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的意見

2015年10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發〔2015〕33號印發《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的意見》。該《意見》分總體思路、主要目標、重點工作、保障措施4部分。

重點工作是:加強標準化基地建設;強化標準化生產管理;支持標準化認證;完善質量追溯體系;構建品牌體系;開展品牌宣傳行銷;促進品牌企業發展壯大。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的意見
  • 印發機關成都市人民政府
  • 文號:成府發〔2015〕33號
  • 印發時間:2015年10月12日
簡述,意見,

簡述

2015年10月12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的意見》。

意見

成都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強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的意見
成府發〔2015〕33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為加快轉變農業發展方式,加速打造一批在國內外具有一定影響力的“成都造”農業天府品牌,不斷提升成都農業品牌的知名度、美譽度和核心競爭力,現就加強我市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思路
認真落實市委“改革創新、轉型升級”總體戰略,緊緊圍繞我市農業主導產業和特色產業,充分利用現有農業資源優勢,按照“內強品質、外塑品牌”的要求,學習借鑑工業發展的理念、商業模式,以標準化、規模化、組織化生產為基礎,以品牌化建設為重點,突出企業主體,強化政府推動,著力構建“市級公用品牌+縣級區域品牌+企業自主品牌”的品牌體系,全方位、多層面、多角度塑造成都農業品牌的整體形象,讓“天府糧”、“成都味”走進千家萬戶,走向全國,走向世界。
二、主要目標
到2017年,初步形成“市級公用品牌+縣級區域品牌+企業自主品牌”的農業品牌體系;到2020年,全市農業品牌體系更加完善,市級公用品牌價值達到50億元,扶持發展5家上市品牌龍頭企業,全市農業品牌的知名度、影響力得到顯著提升。
三、重點工作
(一)加強標準化基地建設。
1. 實施耕地質量提升工程。科學規劃並設立耕地質量提升項目區,通過建立土壤環境大數據平台,通過有機廢棄物循環利用、施用有機肥等措施,集中連片、整區(市)縣推進耕地質量提升,實現地力培肥、土壤改良、養分平衡和質量修復。對符合品牌打造規劃的種植業園區,優先納入耕地質量提升工程項目。〔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農林科學院,相關區(市)縣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區管委會,下同)〕
2. 實施畜禽養殖場提檔升級工程。按照標準化規模養殖場綜合免疫程式化、抗體監測定期化、定期消毒常態化、病死處理無害化、出欄報檢制度化“五化”要求,推進標準化規模養殖場設施設備提檔升級改造。對符合要求的改造項目,另給予經營主體設施投入費用1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農林科學院,相關區(市)縣政府〕
3. 推進標準化農業種植園區(養殖場)建設。鼓勵品牌企業在具有產業規模和基礎的區域建設標準化農業種植園區(養殖場),進行適度規模經營,對通過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開展土地規模經營流轉並按標準化生產的園區(場),給予經營主體10—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農林科學院,相關區(市)縣政府〕
(二)強化標準化生產管理。
1. 完善標準體系。堅持“無標制標,缺標補標”原則,按照不同產業類別,參照綠色、有機農產品的標準,制定完善與品牌配套的基地標準、生產技術規程、產品質量標準等。對通過政府部門審定並發布標準的企業或單位,給予8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對品牌農業企業、協會等組織制定的技術標準獲得國際、國家、行業、聯盟技術標準的,按照技術標準研製資助管理辦法相關政策給予資助。〔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質監局、市科技局、市食藥監局,市農林科學院,相關區(市)縣政府〕
2. 組織標準化生產。鼓勵和引導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按照“統一生產技術規程、統一設施標準、統一病蟲害防治、統一投入品供應、統一種苗”等方式開展標準化生產,保障農產品的優良品質和質量安全。〔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農林科學院,相關區(市)縣政府〕
3. 強化投入品監管。從農田生態系統整體出發,以農業綜合防治為基礎,積極推廣套用生態調控、生物防治、物理防治、科學用藥等綠色防控技術,加強投入品使用台賬建設。定期組織開展農資打假專項治理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農資的違法犯罪活動。〔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農林科學院,相關區(市)縣政府〕
