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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構建與國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現代都市農業新格局的意見》(長發〔2017〕1號)精神,全面推進農業品牌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圍繞構建與國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現代都市農業新格局,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機制,著力打造一批產品品質優、科技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的農業品牌,引領農業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全面提升農產品供給的質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適應城鄉居民多樣化、個性化消費需求,依託資源優勢、地域文化和產業特色,培育一批農產品知名品牌,提高農產品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
堅持企業主體。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品牌意識,加大品牌培育和行銷推介力度,運用品牌理念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科技創新,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
堅持政府引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機制,營造依法誠信經營氛圍,努力形成全社會重視、支持和保護品牌建設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目標。用五年時間,建立長沙農業品牌的培育、管理、保護體系,打造1個綜合產值過100億元的農業產業品牌、5個品牌價值過50億元的區域公用品牌、50個經營收入過10億元的農業企業品牌、50個全國知名農產品品牌。
若干意見全文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快構建與國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現代都市農業新格局的意見》(長發〔2017〕1號)精神,全面推進農業品牌建設,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圍繞構建與國家中心城市相匹配的現代都市農業新格局,深入推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機制,著力打造一批產品品質優、科技含量高、市場競爭力強的農業品牌,引領農業產業加快轉型升級,全面提升農產品供給的質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則。
堅持市場主導。適應城鄉居民多樣化、個性化消費需求,依託資源優勢、地域文化和產業特色,培育一批農產品知名品牌,提高農產品市場影響力和競爭力。
堅持企業主體。引導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強化品牌意識,加大品牌培育和行銷推介力度,運用品牌理念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和科技創新,不斷提升農產品質量和技術水平。
堅持政府引導。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完善品牌培育機制,營造依法誠信經營氛圍,努力形成全社會重視、支持和保護品牌建設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目標。用五年時間,建立長沙農業品牌的培育、管理、保護體系,打造1個綜合產值過100億元的農業產業品牌、5個品牌價值過50億元的區域公用品牌、50個經營收入過10億元的農業企業品牌、50個全國知名農產品品牌。
二、建設重點
(一)夯實農業品牌建設基礎。
1.堅持規模化經營。規模化是推進農業品牌建設的基礎。
