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皖政辦〔2006〕63號)【發布單位】安徽省 【發布文號】皖政辦〔2006〕63號 【發布日期】2006-09-15 【生效日期】2006-09-1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政策參考 【檔案來源】安徽省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發揮最低工資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決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發布單位:安徽省政府辦公室
  • 發布文號:皖政辦〔2006〕63號
  • 發布日期:2006-09-15
  • 生效日期:2006-09-1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具體內容,政策解讀,

具體內容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皖政辦〔2006〕63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發揮最低工資制度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的收入水平,省政府決定,自2006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調整後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
合肥市:市區520元(每人每月,下同),肥東縣、肥西縣390元,長豐縣360元。
淮北市:市區500元,濉溪縣390元。
淮南市: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500元,潘集區、鳳台縣、毛集實驗區390元。
馬鞍山市: 市區500元,當塗縣390元。
蕪湖市:市區500元, 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390元。
銅陵市:市區500元,銅陵縣390元。
蚌埠市:市區460元,五河縣、懷遠縣、固鎮縣390元。
滁州市:市區460元,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390元。
巢湖市:市區460元,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廬江縣390元。
宣城市:市區460元,寧國市430元,廣德縣、涇縣、績溪縣390元,郎溪縣、旌德縣360元。
池州市:市區、九華山風景區460元,青陽縣、石台縣、東至縣390元。
安慶市:市區460元,懷寧縣、桐城市390元,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岳西縣、望江縣360元。
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460元,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390元。
亳州市:市區430元,蒙城縣、渦陽縣390元,利辛縣360元。
宿州市:市區430元,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360元。
阜陽市:市區430元,界首市、太和縣390元,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360元。
六安市:市區430元,壽縣、霍山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葉集試驗區36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合肥市:市區5?70元(每人每小時,下同),肥東縣、肥西縣4?20元,長豐縣3?90元。
淮北市:市區5?40元,濉溪縣4?20元。
淮南市:田家庵區、大通區、謝家集區、八公山區5?40元,潘集區、鳳台縣、毛集實驗區4?20元。
馬鞍山市:市區5?40元,當塗縣4?20元。
蕪湖市:市區5?40元, 蕪湖縣、繁昌縣、南陵縣4?20元。
銅陵市:市區5?40元,銅陵縣4?20元。
蚌埠市:市區5?00元,五河縣、固鎮縣、懷遠縣4?20元。
滁州市:市區5?00元,天長市、明光市、全椒縣、來安縣、鳳陽縣、定遠縣4?20元。
巢湖市:市區5?00元,含山縣、和縣、無為縣、廬江縣4?20元。
宣城市:市區5?00元,寧國市4?70元,廣德縣、涇縣、績溪縣4?20元,郎溪縣、旌德縣3?90元。
池州市:市區、九華山風景區5?00元,青陽縣、石台縣、東至縣4?20元。
安慶市:市區5?00元,懷寧縣、桐城市4?20元,樅陽縣、潛山縣、太湖縣、宿松縣、望江縣、岳西縣3?90元。
黃山市:屯溪區、黃山風景區5?00元,徽州區、黃山區、歙縣、休寧縣、黟縣、祁門縣4?20元。
亳州市:市區4?70元,蒙城縣、渦陽縣4?20元,利辛縣3?90元。
宿州市:市區4?70元,碭山縣、蕭縣、靈璧縣、泗縣3?90元。
阜陽市:市區4?70元,界首市、太和縣4?20元,潁上縣、臨泉縣、阜南縣3?90元。
六安市:市區4?70元,壽縣、霍山縣、霍邱縣、金寨縣、舒城縣和葉集試驗區3?90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九月十五日

政策解讀

安徽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發布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皖政辦秘〔2021〕102號),現就有關情況解讀如下:
    一、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的依據
    最低工資基本職能主要是保障勞動者個人及其家庭成員的基本生活。《勞動契約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屬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等對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做了制度規定,原則上每兩至三年至少調整一次最低工資標準。
    二、最低工資歷次發布調整情況
    我省自建立和施行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先後於1995年、1998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4年、2006年、2007年、2010年、2011年、2013年、2015年、2018年、2021年發布和調整了最低工資標準。
    三、2021年最低工資調整主要內容
    (一)調整標準。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550元調整到1650元,第二檔由1380元調整到1500元,第三檔由1280元調整到1430元,第四檔由1180元調整到1340元。(如果按全國普遍發布口徑,即包含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部分,月最低工資標準最高檔為2044元,暫排全國第9位,中部省份第1位。)
非全日制勞動者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第一檔由18元調整到20元,第二檔由16元調整到18元,第三檔由15元調整到17元,第四檔由14元調整到16元。
    (二)執行要求。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和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執行時間。自檔案發布之日起執行。
(四)有關說明。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資規定》(省政府令第272號),不計入最低工資標準的項目有: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個人依法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伙食、交通、通訊、培訓、住房補貼;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一次性獎勵;用人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四、最低工資支付條件
在勞動者提供正常勞動的條件下,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者勞動契約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在國家和省規定的年休假、產假、計畫生育手術假、探親假、婚喪假等假期內休假,以及在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視為提供正常勞動。  
五、最低工資爭議處理
勞動者對用人單位違反最低工資規定的行為,有權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者投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執行最低工資標準發生勞動爭議的,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或者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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