(三)支持標準化認證。
1. 開展標準化生產基地認證。嚴格落實控制農業工程性用水總量,減少化肥和農藥使用量,強化畜禽糞便、農作物秸稈、農用殘留地膜基本資源化利用等“一控兩減三基本”的要求,對獲得出口備案基地、GAP等認證的,按照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相關政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農林科學院,相關區(市)縣政府〕
2. 開展標準化產品質量認證。按照相關農產品質量標準對農藥殘留、營養成分等指標進行嚴格檢測認證。對獲得“綠色食品”、“有機食品”認證的,按照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相關政策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農林科學院,相關區(市)縣政府〕
3. 鼓勵生產企業開展標準認證。積極鼓勵企業開展標準認證,對獲得 ISO14000、ISO22000、HACCP等認證的,按照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相關政策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市農林科學院,相關區(市)縣政府〕
(四)完善質量追溯體系。
1. 建立全程質量監管機制。統一對品牌農產品開展定期抽檢,定期發布抽檢結果;鼓勵品牌農業企業推廣二維碼溯源、電子耳標、電子腳環等技術;採取評定星級的方式對品牌農業企業進行質量監管。對連續兩年獲得五星級的品牌農業企業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2. 搭建品牌質量追溯管理平台。引導品牌農業企業利用電子信息技術建立物聯網質量追溯系統,實現生產記錄可存儲、產品流向可追蹤、儲運信息可查詢。〔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五)構建品牌體系。
1. 創建市級公用品牌。著力創建培育市級農業區域公用品牌,研究形成公用品牌細化推廣方案和品牌運營管理體系。〔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工商局,成都傳媒集團,相關區(市)縣政府〕
2. 打造縣級區域品牌。選擇一批具有一定影響力和知名度的區域品牌進行重點打造,對確定的重點品牌,市財政給予品牌推廣資金扶持。〔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傳媒集團,相關區(市)縣政府〕
3. 發展企業自主品牌。選擇具有一定規模、知名度和產業基礎的品牌企業進行重點扶持,採取申報遴選的方式,確定5-10個企業自主品牌進行重點打造,市財政對企業品牌開展宣傳給予資金扶持。〔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財政局、市商務委,市傳媒集團,相關區(市)縣政府〕
(六)開展品牌宣傳行銷。
1. 組織品牌宣傳策劃。聘請專業宣傳策劃公司系統策劃成都市區域公用品牌形象宣傳體系,設計宣傳標誌標識,加大對成都農業品牌的傳播推廣力度。對列入重點扶持的品牌農業企業(單位)在國內外城市交通樞紐、高速路服務區、旅遊景點、星級酒店等重要節點,合法設定戶外廣告牌或電子宣傳牌的,給予投入費用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對獲得地理標誌認證的縣級區域品牌在中央級主流媒體以及收費新媒體上投放廣告,按照二圈層補助廣告投入費30%、三圈層補助廣告投入費50%的標準,分別給予標誌所有人一次性補助;對獲得中國馳名商標的企業自主品牌在中央級主流媒體以及收費新媒體上投放廣告,給予企業廣告投入費3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外宣辦、市財政局、市城管委、市交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商務委、市文廣新局、市旅遊局,市廣播電視台、成都傳媒集團,相關區(市)縣政府〕
2. 開展品牌推介展示。組織成都品牌農業企業到境內外重點城市開展大規模、多形式的展示推介活動,每年在國內重點城市開展5次以上、國外重點城市開展2次以上推介活動。堅持舉辦成都國際都市現代農業博覽會,積極構建成都農業品牌宣傳、展示、交流、交易平台。對企業參加境外展會的展位費給予全額補助,對參展人員交通、住宿等費用給予80%補助(每個標準展位限2人);對企業參加市外境內展會的展位費給予全額補助,對參展人員交通、住宿等費用給予60%的一次性補助(每個標準展位限2人);對企業參加市內展會的展位費給予全額補助。對參展企業特裝展位的裝修費,給予80%(最高不超過4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商務委、市博覽局,成都傳媒集團〕
