的綜合自然生態系統為目的的自然保護區。例如以保護溫帶山地生態系統及自然景觀為主的長白山自然保護區,以保護亞熱帶生態系統為主的武夷山自然保護區和保護熱帶自然生態系統的雲南西雙版納自然保護區等。
  2. 以保護某些珍貴動物資源為主的自然保護區。如四川臥龍和王朗等自然保護區以保護大熊貓為主,黑龍江扎龍和吉林向海等自然保護區以保護丹頂鶴為主;四川鐵布自然保護區以保護梅花鹿為主等。
  3. 以保護珍稀孑遺植物及特有植被類型為目的的自然保護區。如廣西花坪自然保護區以保護銀杉和亞熱帶常綠闊葉林為主;黑龍江豐林自然保護區及涼水自然保護區以保護紅松林為主;福建萬木林自然保護區則主要保護亞熱帶常綠闊葉林等。
  4. 以保護自然風景為主的自然保護區和國家公園。如四川九寨溝縉雲山自然保護區江西廬山自然保護區、台灣省的玉山國家公園等。
  5. 以保護特有的地質剖面及特殊地貌類型為主的自然保護區。如以保護火山遺蹟和自然景觀為主的黑龍江五大連池自然保護區;保護珍貴地質剖面的天津薊縣地質剖面自然保護區;保護重要化石產地的山東臨朐山旺萬卷生物化石保護區等。
  6. 以保護沿海自然環境及自然資源為主要目的的自然保護區。主要有台灣省的淡水河口保護區,蘭陽、蘇花海岸等沿海保護區;海南省的東寨港保護區和清瀾港保護區、廣西山口國家紅樹林生態自然保護區(保護海塗上特有的紅樹林)等。
  7. 由於建立了一系列的自然保護區,中國的大熊貓金絲猴坡鹿揚子鱷等一些珍貴野生動物已得到初步保護,有些種群並得以逐步發展。如安徽的揚子鱷保護區繁殖研究中心在研究揚子鱷的野外習性、人工飼養和人工孵化等方面取得了突破,使人工繁殖揚子鱷幾年內發展到1600多隻。又如曾經一度從故鄉流失的珍奇動物麋鹿已重返故土,並在江蘇大豐縣、湖北石首及北京南苑等地建立了保護區,以便得到馴養和繁殖,大豐縣麋鹿保護區擁有的麋鹿群體居世界第三位。此外,在西雙版納自然保護區的原始林中,發現了原始的喜樹林。有些珍稀樹種和植物在不同的自然保護區中已得到繁殖和推廣。

類別

中國的自然保護區可分為三大類:

保護方式

中國人口眾多,自然植被少。保護區不能像有些國家採用原封不動、任其自然發展的純保護方式,而應採取保護、科研教育、生產相結合的方式,而且在不影響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保護對象的前提下,還可以和旅遊業相結合。因此,中國的自然保護區內部大多劃分成核心區緩衝區和外圍區3個部分。
核心區是保護區內未經或很少經人為干擾過的自然生態系統的所在,或者是雖然遭受過破壞,但有希望逐步恢復成自然生態系統的地區。該區以保護種源為主,又是取得自然本底信息的所在地,而且還是為保護和監測環境提供評價的來源地。核心區內嚴禁一切干擾。
緩衝區是指環繞核心區的周圍地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
外圍區,即實驗區,位於緩衝區周圍,是一個多用途的地區。可以進入從事科學試驗、教學實習、參觀考察、旅遊以及馴化、繁殖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等活動,還包括有一定範圍的生產活動,還可有少量居民點和旅遊設施
上述保護區內分區的做法,不僅保護了生物資源,而且又成為教育、科研、生產、旅遊等多種目的相結合的、為社會創造財富的場所。
1956年中國建立了第一個具有現代意義的自然保護區——鼎湖山自然保護區。到1993年,中國已建成保護區700多處,其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80多處。
截至2005年底,中國自然保護數量已達到2349個(不含港澳台地區),總面積14994.90萬hm2,約占中國陸地領土面積的14.99%。在現有的自然保護區中,國家級自然保護區243個,占保護區總數的10.34%,地方級保護區中省級自然保護區773個,地市級保護區421個,縣級自然保護區912個,初步形成類型比較齊全、布局比較合理、功能比較健全的全國自然保護區網路。
中國自然保護區體系的特點是面積小的保護區多,超過10萬公頃的保護區不到50個;保護區管理多元化;多數保護區管理級別低,縣市級保護區數量占46%,面積占50.3%。

