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為進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市政府研究決定,從2020年7月起提高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0年7月8日
  • 實施時間:2020年7月1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全文
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一、調整幅度
(一)成都天府新區、成都東部新區、成都高新區、錦江區、青羊區、金牛區、武侯區、成華區、龍泉驛區、青白江區、新都區、溫江區、雙流區、郫都區、新津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
(二)簡陽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崍市、崇州市、金堂縣、大邑縣、蒲江縣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統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
二、資金來源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所需資金除中央、省財政安排外,由市、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專款專用。
三、有關要求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實提高我市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舉措。各區(市)縣政府(管委會)和市級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精心組織,抓好落實,確保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工作圓滿完成。
本通知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成府發〔2018〕16號)同時廢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20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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