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5月1日起生效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主辦方:順德區人民政府
通知全文,工資標準,一類標準,二類標準,三類標準,四類標準,

通知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順德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的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決定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5年5月1日起,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標準和適用地區見附屬檔案。各地級以上市原則上應統一執行省確定的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在省確定的標準上適當上調標準,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深圳市按《深圳市員工工資支付條例》執行。
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在本通知下發之日起7日內,向社會公布本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各地要加大對提高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15日

工資標準

一類標準

適用地區:廣州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895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8.3元/小時

二類標準

適用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1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4元/小時

三類標準

適用地區: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35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3.3元/小時

四類標準

適用地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21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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