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於2024年1月12日印發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4年1月12日
  • 實施時間:2024年1月1日
  • 發布單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 發文字號:浙政發〔2024〕3號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增加低收入勞動者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規定,省政府決定對全省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資標準。第一檔2490元、第二檔2260元、第三檔2010元。
二、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第一檔24元、第二檔22元、第三檔20元。
三、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同時廢止。
四、請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並予以公布。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2日

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最低工資制度是以法律形式干預工資分配並保障低收入勞動者基本生活的制度,也是政府調節經濟活動、保障勞動者權益、促進社會公平的重要手段。我省自1994年建立最低工資制度以來,已18次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為進一步提高低收入群體的工資性收入,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居民生活水平、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情況,省政府研究制定了《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二、制定依據
《通知》制定的主要依據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
三、主要內容
《通知》對最低工資的具體標準、調整時間、各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及公布等作了具體規定。
(一)具體標準。分為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類。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490元、2260元、2010元三檔,小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4元、22元、20元三檔。
(二)調整時間。新的全省最低工資標準從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三)各市最低工資標準的確定及公布。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並向社會公布。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