鼓勵市級以上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或AAA級農民專業合作社、現代農莊、知名農業產業協會等有較大經營規模、優良產品品質、良好市場信譽的農業經營主體開展品牌創建。各類農業生產、農產品加工、農業服務、休閒農業品牌建設主體鬚髮揮農業經營的規模效應,在建設規模、生產規模、銷售規模、服務規模等方面達到一定基本要求。應充分發揮農業合作化組織的示範帶動作用,採取“公司+合作社(農戶)”的模式,加強與周邊農戶或各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股權合作、生產合作、經營合作,推進農業合作化建設。支持專業農業服務類企業建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專業化的農資供應、農機服務、水肥管理、病蟲防治、動物防疫、產品行銷等服務,探索發展農業全程社會化服務。
2.堅持生態化發展。生態化是推進農業品牌建設的前提。一是推行綠色生態種植。根據農業產業發展規劃合理布局,建設集中連片標準化農田、菜園、果園、茶園和林業基地,種植傳統或地方特色品種,生產全過程符合綠色、有機農產品要求。不使用對農產品品質和周邊環境造成有害影響的化肥、農藥和生長調節劑,鼓勵施用有機肥和病蟲害生物綠色防控。不產生對生態環境造成污染的農業廢棄物,實現農作物秸稈全面還田和農業廢棄物綜合利用。二是推行生態環保養殖。根據養殖業產業發展規劃合理選址布局,對養殖場進行生態環保智慧型改造,鼓勵養殖地方特色品種,不使用生長調節劑、違規違禁獸藥和有害飼料添加劑,生豬以飼餵玉米、豆粕和青飼料等為主,牛羊以飼餵農作物秸稈、牧草和樹葉為主,家禽提倡散養,水產實行標準化健康養殖,鼓勵種養平衡,實現養殖廢棄物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
達到“零污染”要求。三是推行綠色環保加工。加工原材料達到綠色食品標準,提倡採用純天然加工方式,不添加違規違禁試劑,加工過程不產生有毒有害產物,加工產品符合安全、綠色、優質的要求,加工污水和廢棄物實現無害化處理,不對周邊環境造成負面影響。
3.堅持標準化生產。標準化是推進農業品牌建設的關鍵。農業品牌建設主體須嚴格落實農產品分級、生產、加工、保鮮、存儲、運輸、包裝、標誌、質量檢測等生產標準,實施農業全程標準化生產。鼓勵農業品牌建設主體參與制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地方標準,建立健全農業標準體系。套用物聯網、網際網路技術,建立生產全過程可視化監測、數位化管理體系,實行農產品條形碼制度,對接全市農業企業線上管理追溯系統,實現農產品從生產到銷售全過程的可視化實時監測和質量追溯。
4.堅持規範化管理。規範化是推進農業品牌建設的保障。農業品牌建設企業必須建立現代企業管理制度,實行嚴格規範的生產管理、組織管理、質量管理、財務管理和行銷管理,銀行信用評級較高,企業市場信譽良好。主營產品在同類產品中具有較高的認知度、美譽度、滿意度和市場占有率,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良好。
(二)加大農業品牌培育創建力度。
1.支持農業品牌做大做強。鼓勵現有農業品牌經營主體擴大經營規模,增強農業品牌的市場競爭力,提高品牌農產品的市場占有率,打造一批銷售收入過1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的品牌農業企業。引導新增農業投資向品牌農產品傾斜,支持各地依託特色農產品資源引進規模農業企業實施品牌化經營,對投資規模較大的農業企業實施貼息補助。提高農業企業品牌運營水平,指導農業品牌建設企業制定品牌建設方案,對主營產品註冊商標,進行專業的品牌設計、策劃、包裝、宣傳,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支持企業申報創建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農(林)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
2.推進農業品牌強強聯合。支持同類產品或產業鏈上下游農業企業通過合作、聯合、兼併、重組建立品牌建設聯合體,共同打造農業品牌。支持各類行業協會組織參與農業品牌建設,通過承辦或組織跨區域、跨國品牌交流活動,在品牌交流合作、品牌運營管理、品牌宣傳推廣等方面為農業企業創造平台。
3.打造區域公用農業品牌。支持以農業企業為主體,挖掘傳承、保護開發瀏陽金桔、灰湯貢鴨等傳統名優特產品,以寧鄉花豬、羅代黑豬、金井茶葉、溈山毛尖、烏山貢茶、瀏陽黑山羊、大圍山水果、瀏陽茶油、瀏陽豆豉、柏加花木、望城魚白魚、嶽麓韭黃等區域特色農業品牌為重點,搭建專門的品牌運營平台,實行專業的品牌化經營,培育一批在全國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的農業區域公用品牌。鼓勵企業創建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區)、國家良種擴繁基地、國家級水產原種場、國家級油茶基地。
4.加強農業品牌示範建設。支持以具有一定基礎的農業品牌和農業龍頭企業為依託,開展各類品牌化示範創建,發揮農業品牌對產業轉型升級的示範帶動作用,提升農業品牌產業化發展水平。支持依託農業品牌創建國家級、省級、市級現代農(林)業產業(示範)園,鼓勵農業品牌建設主體創建國家級、省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創建標準化果園、菜園、茶園、林業生產基地、畜禽養殖園(場)、水產健康養殖場。