遙感技術

概念

全國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類型分布信息產品是指基於Landsat TM數字影像(以地形圖糾正),採用全數位化人機互動遙感快速提取方法,建立全國自然保護區生態系統結構數據集,同時做成多種尺度的柵格數據,其中包括農田生態系統、森林生態系統、草地生態系統、水體與濕度生態系統、荒漠生態系統、聚落生態系統以及其他生態系統,它是地理國情監測雲平台推出的生態環境類系列數據產品之一。

產品套用

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自然保護區
自然保護區

名錄

(截止到2010年2月為329個)
地區省區國家級保護區名稱

華北地區

  1. 百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古海岸與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薊縣中、上元古界地層剖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八仙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山旺古生物化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崑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泥河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圍場紅松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衡水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柳江盆地地質遺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茅荊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承德寬城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豫北黃河故道濕地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焦作太行山獼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伏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雞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連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小秦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丹江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陽城莽河獼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蘆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龐泉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五鹿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東北地區

  1. 伊通火山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龍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莫莫格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向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天佛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大布蘇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琿春東北虎國家級自然保護
  8. 查乾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9. 哈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0. 松花江三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華東地區

  1. 崇明東灘鳥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鹽城沿海灘涂珍禽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大豐麋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泗洪洪澤湖濕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天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南麂列島海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烏岩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古田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九龍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長興地質遺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鷂落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揚子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金寨天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鄱陽湖候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桃紅嶺梅花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江西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井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官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華中地區

  1. 青龍山恐龍蛋化石群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五峰後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長江天鵝洲白鱀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長江新螺段白鱀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星斗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九宮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七姊妹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炎陵桃源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壺瓶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張家界大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八大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永州都龐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小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黃桑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8. 鷹嘴界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9. 南嶽衡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0. 借母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1. 八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縉雲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金佛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白水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畫稿溪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唐家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馬邊大風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長寧竹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臥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8. 小金四姑娘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9. 貢嘎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0. 察青松多白唇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1. 亞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2. 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3. 米倉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4. 雪寶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5. 海子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華南地區

  1. 廈門珍稀海洋物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將樂龍棲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天寶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虎伯寮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武夷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梅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戴雲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8. 閩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9. 兔耳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南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車八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內伶仃島——福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珠江口中華白海豚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湛江紅樹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惠東港口海龜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雷州珍稀水生動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大明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山口紅樹林生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北崙河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十萬大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大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岑王老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三亞珊瑚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東寨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大洲島海洋生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大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尖峰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吊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西南地區

  1. 習水中亞熱帶常綠闊葉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赤水桫欏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梵淨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草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雷公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寬闊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哀牢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大山包黑頸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金平分水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文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無量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西雙版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白馬雪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8. 南滾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9. 長江上游珍稀、特有魚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循化孟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隆寶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三江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芒康滇金絲猴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珠穆朗瑪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羌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雅魯藏布大峽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類烏齊馬鹿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西北地區

