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3月11日發布的通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
- 發文單位: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公文種類:通知
《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3月11日發布的通知。
《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是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3月11日發布的通知。中文名 關於提高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的通知 發文單位 遼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公文種類 通知...
巴南區等11個區及北部新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20元,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線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170元(每人每年2040元);城市“三無”人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農村五保對象供養標準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每人...
《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提高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對象保障標準的通知》是重慶市人民政府根據《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社會救助標準制定和調整工作的意見》(渝府發〔2011〕82號)精神,為提高城鄉低保對象、城市“三無”人員、農村五保對象和城市流浪...
2014年,我省城市低保平均保障標準為345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為298元;農村低保標準為2193元,月人均補助水平為116元;農村五保供養省級補助標準為2510元。城鄉困難民眾基本生活水平有了一定的提高,但由於生活必需品價格波動等因素影響,城鄉困難...
(一)明確農村五保供養工作責任,制定農村五保供養政策措施;(二)每年公布本行政區域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變動情況和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三)對下級人民政府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四)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第八條 ...
一、執行標準 (一)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824元/人·月,實行城鄉一體化。其中,城鎮低保平均補差水平不低於616元/人·月,農村低保平均補差水平不低於460元/人·月(註:城鄉低保補差水平是指縣、區當月城鄉低保資金支出(含分類施...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不再符合供養條件或者死亡的,依照《條例》第八條的規定核銷。第八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應當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其個人繳費部分由市財政承擔,其醫療費用先按規定在城鄉居民醫療保險基金中給予報銷,報銷後的不足部分(除...
確保農村五保供養資金落實 各地要建立穩定的資金籌措機制。一是要在地方人民政府財政預算中安排農村五保供養資金。在中央財政逐步加大對困難地區補助力度的同時,各地要依據當地農村五保供養標準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數量合理安排資金,並根據農村...
各縣市區政府由本級財政出資提高保障標準的,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後公布執行。在基本生活必需品價格上漲較快時,應當向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發放臨時性價格補貼。七、農村五保供養按照“本人申請--村組或社區評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
最低生活保障申請人家庭收入核算評估暫行辦法》,結合當地實際,進一步細化核算內容、核算標準、核算方法,探索科學準確反映農村困難民眾家庭收入情況的具體操作辦法,在核查工作中,嚴格家庭收入與綜合評估家庭實際生活狀況相結合,準確確定保障對象。
個人收入低於當地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視為無生活來源。第九條 確認供養對象,應當按照下列程式辦理:(一)由農村居民本人或者受委託人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本人申請有困難的,可以由村(居)民委員...
第一條 為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健全農村的社會保障制度,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五保供養,是指對符合本條例第六條規定的村民,在吃、穿、住、醫、葬方面給予的生活照顧和物質幫助。第三條 五保...
為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健全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根據國家法律和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規定。第一章 總 則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五保供養,是指對符合五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第十條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村民的平均生活...
(二)供給服裝、被褥等生活用品和零用錢;(三)提供符合基本居住條件的住房;(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五)辦理喪葬事宜。第八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疾病治療,應當與當地農村合作醫療和農村醫療救助制度相銜接。政府...
本市按照有關規定,保障符合條件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具體辦法由市民政部門會同市勞動保障、財政等行政部門制定。第十四條 農村五保供養形式分為集中供養和分散供養,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自行選擇供養形式。集中供養的農村...
第十三條 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死亡的,一次性支付其原享受的1年供養金,作為喪葬補助費。死亡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喪葬事宜,集中供養的由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負責辦理,分散供養的由村民委員會負責辦理。第十四條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不得低於當地...
近年來,我縣認真貫徹落實省、市關於推進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的指示精神,初步建立了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農村五保供養、災民救助制度為基礎,各項配套救助制度為補充,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城鄉社會救助體系,逐步保障了城鄉困難民眾的基本生活...
為進一步做好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切實保障農村五保對象的正常生活,促進農村社會保障制度的發展,賀州市發布了《賀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細則》。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通知 賀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賀州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實施細則的通知 ...
(四)提供疾病治療,對生活不能自理的應當給予照料;(五)辦理喪葬事宜。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16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保障他們依法接受義務教育所需費用。第十條 農村五保供養標準由設區的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