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2022年3月25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規〔2022〕1號印發《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公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川府規〔2022〕1號
川府規〔2022〕1號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對全省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第一檔:每月2100元(每日97元);
(二)第二檔: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三)第三檔:每月1870元(每日86元)。
二、調整後全省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第一檔:每小時22元;
(二)第二檔:每小時21元;
(三)第三檔:每小時20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各市(州)應儘快重新選擇適合本地實際的具體標準檔次,經當地政府確定後於10日內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同時,各市(州)應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6月28日省政府發布的《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發〔2018〕19號)同時廢止。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22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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