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最低工資標準的保障作用,提高低收入職工收入水平,促進社會和諧發展,廣東省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我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從2018年7月1日起生效實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主辦方:廣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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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全文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最低工資規定》(原勞動保障部令第21號),結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省政府決定對全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從2018年7月1日起,對我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具體標準附後。有條件的地市可在此基礎上適當上調,並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備案。
二、各地級以上市政府應及時向社會公布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嚴格執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加大最低工資標準的宣傳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附屬檔案:廣東省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表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0日

工資標準

一類標準

適用地區:廣州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1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適用地區:深圳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20.3元/小時

二類標準

適用地區:珠海、佛山、東莞、中山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72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6.4元/小時

三類標準

適用地區:汕頭、惠州、江門、肇慶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55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5.3元/小時

四類標準

適用地區:韶關、河源、梅州、汕尾、陽江、湛江、茂名、清遠、潮州、揭陽、雲浮
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410元/月
非全日制職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為14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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