3. 開設品牌農產品專營店。鼓勵市上確定重點扶持的品牌農業企業在國內外城市機場、火車站、高速路服務區、旅遊景點、星級酒店等重要場所開設品牌農產品專營店。對新開設品牌農產品專營店並符合標準要求的,給予企業業主開店費用30%(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商務委、市林業和園林局、市文廣新局、市旅遊局、市工商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4. 發展品牌電子商務。支持品牌農業企業利用京東、淘寶等綜合性電子商務平台,設立品牌銷售專區或頻道,對符合標準的銷售專區或頻道給予開設費用50%的一次性補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鼓勵我市第三方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品牌農產品;鼓勵企業自主建立電子商務平台,對通過自建平台或利用第三方平台(含跨境農產品電商)銷售本地鮮活農產品,年銷售額達到200萬元、加工農產品年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的,對第三方平台銷售本市品牌農產品年銷售額達1000萬元以上的,分別由市商務委、市農委按照發展農業農村電子商務相關政策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商務委、市工商局,成都傳媒集團,相關區(市)縣政府〕
(七)促進品牌企業發展壯大。
1. 鼓勵品牌農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和技術改造。對品牌農業企業開展技術研發的,按照相關政策給予資助;支持品牌農業企業引進先進設備和技術提高加工能力,對引進符合標準的設備和技術的品牌農業企業,投資額在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給予引進費用10%(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一次性補助;投資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按照支持企業技術改造相關政策給予補助。〔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經信委、市科技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2. 支持品牌農業企業兼併重組。積極鼓勵農業企業進行品牌整合,引進國內外知名品牌企業參與兼併重組,通過股權投資等方式,組建大企業大集團,形成規模效應,構建集群發展格局。對通過兼併重組組建的農業品牌大企業大集團,兼併重組標的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財政局、市投促委、市金融辦,市農發投公司,相關區(市)縣政府〕
3. 鼓勵品牌農業企業上市融資。支持有基礎、有條件、有意願的農業企業通過上市提高融資能力,改善資本結構,促進品牌農業企業做大做強。對成功上市的品牌農業企業,按照農村金融服務創新和做大做強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相關政策給予獎勵。〔牽頭單位:市金融辦;協助單位:市財政局、市農委,市農發投公司,相關區(市)縣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成都市推進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由市政府分管領導和分管副秘書長擔任召集人,相關部門負責同志任成員,負責成都農業標準化品牌化建設的組織協調和管理工作。各區(市)縣政府也要建立相應制度。〔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單位,相關區(市)縣政府〕
(二)完善支持政策。從2016年開始,市財政逐年增加農業品牌化創建及行銷專項資金,用於農業品牌化建設和品牌農產品市場行銷。鼓勵社會資本參與建立農業品牌發展投資基金,支持企業兼併重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融資,促進名牌企業做大做強。探索建立財政資金“補改投”機制,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可將部分財政補助改為股權投資。〔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協助單位:市農委、市金融辦,市農發投公司,相關區(市)縣政府〕
(三)嚴格授權管理。研究制定《成都市農業區域公用品牌使用管理辦法》,嚴格準入種類和準入主體,建立農業區域公用品牌使用授權和動態管理機制。〔牽頭單位:市農委;協助單位:市工商局、市質監局〕
(四)強化維權保護。由市工商局牽頭,會同市公安局、市農委、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等部門,定期開展嚴厲打擊假冒偽劣行為的專項整治活動,切實保護成都農業公用品牌和企業品牌形象。〔牽頭單位:市工商局;協助單位:市公安局、市農委、市質監局、市食藥監局,相關區(市)縣政府〕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30日後施行,有效期5年。
成都市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12日
(信息公開類別: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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