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是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22年4月23日印發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3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1日
- 發布單位:樂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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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的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為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後的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每小時21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全市最低工資標準。
本通知自2022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18年7月31日發布的《樂山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樂府發〔2018〕14號)同時廢止。
樂山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