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是宜賓市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印發的通知.本通知自2022年5月31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22年5月31日
  • 實施時間:2022年5月31日
  • 發布單位:宜賓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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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區管委會,各縣(區)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門(單位):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2022〕1號)精神,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
(一)調整後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後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每小時21元。
二、涵蓋範圍
最低工資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三、執行時間
本通知自2022年5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止。2022年4月1日至檔案施行之日期間的最低工資標準按本通知執行。2018年8月2日市政府發布的《宜賓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宜府發〔2018〕9號)同時廢止。
宜賓市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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