5.增強農業品牌科技支撐。支持農業品牌創建主體引進高水平專業技術人才和高端農業經營管理人才。支持有實力的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組建工程技術研究中心,鼓勵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長期合作關係,開展農業關鍵技術攻關。支持創建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
6.完善農業品牌管理服務。出台長沙市知名農業品牌管理暫行辦法,實行知名農業品牌目錄管理制度,制訂農業品牌徵集和審核辦法,對經審核通過的農業品牌納入長沙知名農業品牌目錄,實行動態管理。增強服務意識,建立農業品牌認證綠色服務通道。加強農業品牌保護,建立自我保護、行政保護和司法保護相結合的品牌保護體系,嚴厲查處侵犯商標註冊專用權的行為,堅決打擊制假售假,保護產品品牌和消費者利益。
(三)支持農業品牌認證(定)。
1.支持認證(定)國家級品牌。鼓勵企業認證農產品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中國地理標誌)、有機農產品、綠色食品。支持企業參與農業部品牌評選。鼓勵企業申報全國名特優新農產品目錄和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名錄。支持企業參評中國質量獎,申報國家工商總局中國馳名商標,參評商務部中華老字號。支持企業創建國家五星級農莊。
2.支持認證(定)省級品牌。支持企業參加省長質量獎、湖南省十大農業品牌、湖南名牌、湖南老字號、湖南省科技創新獎、湖南省產品創新獎等評選。
3.支持市級農業品牌評選。按照長沙市知名農業品牌管理暫行辦法要求,建立標準體系和評估機制。組織長沙市十大農產品區域公用品牌、十大農業企業品牌、十大農產品品牌、知名農業品牌評選表彰。開展農業品牌質量獎、銷售獎等專項評比。鼓勵農業企業爭創市長質量獎。
(四)加強農業品牌行銷。
1.鼓勵宣傳推介。引導農業品牌創建主體重視品牌宣傳。鼓勵企業挖掘品牌內涵,講好品牌故事,利用多種形式加強與央媒、省媒、知名入口網站的聯繫與合作,多平台宣傳推廣品牌。市屬各媒體要大力做好本地農產品和農業企業宣傳工作。
2.扶持展示展銷。支持農業企業和行業協會承辦各類農產品展銷會。重點扶持企業參加國外舉辦的國際性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以及國內市級以上官方組織的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鼓勵農業企業在國內大中城市建立專賣店和連鎖店中店,發展專區專銷、直供直銷,擴大品牌影響和市場占有率。在全市農貿市場、農產品直銷門店開設直銷專區(櫃),銷售品牌農產品。
3.發展電子商務。培育本地農村電子商務企業,拓展本地農產品品牌網上銷售渠道。鼓勵農業品牌建設企業通過發展電子商務、直銷配送、農超(校、社)對接等新型行銷模式,實現線上線下結合,生產、經營、消費無縫連結。
4.開拓國際市場。鼓勵農業品牌“走出去”,支持企業主動融入“一帶一路”發展戰略,依託“湘品出湘”“湘品出境”等平台,組織、參與各類國際化品牌交流活動,搶抓發展機遇擴大長沙農業品牌國際市場。
三、扶持政策
(一)給予資金獎勵。對在農業品牌建設中取得突出成效,或獲得各類農業品牌標識、稱號的品牌建設主體實施資金獎勵。
1.實施品牌主體培育獎勵。對達到農業品牌建設規模經營條件,投入高標準農田建設、種養設施建設、環境保護設施建設達500萬元以上的企業,因農業投資產生的貸款,按照貸款總額5%的比例實行貼息獎勵。對投入建設農業綜合服務中心,提供專業化服務面積達1萬畝以上的企業,每年獎勵10萬元。對農產品生產和加工企業年銷售農產品總額首次達到1億元、10億元、50億元、100億元以上的,分別獎勵10萬元、50萬元、100萬元、200萬元。對獲得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的獎勵100萬元,對獲得國家林業產業龍頭企業稱號的獎勵50萬元;對獲得省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稱號的獎勵20萬元,對獲得湖南省林業龍頭企業稱號的獎勵10萬元;對首次獲得市級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稱號的獎勵10萬元。對引進高水平專業技術人才或高端農業經營管理人才的,按照《長沙市建設創新創業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予以支持。
