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補償實戰策略

房屋徵收補償實戰策略

《房屋徵收補償實戰策略》是2020年7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楊應軍,本書完全以“解決問題”為中心,與讀者處理糾紛,維護權益的思路和想法徹底吻合。著眼於日常生活中高頻出現的法律糾紛,圍繞著“索賠技巧”和“賠償計算”,一步到位、直截了當地解決讀者最關心的問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房屋徵收補償實戰策略
  • 作者:楊應軍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42577
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圖書目錄

一、關於房屋徵收制度
二、房屋徵收的相關主體
(一)徵收人
(二)被徵收人
(三)房屋徵收部門
(四)房屋徵收實施單位
(五)其他相關單位
節從徵收方處獲取信息
一、從行政機關等官方途徑了解所在區域本年度是否存在房屋徵收的可能性
二、收集房屋所在區域本年度的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年度計畫,看有無實施房屋徵收的可能性
三、從周邊房屋徵收情況判斷是否存在房屋徵收的可能性
第二節提升知識儲備
一、進行法律知識方面的儲備和學習
二、完善被徵收房屋的產權
(一)產權人為自然人
(二)產權人為公司
三、未登記房屋
四、收集周邊類似房屋的市場價格
五、收集周邊房屋徵收項目的補償政策和操作辦法
節徵收補償方案應對策略
一、具體內容
二、作出單位
三、徵求意見及修改
四、房屋徵收補償方案是否可訴
五、應對要點
(一)徵收補償方案公告
(二)因舊城區改建涉及的聽證會
六、給徵收方的建議
第二節評估報告應對策略
一、評估機構的選定程式
二、房地產價格評估程式
(一)簽訂契約
(二)實地評估
(三)公示、解釋
(四)交付報告
(五)申請覆核
(六)申請鑑定
三、法院如何審查徵收評估報告的合法性
四、徵收評估應對要點
第三節違法建築應對策略
一、違法建築的概念
二、臨時建築的處理
三、違法建築的認定及處理原則
四、以拆違為名行徵收之實的做法不利於房屋徵收的順利進行
五、關於違法建築的應對
(一)如何應對房屋徵收中違法建築的認定問題,需要區分不同情況
(二)如何應對違法建築的強制拆除
節房屋徵收補償標準
一、時間點
二、類似房地產
三、市場價格
四、不低於
第二節住宅房屋徵收補償
一、補償內容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四)補助和獎勵
(五)室內裝飾裝修價值的補償
二、公有住宅的補償
(一)購買公房的方式
(二)協商確定補償的方式
(三)補償決定的方式
(四)房屋已達標的補償
三、被徵收人死亡或下落不明的補償
(一)被徵收人死亡的房屋徵收補償
(二)被徵收人下落不明的房屋徵收補償
四、標準租私房
五、設有抵押權的房屋
第三節非住宅房屋徵收補償
一、經營性房屋徵收補償
(一)應補償房屋的認定
(二)房屋用途的認定及補償
二、非經營性房屋徵收補償
第四節房屋徵收補償協定
一、房屋徵收補償協定的性質
二、房屋徵收補償協定的內容
三、房屋徵收補償協定的救濟
(一)被徵收方提起訴訟的
(二)房屋徵收部門提起訴訟的
節房屋徵收決定
一、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一般程式
二、如何審查房屋徵收決定的合法性
(一)是否基於公共利益的需要
(二)主體是否合法
(三)是否履行了前置程式
(四)補償標準是否合法
三、徵收決定救濟注意事項
第二節房屋徵收決定公告
一、公告
二、附隨義務
三、徵收決定公告是否可訴
第三節如何與徵收方協商談判
一、給徵收方懂法、細心的良好印象
二、制定補償價格方案
三、切忌“獅子大開口”
四、以訴促談,見好就收
五、房屋徵收的一些特殊情況
節作出征收補償決定的前提
一、簽約期內未達成補償協定
二、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
第二節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流程
一、申請
二、審查
三、決定
四、公告
五、補償決定內容
第三節不服補償決定應對策略
節行政複議概述
一、關於行政複議
二、申請期限
三、申請書
四、複議決定
(一)維持決定
(二)履行決定
(三)撤銷、變更或確認違法決定
(四)賠償決定
(五)駁回行政複議申請決定
第二節房屋徵收行政複議
一、房屋徵收行政複議的主體
(一)申請人
(二)被申請人
(三)行政複議機關
二、房屋徵收行政複議類型
(一)信息公開類的行政複議案件
(二)不服房屋徵收決定的行政複議案件
(三) 不服補償決定的行政複議案件
(四)不服房屋拆除行為的行政複議案件
三、行政複議涉及的幾個問題
(一)審查是否具備申請資格
(二)確定被申請人和向誰申請
(三)確定申請事項
(四)關於停止執行
(五)如何對申請人有利
(六)複議閱卷
第三節房屋徵收行政複議典型案例
一、信息公開行政複議案
二、房屋徵收決定行政複議案
三、徵收補償決定行政複議案
四、拆除違建行政複議案
節行政機關與行政相對人
一、行政機關的概念
(一)中央行政機關
(二)地方行政機關
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三、行政相對人
