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物價上漲與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自2011年5月試行以來,總體運行情況良好,對於有效減輕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的影響,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發揮聯動機制在穩價安民、服務民生上的積極作用,從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現就完善聯動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成都市物價上漲與低收入群體價格補貼聯動機制(以下簡稱聯動機制)自2011年5月試行以來,總體運行情況良好,對於有效減輕物價上漲對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的影響,完善我市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發揮了重要作用。為進一步發揮聯動機制在穩價安民、服務民生上的積極作用,從制度上保障低收入群體基本生活水平不因物價上漲而下降,現就完善聯動機制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聯動機制的運行條件
(一)啟動條件。連續3個月,每月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達到或超過3%時,啟動聯動機制。
(二)停止條件。連續3個月,每月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回落到3%以內,停止運行聯動機制。
二、價格補貼對象
(一)成都市城鄉低保對象、城鄉重點優撫對象、農村五保對象、市屬福利機構集中供養的“三無人員”及孤兒。
(二)在我市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領取了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
(三)領取國家助學金的市屬地方大中專(含高職、中職)在校學生。
(四)在物價漲幅較大時,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擴大補貼範圍。
三、價格補貼標準 根據國家統計局成都調查隊提供的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按月進行測算,分檔確定價格補貼標準。具體為:
(一)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為3%—6%時(含下限,不含上限,下同),每人每月價格補貼標準為我市主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0%。
(二)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為6%—9%時,每人每月價格補貼標準為我市主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5%。
(三)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為9%—12%時,每人每月價格補貼標準為我市主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
(四)當城鎮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價格指數同比漲幅為12%—15%時,每人每月價格補貼標準為我市主城區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