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發布機構:省政府辦公廳

發文日期:2015年9月30日

名稱:黑龍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文號:黑政明傳〔2015〕3號

主題詞:最低工資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低工資規定
  • 外文名:The minimum wage regulations
內容提要
各市(地)、縣(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屬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2004年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的有關規定,省政府決定從2015年10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月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為1480元;第二檔:大慶市區為1450元;第三檔: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撫遠縣及哈爾濱市呼蘭區、哈爾濱市阿城區為1270元;第四檔: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伊春市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級市(鐵力市除外)為1120元;第五檔:其他各縣、鐵力市、伊春市其他區為1030元。
二、調整後的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分為五檔:第一檔:哈爾濱市區(呼蘭區、阿城區、雙城區除外)為14.2元;第二檔:大慶市區為14元;第三檔:齊齊哈爾、牡丹江、佳木斯、雞西、鶴崗、雙鴨山、七台河、綏化市區,綏芬河市、撫遠縣及哈爾濱市呼蘭區、哈爾濱市阿城區為11.5元;第四檔:黑河市區、大興安嶺地區、伊春市區、哈爾濱市雙城區、各縣級市(鐵力市除外)為10.8元;第五檔:其他各縣、鐵力市、伊春市其他區為10元。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對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因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所增加的資金可繼續從就業資金中列支。
本次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5年10月1日起執行。各地、各部門要積極採取措施,通過多種渠道向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宣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政策。要進一步加強對用人單位執行最低工資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並依法處理違法行為,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
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20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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