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中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根據《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粵府函〔2013〕27號)要求,決定從2013年5月1日起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內容
我市執行省政府公布的二類地區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即全日制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為1310元/月,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2.5元/小時。
二、工作要求
(一)各鎮區要密切留意本轄區企業貫徹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動態,發現問題要及時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反饋。
(二)有關部門要加強對企業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的監督檢查。對違反最低工資保障相關規定的行為,要依法及時嚴肅查處,對因執行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而引發的勞資糾紛要及時化解,做到早發現、早上報、早介入、早處理,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維護我市勞動關係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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