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是瀘州市人民政府2022年4月27日印發的通知.本檔案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2年4月27日
  • 實施時間:2022年4月27日
  • 發布單位:瀘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區縣人民政府,各園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2022〕1號)精神,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後的最低工資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後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21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本檔案自2022年4月27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4月1日至檔案印發施行之日期間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本檔案執行。2018年7月市政府發布的《瀘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瀘市府發〔2018〕44號)同時廢止。各區縣要加強監督檢查,確保最低工資標準得到貫徹落實。
瀘州市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7日

政策解讀

一、調整依據
調整最低工資標準的主要依據是:1.《四川省最低工資保障規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60號);2.《最低工資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令第21號);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進一步做好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114號)。4.《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2022〕1 號)。
二、調整內容
(一)調整後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21元。
三、執行要求
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和提供正常勞動前提下,各類用人單位支付的勞動報酬不得低於本地最低工資標準。
四、執行時間
自檔案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4月1日至檔案印發施行之日期間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本檔案執行。
五、有關說明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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