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辦、廳、局:

根據《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第21號令)規定,結合全省經濟社會發展、職工平均工資、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水平等變動情況,省政府決定,從2014年5月1日起,調整全省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基本介紹

  • 索 引 號::015000185/2014-00067
  • 文號::青政[2014]29號
  • 主題分類::財政、金融、審計
  • 服務對象::機關
  • 發布單位::省政府辦公廳
  • 發布日期::2014/4/28
一、西寧市、海東市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5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6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7元;海南州、海北州、黃南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6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6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7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8元;海西州、果洛州、玉樹州月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月107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27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由每人每小時10.8元調整為每人每小時12.9元。
二、本次調整適用於青海省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三、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四、最低工資制度是一項重要的勞動保障制度,對促進勞動力市場發育,規範用工行為,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體現社會公平和維護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級政府、各部門和各單位要把貫徹落實最低工資制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作為打造民生升級版的重要方面,加強宣傳,加大監督檢查力度,確保勞動者合法權益不受侵犯。
青海省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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