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是四川省成都市質量領域的最高獎項,原則上每3年評選一屆。

作為成都市質量領域的最高獎項,“成都市政府質量獎”設立於2012年,2017年更名為“市長質量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9月(修訂頒布)
出台背景,修訂信息,內容解讀,

出台背景

作為成都市質量領域的最高獎項,“成都市政府質量獎”設立於2012年,2017年更名為“市長質量獎”。
2022年9月,媒體報導《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印發。

修訂信息

《成都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在獎項設定、評選周期、評審標準、申報條件、評審程式、經費用途、套用推廣等6個主要方面進行了修訂。

內容解讀

與此前相比,此次《辦法》調整了獎項設定與名額。
具體而言,為激勵質量領域貢獻突出的個人,市長質量獎和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的參評對象新增了個人。其中,市長質量獎獲獎組織和個人每屆名額不超過10個,市長質量獎提名獎獲獎組織和個人每屆名額不超過20個。 
另一變化是充分考慮新經濟類、“專精特新”、成長型、創新型中小企業等組織的參與度,增設了市長質量獎創新獎。
根據《辦法》,市長質量獎創新獎授予質量管理創新能力較強,創新成果突出,經濟社會效益明顯,具有標桿示範帶動作用的組織,市長質量獎創新獎獲獎組織每屆名額不超過20個。  
從評審周期看,此次《辦法》中評選周期修訂為“原則上每3年評選一屆”。此前,成都共開展兩屆質量獎評選表彰工作,共有22家企業或組織獲獎。
此外,《辦法》還細化了申報條件和評審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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