  1. 太白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長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牛背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漢中朱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子午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韓城褐馬雞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平河梁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8. 黃柏塬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9. 略陽珍稀水生動物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祁連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敦煌西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安西極旱荒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白水江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尕海——則岔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連城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8. 小隴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9. 鹽池灣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0. 安南壩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1. 蓮花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2. 太子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羅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靈武白芨灘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六盤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內蒙古
  1. 賽罕烏拉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黑里河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大黑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鄂爾多斯遺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西鄂爾多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6. 烏拉特梭梭林——蒙古野驢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7. 賀蘭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8. 額濟納胡楊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9. 哈騰套海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1. 羅布泊野駱駝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2. 巴音布魯克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3. 托木爾峰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4. 甘家湖梭梭林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5. 哈納斯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註:標“*”者,為跨省(區、市)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保護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
(1994年9月2日國務院第24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1994年10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167號發布)
目  錄
第一章 總 則
第二章 自然保護區的建設
第三章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保護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自然保護區,是指對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有特殊意義的自然遺蹟等保護對象所在的陸地、陸地水體或者海域,依法劃出一定面積予以特殊保護和管理的區域。
第三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管轄的其他海域內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必須遵守本條例。
第四條 國家採取有利於發展自然保護區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將自然保護區的發展規劃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第五條 建設和管理自然保護區,應當妥善處理與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關係。
第六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其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接受國內外組織和個人的捐贈,用於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
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自然保護區工作的領導。
一切單位和個人都有保護自然保護區內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義務,並有權對破壞、侵占自然保護區的單位和個人進行檢舉、控告。
第八條 國家對自然保護區實行綜合管理與分部門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自然保護區的綜合管理。
國務院林業、農業、地質礦產、水利、海洋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主管有關的自然保護區。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自然保護區管理的部門的設定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具體情況確定。
第九條 對建設、管理自然保護區以及在有關的科學研究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由人民政府給予獎勵。
第二章 自然保護區的建設
第十條 凡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建立自然保護區:
  1. 典型的自然地理區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態系統區域以及已經遭受破壞但經保護能夠恢復的同類自然生態系統區域;
  2. 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的天然集中分布區域;
  3. 具有特殊保護價值的海域、海岸、島嶼、濕地、內陸水域、森林、草原和荒漠;
  4. 具有重大科學文化價值的地質構造、著名溶洞、化石分布區、冰川、火山、溫泉等自然遺蹟;
  5. 經國務院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予以特殊保護的其他自然區域。
第十一條 自然保護區分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和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在國內外有典型意義、在科學上有重大國際影響或者有特殊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除列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外,其他具有典型意義或者重要科學研究價值的自然保護區列為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地方級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級管理,具體辦法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規定,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建議,報國務院批准。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自然保護區所在的縣、自治縣、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評審委員會評審後,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進行協調並提出審批建議,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跨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自然保護區的建立,由有關行政區域的人民政府協商一致後提出申請,並按照前兩款規定的程式審批。
建立海上自然保護區,須經國務院批准。
第十三條 申請建立自然保護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報建立自然保護區申報書。
第十四條 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和界線由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確定,並標明區界,予以公告。
確定自然保護區的範圍和界線,應當兼顧保護對象的完整性和適度性,以及當地經濟建設和居民生產、生活的需要。
第十五條 自然保護區的撤銷及其性質、範圍、界線的調整或者改變,應當經原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批准。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自然保護區的界標。
第十六條 自然保護區按照下列方法命名: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國家級自然保護區”。
地方級自然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加“地方級自然保護區”。
有特殊保護對象的自然保護區,可以在自然保護區所在地地名後加特殊保護對象的名稱。
第十七條 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在對全國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狀況進行調查和評價的基礎上,擬訂國家自然保護區發展規劃,經國務院計畫部門綜合平衡後,報國務院批准實施。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或者該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自然保護區的建設規劃,按照規定的程式納入國家的、地方的或者部門的投資計畫,並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 自然保護區可以分為核心區、緩衝區和實驗區。
