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320元;二類地區1100元;三類地區95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地區11.5元;二類地區9.6元;三類地區8.3元。
二、最低工資標準不包括下列內容:(一)加班加點的工資;(二)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三)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勞動者福利待遇等。
在剔除不包括內容和個人按下限繳存住房公積金後,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月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三、請各市、縣(市)人民政府在規定期限內向社會公布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調整江蘇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發文號:蘇人社發[2012]220號
- 發文日期:2012-05-22
- 有關單位:各市、縣(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