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引導和激勵全市各行各業加強質量管理,提高質量總體水平,加快建設質量強市,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湖南省省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 懷化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
- 頒布時間:2017年4月30日
- 實施時間:2017年4月30日
- 發布單位:懷化市人民政府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懷化市市長質量獎(以下簡稱市長質量獎)是市人民政府在質量領域授予各類組織的最高榮譽。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質量,主要包括產品質量、工程質量、服務質量、環境質量。
第四條 市長質量獎每3年評定一次,達不到獎勵條件可以空缺。
第五條 市長質量獎的評定遵循自願申報、科學評審、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不向申報組織收取任何費用。
第二章 組織領導
第六條 設立市長質量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稱評審會),評審會委員由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和具有廣泛代表性和權威性的知名學者、質量專家、企業管理專家組成,評審會主任委員由分管質量工作的副市長擔任。評審會主要職責是組織、推動和指導市長質量獎管理工作,審定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實施細則和評審工作程式等,研究決定市長質量獎評審過程中的重大事項,提出獎勵名單。
第七條 評審會辦公室設在市質監局,由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主要職責是負責市長質量獎評審的日常工作,包括擬訂評審相關檔案,組織開展評審活動,監管評審人員履職情況等。
第三章 申報與評審
第八條 申報市長質量獎的組織,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在懷化市註冊登記,從事合法經營3年以上,具有良好的誠信記錄和社會聲譽;
(二)推廣套用卓越績效管理模式,質量管理體系健全,實施首席質量官制度,經營績效卓越;
(三)近3年來質量水平居市內同行業領先地位,並達到省內先進水平;品牌知名度、市場占有率居市內同行業前列;年銷售額、實現利稅、總資產貢獻率居市內同行業前列;具有先進可靠的生產技術條件或技術裝備,技術創新、產品開發能力居市內同行業前列,顧客滿意程度高並具有較強市場競爭力;
(四)近3年內無重大質量、安全、環保、公共衛生等事故發生,無其他違法、違規、違紀行為。
第九條 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以國家標準《卓越績效評價準則GB/T19580-2012》和《懷化市質量發展綱要(2016-2020年)》為主要依據,分別對候選組織的質量、技術、品牌和結果四大部分進行評審,並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適當調整。
第十條 為保證市長質量獎評審標準的有效實施和不同行業評審工作的一致性,根據行業、組織類別,分別制定評審實施細則。
第十一條 評審會要嚴格按照受理申報、資格審查、資料評審、現場評審、審議、公示公告等程式開展評審工作。對評審擬定的市長質量獎獲獎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市長審定,並向社會公告。
第四章 獎勵
第十二條 市人民政府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每個給予30萬元的獎勵,並頒發獎盃、證書。
第十三條 市長質量獎的獎勵資金和評審工作經費由市財政保障,實行專款專用。
第十四條 市直相關部門在法律和政策範圍內,對獲得市長質量獎的組織給予優先支持和傾斜。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 獲獎組織應當向社會推廣、分享其先進管理經驗和方法(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除外),持續實施卓越績效管理,不斷推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全面提升核心競爭力。經評審再次獲獎的,不占用當年獎勵名額,市人民政府頒發獎盃、證書,不再頒發獎金。
第十六條 獲獎組織可在單位形象宣傳中使用獲獎稱號(註明獲獎年度),但不得用於產品宣傳,不得在產品或包裝上標註市長質量獎標誌或獲獎稱號。
第十七條 獲獎組織在獲獎後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評審會辦公室調查核實並提交評審會研究決定後,報請市人民政府撤銷其市長質量獎獎項,並向社會公告:
(一)弄虛作假或以不正當手段騙取市長質量獎的;
(二)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衛生等責任事故的;
(三)產品、工程或服務質量不穩定,經各級質量監督抽查判定為不合格的;
(四)產品、工程、服務質量發生重大問題,被有關方面和民眾投訴並查證屬實的;
(五)因經營管理不善,出現嚴重經營性虧損的;
(六)發生其他嚴重違反法律、法規行為的。
第十八條 承擔市長質量獎評審任務的工作機構和工作人員、評審人員,要依法保守申報組織的商業或技術秘密,嚴於律己,公正廉潔,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程式進行評審。對違法違規的相關人員,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印發的通知
懷政辦發〔2017〕8號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懷化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懷化市市長質量獎管理辦法》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懷化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