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1999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海南省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1999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是1999年頒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3002
【發布文號】瓊府辦[1999]113號
【發布日期】1999-09-17
【生效日期】1999-09-17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
海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
調整1999年度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瓊府辦〔1999〕113號)
各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海南省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58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調整1999年度(適用期至2000年6月30日)企業從業人員最低工資標準。現將調整後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類標準350元(執行每周工作40小時,折算為每小時工資標準2.03元),適用於海口市、洋浦經濟開發區。
二類標準300元(執行每周工作40小時,折算為每小時工資標準1.74元),適用於三亞市、瓊山市、瓊海市、儋州市。
三類標準250元(執行每周工作40小時,折算為每小時工資標準1.45元),適用於文昌市、萬寧市、安定縣、屯昌縣、澄邁縣、臨高縣、通什市、東方市、樂東黎族自治縣、瓊中黎族苗族自治縣、保亭黎族苗族自治縣、陵水黎族自治縣、白沙黎族自治縣、昌江黎族自治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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