2.實施品牌品質提升獎勵。對獲得農業部有機農產品認證(不含轉換期)的,每個認證農產品一次性獎勵5萬元,單個企業獎勵不超過30萬元。對獲得綠色食品認證的,每個認證農產品獎勵1萬元;對續展認證綠色食品的,每個農產品獎勵5000元,單個企業每年獎勵不超過10萬元。對主導制修訂本行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50萬元、20萬元、10萬元;對參與制修訂本行業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分別獎勵10萬元、5萬元、1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級畜禽養殖標準化示範場、水產健康養殖示範場、標準化果園、菜園、茶園、林業生產基地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國家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的獎勵20萬元,對獲得省級農業標準化示範區的獎勵10萬元。對成功創建省級現代農(林)業特色產業園的一次性獎勵1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生豬核心育種場、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種場、國家級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區、國家良種擴繁基地、國家級水產原種場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現代農業產業園、國家農業高新技術產業示範區的一次性獎勵400萬元,對成功創建國家林業產業示範園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成功創建省級現代農業綜合產業園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對成功創建市級畜禽標準化生態環保養殖示範園的補貼300萬元,成功創建市級現代農業產業示範園的補貼100萬元。
3.實施品牌標誌認證(定)獎勵。對新創建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中國地理標誌一次性獎勵50萬元(以上三類不重複獎勵),對已獲得的農產品地理標誌、國家地理標誌保護產品、中國地理標誌每年獎勵10萬元(創建當年除外)。對首次獲得國家五星級休閒農莊稱號的獎勵50萬元。對首次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獲得中華老字號稱號的農業企業獎勵20萬元,對首次獲得湖南名牌、湖南老字號稱號的農業企業獎勵10萬元。對獲得中國質量獎的農業企業獎勵100萬元,對獲得當年度省長質量獎、科技創新獎、產品創新獎的農業企業獎勵20萬元。對入選農業部品牌評選的品牌建設主體獎勵50萬元,對首次入選湖南省十大農產品品牌的獎勵20萬元,對獲評長沙市十大區域公用品牌、十大農業企業品牌、十大農產品品牌的獎勵20萬元,對獲評長沙市知名農業品牌和市級農業品牌質量獎、銷售獎等專項獎的獎勵5萬元。
4.實施品牌宣傳推廣獎勵。對通過電商平台年銷售本地農產品首次達到2000萬元以上的獎勵20萬元,首次達到5000萬元以上的獎勵50萬元。對設立農產品外貿平台,首次銷售過800萬美元的獎勵50萬元。實施農業品牌宣傳獎勵,對單獨在中央電視台綜合頻道、軍事農業頻道開展廣告宣傳的企業分別獎勵100萬元、50萬元。實施農業品牌展銷獎勵,對承辦國家級、省級、市級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的納入市級會展項目獎勵補助範圍;對參加國外舉辦的國際性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或國內市級以上官方組織的農產品展銷會(博覽會)的,所需參展和交通費用實行定額補助。
(二)實行優先扶持。將農業品牌建設作為全市涉農項目扶持的重點,對符合本意見基礎條件,積極創建農業品牌的經營主體,在申報各級農業產業項目及品牌評比評獎時優先推薦、優先立項。
(三)組織免費推廣。每年策劃組織農業品牌專題宣傳活動,對獲得國家、省、市級授牌表彰的農業品牌,在報紙、電視、網路和新媒體進行集中宣傳報導。以市人民政府名義組織跨區域品牌交流推廣活動,對長沙知名農業品牌進行免費推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大資金投入力度。從2018年起,市政府統籌安排5000萬元農業品牌建設獎勵資金,用於扶持以綠色生態為導向的農業品牌建設。
(二)建立市縣聯動機制。有關區縣(市)要根據自身實際,制定相應的農業品牌建設配套工作方案,實施相關獎勵扶持政策。
五、本意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獎勵政策適用對象為符合獎勵條件的農業品牌創建主體。獎勵政策不追溯過往,有重複或交叉的按照“從優、從高、不重複”原則執行,國家、省級獎勵政策和上級部門項目扶持政策可重複享受。
長沙市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4日
2017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