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對象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對象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有效期為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殘疾對象基本生活保障有關問題的通知
  • 發布單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對我市殘疾對象的基本生活保障,確保將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條件的殘疾人全部納入保障範圍,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低保對象中特別困難的殘疾人實行分類施保。低保對象中重度殘疾人(一、二級)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20%上浮;低保對象中一戶多殘家庭的殘疾人、計畫生育特別扶助家庭的殘疾人和年滿60周歲的老年殘疾人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按照當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0%上浮。
符合上述條件的殘疾低保對象可以疊加享受分類施保政策,但每人最低生活保障金最高上浮比例不超過20%。
二、強化對困難成年重度殘疾對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對靠父母、兄弟姐妹、配偶供養或者子女贍養的成年重度殘疾人(一、二級)單獨核定並按規定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
三、資金來源。加強殘疾對象基本生活保障所需資金除中央、省財政安排外,其餘由市、區(市)縣財政共同承擔。
本通知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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