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貢市民政局自貢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通知

自貢市民政局自貢市財政局關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通知
2016年08月09日
自民發〔2016〕130號
自貢市民政局 自貢市財政局
關於調整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通知
各區、縣民政局、財政局:
根據四川省民政廳、發改委、財政廳、統計局和四川調查總隊《關於發布2016年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的通知》(川民發〔2016〕89號)、四川省民政廳《關於下達2016年市州民政局績效管理三級指標的通知》(川民發〔2016〕6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行水(電、氣)階梯計費改革的實際影響,2016年6月22日市政府第104次常務會議通過了《自貢市民政局自貢市財政局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有關問題的請示》(自民〔2016〕48號)。現將調整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簡稱城鄉低保)和補助水平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的標準、補助水平和執行時間
(一)低保保障標準
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標準由370元/人.月調整為430元/人.月,提高60元;農村低保保障標準由190元/人.月調整為240元/人.月,提高50元。
(二)低保補助水平
我市城市低保補助水平由人均補助230元/人.月提高到260元/人.月,農村低保定額補助水平由115元/人.月提高到150元/人.月。
(三)執行時間
城鄉低保保障標準從2016年7月1日起執行。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二、調整保障標準和補助水平的操作程式
(一)調整低保保障標準的操作程式
1、城市低保
(1)在冊在保的全額享受對象。直接將享受金額從7月份起調整為430元/人.月。
(2)在冊在保的差額享受對象。在維持原有的保障金基礎上,提高補助水平。
(3)新增加的保障對象。城市新增加的低保對象統一按照430元/人.月的新標準進行審批。
2、農村低保
新增加的低保對象統一按照新的保障標準240元/人.月進行審批。
(二)調整低保補助水平的操作程式
城鄉低保補助水平分別按照城市260元/人.月、農村150元/人.月的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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