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杭州市人民政府於2021年9月17日印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1年9月17日
  • 實施時間:2021年8月1日
  • 發布單位:杭州市人民政府
全文,政策解讀,

全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將我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準調整為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調整為22元。
各縣(市)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研究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並報杭州市人力社保局備案。
前發《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號)同時廢止。
杭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政策解讀

一、調整背景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最低工資規定》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國家實行最低工資保障制度,並要適時調整最低工資標準。2021年7月28日,浙江省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浙政發〔2021〕22號),決定從2021年8月1日起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要求各設區市根據所轄縣(市、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根據上述規定和要求,為提高勞動者工資收入和基本生活水平,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決定調整杭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
、起草過程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我們及時徵求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各成員單位和各區、縣(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的意見,均表示同意調整最低工資標準,認為調整最低工資標準有利於促進企業發展,有利於提高職工生活水平,有利於構建和諧勞動關係,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三、主要內容
調整杭州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由原來每月2010元調整到228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時工資標準由原來18.4元調整到22元。執行期限為2021年8月1日至新的標準調整時止。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等縣(市),結合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和用人單位承受能力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予以公布,並報市人力社保局備案。我市歷年來最低工資標準都是執行浙江省公布的第一檔,且按第一檔執行也是當前我市爭當浙江高質量發展共同富裕示範區城市範例的重要舉措之一。
同時,2017年11月22日印發的《杭州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區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杭政函〔2017〕161號)予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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