自然保護區內保存完好的天然狀態的生態系統以及珍稀、瀕危動植物的集中分布地,應當劃為核心區,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除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經批准外,也不允許進入從事科學研究活動。
核心區外圍可以劃定一定面積的緩衝區,只準進入從事科學研究觀測活動。
原批准建立自然保護區的人民政府認為必要時,可以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劃定一定面積的外圍保護地帶。
第三章 自然保護區的管理
第十九條 全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範和標準,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制定。
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按照職責分工,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管理的技術規範,報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本行政區域內各類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有權對其主管的自然保護區的管理進行監督檢查。被檢查的單位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必要的資料。檢查者應當為被檢查的單位保守技術秘密和業務秘密。
第二十一條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由其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自然保護區內設立專門的管理機構,配備專業技術人員,負責自然保護區的具體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 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自然保護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
  2. 制定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統一管理自然保護區;
  3. 調查自然資源並建立檔案,組織環境監測,保護自然保護區內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
  4. 組織或者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自然保護區的科學研究工作;
  5. 進行自然保護的宣傳教育;
  6. 在不影響保護自然保護區的自然環境和自然資源的前提下,組織開展參觀、旅遊等活動。
第二十三條 管理自然保護區所需經費,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排。國家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管理,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
第二十四條 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可以根據需要在自然保護區設定公安派出機構,維護自然保護區內的治安秩序。
第二十五條 在自然保護區內的單位、居民和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的人員,必須遵守自然保護區的各項管理制度,接受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內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但是,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禁止任何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因科學研究的需要,必須進入核心區從事科學研究觀測、調查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畫,並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的,必須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內原有居民確有必要遷出的,由自然保護區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
第二十八條 禁止在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開展旅遊和生產經營活動。因教學科研的目的,需要進入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從事非破壞性的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活動的,應當事先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申請和活動計畫,經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批准。
從事前款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將其活動成果的副本提交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
第二十九條 在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審核後,報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在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出方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在自然保護區組織參觀、旅遊活動的,必須按照批准的方案進行,並加強管理;進入自然保護區參觀、旅遊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的管理。
嚴禁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
第三十條 自然保護區的內部未分區的,依照本條例有關核心區和緩衝區的規定管理。
第三十一條 外國人進入地方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事先報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進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的,接待單位應當報經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批准。
進入自然保護區的外國人,應當遵守有關自然保護區的法律、法規和規定。
第三十二條 在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和緩衝區內,不得建設任何生產設施。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不得建設污染環境、破壞資源或者景觀的生產設施;建設其他項目,其污染物排放不得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在自然保護區的實驗區內已經建成的設施,其污染物排放超過國家和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的,應當限期治理;造成損害的,必須採取補救措施。
在自然保護區的外圍保護地帶建設的項目,不得損害自然保護區內的環境質量;已造成損害的,應當限期治理。
限期治理決定由法律、法規規定的機關作出,被限期治理的企業事業單位必須按期完成治理任務。
第三十三條 因發生事故或者其他突然性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自然保護區污染或者破壞的單位和個人,必須立即採取措施處理,及時通報可能受到危害的單位和居民,並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當地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和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受調查處理。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和個人,由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責令其改正,並可以根據不同情節處以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1. 擅自移動或者破壞自然保護區界標的;
  2. 未經批准進入自然保護區或者在自然保護區內不服從管理機構管理的;
  3. 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的緩衝區內從事科學研究、教學實習和標本採集的單位和個人,不向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提交活動成果副本的。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在自然保護區進行砍伐、放牧、狩獵、捕撈、採藥、開墾、燒荒、開礦、採石、挖沙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除可以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給予處罰的以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對自然保護區造成破壞的,可以處以3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六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監督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給予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第三十七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對直接責任人員,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1. 未經批准在自然保護區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
  2. 開設與自然保護區保護方向不一致的參觀、旅遊項目的;
  3. 不按照批准的方案開展參觀、旅遊活動的。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給自然保護區造成損失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責令賠償損失。
第三十九條 妨礙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造成自然保護區重大污染或者破壞事故,導致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後果,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一條 自然保護區管理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輕微,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章 附則
第四十二條 國務院有關自然保護區行政主管部門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有關類型自然保護區的管理辦法。
第四十三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條例,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四條 本條例自1994年12月1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