第二節行政行為
一、行政行為的概念
二、行政行為的成立要件
三、行政行為的合法要件
(一)行為的主體合法
(二)行為的許可權合法
(三)行為的內容合法
(四)行為程式合法
(五)行為形式合法
四、行政行為的無效、撤銷與廢止
(一)行政行為的無效
(二)行政行為的撤銷
(三)行政行為的廢止
第三節行政訴訟受案範圍與管轄
一、受案範圍
二、管轄
第四節行政訴訟證據
一、證據形式
二、舉證責任
三、提供證據
四、舉證期限
(一)被告
(二)原告或第三人
五、調查取證
(一)被告取證
(二)原告及第三人取證
(三)法院取證
六、質證
七、審查證據
第五節行政訴訟程式
一、起訴
(一)明確管轄法院
(二)撰寫行政起訴狀
(三)起訴材料整理
(四)去法院立案或郵寄立案、網上立案
(五)辦理立案手續
二、審查起訴
三、受理案件
(一)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狀時對符合本法規定的起訴條件的,應當登記立案
(二)不予受理
四、一審
(一)庭前準備
(二)開庭審理
(三)判決形式
五、二審
(一)提起抗訴
(二)審理
(三)裁判
六、再審
(一)申請再審的時間
(二)人民法院本部及巡迴法庭再審案件的管轄範圍
(三)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注意事項
第六節房屋徵收行政訴訟應對策略
一、分清楚案件所處階段
二、明確行政機關行為的性質
三、審查各方主體是否適格
四、確定是選擇行政複議還是行政訴訟
五、提高審判法院級別
六、庭審注意事項
七、抗訴案件注意事項
(一)抗訴立案通過一審法院進行
(二)抗訴案件可以書面審理,逕行裁判,也即不開庭
八、關於再審案件
九、強制執行案件
節信息公開制度概要
一、政府信息公開制度基本內容
(一)政府信息公開範圍
(二)政府信息公開的時間
(三)政府信息公開答覆
(四)法律救濟途徑
二、政府信息公開取證注意事項
第二節政府信息公開案例
李某某等4人訴重慶市人民政府信息公開案
一、未登記建築認定
(一)未登記建築的審查,要考慮歷史形成等原因
(二)認定事實不清,未登記建築認定書被撤銷
(三)未對無證房屋依法調查,房屋徵收補償安置協定被確認無效
二、房屋徵收決定
(一)起訴撤銷房屋徵收決定超過法定期限,法院駁回訴訟請求
(二)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公告是否可訴
(三)承租人在房屋徵收中的法律地位
(四)購買沒有產權的房屋,對房屋徵收決定能否起訴
三、房屋徵收補償決定(含房屋徵收補償協定)
(一)被徵收人不履行房屋徵收補償協定,徵收方如何救濟
(二)經營性房屋承租人的房屋征補償權益如何維護
(三)如何證明徵收補償協定是受脅迫簽訂
四、房屋徵收補償決定
(一)非住宅房屋徵收,是否可要求進行產權調換
(二)房屋徵收程式違法,徵收補償決定被撤銷
(三)補償方式不符合法律規定,徵收補償決定被撤銷
(四)估價時點錯誤,補償決定被撤銷
(五)評估報告未涉及未登記房屋,房屋徵收補償決定被撤銷
五、強制拆除
(一)未履行法定程式,強拆被確認違法
(二)強制拆除案件中被告如何選擇
(三)對強拆行為,公房承租人是否有權起訴
(四)行政強制執行中,如何協商達成一致
一、管轄
二、申請
三、審查
(一)立案受理
(二)補正
(三)不予受理
四、裁定與執行
(一)期限
(二)不準予執行裁定
(三)準予執行裁定
五、行政機關強制執行決定的救濟途徑
一、關於律師
(一)律師的源起
(二)中國律師制度
(三)根據《律師法》第2條的規定:律師,是指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執業人員
二、聘請律師注意事項
(一)看執業年限
(二)看辦案質量
(三)看業務著作
(四)看主辦律師業務能力
(五)看律師及律師事務所的宣傳
三、房屋徵收集體訴訟應對策略
(一)集體訴訟概念
(二)推舉代表人
(三)案件辦理中與律師的配合

作者簡介

楊應軍,1977年2月生,湖南長沙人,2002年執業於北京,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執業證號:111012002108844 98。先後執業於北京市惠誠律師事務所、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現為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行政法律部主任,北京市法學會行政法學研究會理事。
專注代理企業行政案件(房屋土地徵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擅長高端行政案件解決方案的設計與實操,實戰經驗豐富。已出版專著三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全流程》(法律出版社,2013年),《民告官法律知識139問》(法律出版社,2009年),《拆遷與征地維權指南》(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2006年)。另撰有《國有土地使用權行政訴訟研究》(5篇)、《企業拆遷研究案例系列》(15篇)、《行政訴訟研究案例系列》(20篇)、《從副省長出庭看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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