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浙江省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是1995-10-05發布的地方法規。

【發布單位】81102
【發布文號】浙政發[1995]181號
【發布日期】
【生效日期】1995-10-0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
【檔案來源】
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我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浙政發〔1995〕181號)
各市、縣人民政府,麗水地區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並結合我省實際情況,省政府決定從1995年10月1日起,將本省企業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每人每月230元。個別執行有困難的市(地),允許適當下浮,下浮幅度不超過10%,並按規定程式報省批准後執行。
鄉鎮企業最低工資標準另行研究確定。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一九九五年十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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