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

《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3月11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
  • 發文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公文種類:通知
提標幅度,資金籌集,工作要求,

提標幅度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落實省委、省政府重點民生工程,確保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與城鄉居民收入同步提高,現就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標幅度。各地城鄉低保標準平均提高10%,城市低保標準按現行標準的10%左右調增,農村低保標準按現行標準的10%以上調增;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分別按現行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標準的10%調增。具體標準由各市政府按有關規定確定。 (二)執行時間。新城鄉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從2014年7月1日起執行,各地應自2014年7月開始按新的標準為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對象核發低保金(供養金)。

資金籌集

各市、縣級財政部門要會同同級民政部門認真測算調標資金需求,採取調整預算支出結構和增加資金安排等措施足額落實資金,確保低保金和五保供養金及時足額發放。省財政根據各地財力、保障任務等因素,對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給予資金補助,重點向經濟比較貧困、財力比較弱的地區傾斜。

工作要求

(一)科學測算,合理確定調增幅度。各地要根據本地區城鄉居民收入和消費支出增長情況以及消費價格指數變化對困難民眾基本生活影響情況,科學測算併合理確定當地城鄉低保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的調增幅度,使之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與城鄉居民生活水平同步增長。同時要綜合考慮城鄉統籌發展和一體化建設的需要,逐步縮小城鄉低保標準的差距。
(二)完善政策,不斷加強規範化管理。各地要按照《遼寧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見》(遼政發〔2013〕20號)等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工作要求,落實工作責任,健全政策檔案,規範工作程式,加快推進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建設,充分利用跨部門信息核查,全面加強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工作規範化管理,提高低保(五保)審核審批管理的科學性和準確性,確保動態管理下的應保盡保、應退則退。城鄉低保標準調增後,各地要做好城鄉低保邊緣對象界定標準的調增工作,有效解決其相對貧困問題。 (三)加強組織領導,高質量完成提標任務。提高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標準工作是省委、省政府一項重點民生工程,省政府將把各地落實低保提標情況作為對各市政府績效考核的一項指標。各地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儘早落到實處。各市要在2014年5月15日前制定並向社會公布新的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標準,確保7月1日如期執行。各級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加強對城鄉低保和農村五保提標工作的監督檢查。省建立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2014年4月至7月,每月15日和30日(遇節假日順延)各市民政部門和財政部門分別向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報告提標工作進展情況,省民政廳和省財政廳將對各市落實提標工作進展情況進行通報。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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