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的意見

為推動我市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提高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全市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關於加快推進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的意見的通知
長府辦2014(第十一號)
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市直機關有關單位:
為推動我市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提高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能力,保障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畜禽規模養殖污染防治條例》,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快推進全市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按照“政府主導、屬地管理、因地制宜、統籌規劃、市場運作、保險聯動、財政補助”的原則,穩步推進全市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公共設施建設,積極開展病害動物定點收集、集中處理等無害化處理工作,努力建成輻射範圍明確、運行機制完善、經費保障到位的無害化處理體系,全面提升動物無害化處理水平和疫病防控能力,確保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二、目標任務
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分別建設1個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配備收集運輸車輛;建設動物屍體收集暫存點120個;建設高溫生物發酵法處理點100個,其中大型畜禽規模養殖場處理點52個,中型畜禽規模養殖場處理點38個;養殖密集鄉鎮處理點10個。到2018年,建立完善全市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長效機制,形成中小養殖場、散養戶病害動物由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統一收集處理,中大型規模養殖場、養殖密集區和定點屠宰場自建無害化處理設施處理動物屍體的無害化處理體系。
三、建設內容
(一)建設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和寧鄉縣統籌規劃建設具備無害化處理、資源化利用的病害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集中處理中小型規模養殖場(戶)和散養戶產生的病死動物及社會無主動物屍體。長沙縣2014年完成項目建設;瀏陽市、寧鄉縣2014年完成項目立項,2015年完成項目建設;望城區2016年完成項目立項,2017年完成項目建設。無害化處理中心建設同時同步建設無害化處理監控系統,實行無害化處理過程的全程監控。
(二)建設病害動物收集體系。各區縣(市)應根據畜禽養殖規模和布局,望城區、長沙縣、瀏陽市、寧鄉縣以鄉鎮為單元,芙蓉區、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雨花區、高新區以區為單元建設動物屍體收集暫存點,收儲中小型規模養殖場和散養戶產生的病死動物及社會無主動物屍體,統一由動物無害化處理中心集中處理。動物屍體收集暫存點應當配備站房、冷庫等設施設備。
(三)建設小型無害化處理設施。年出欄生豬1萬頭(或出籠家禽10萬羽)以上的大型畜禽規模養殖場和定點屠宰場,必須按國家動物無害化處理規範要求建設小型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對本場的病害動物及產品進行無害化處理;養殖密集鄉鎮自建小型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對本鄉鎮內的病害動物進行無害化處理;鼓勵企業投資建設經營性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對有主動物(寵物)屍體進行有償無害化處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形成工作合力。各級人民政府要充分認識加強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重要性,將其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科學制定實施方案,有序推進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發展改革、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要優先安排無害化處理體系建設用地和項目資金,確保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項目按期完成。畜牧獸醫部門要加強對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建立區域性排查制度,明確區域監管責任人及職責。適時推動制訂長沙市動物無害化處理管理相關條例,將動物無害化處理納入法制管理軌道。公安部門負責病死動物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城管執法、水務部門和鄉鎮(街道)對棄置在責任區或轄區內的病死動物要及時進行清理處置。環保部門要加強對畜禽養殖加工、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場所及周邊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各鄉鎮(街道)要組織農技、獸醫部門和村級基層組織逐場逐戶落實畜禽養殖場(戶)監管責任人員和技術指導人員,督促轄區內所有畜禽養殖場(戶)切實承擔起病死動物無害化處理的主體責任。
長沙縣、瀏陽市作為農業部試點縣(市),要加強與省、市有關部門的協調配合,加大對無害化處理配套設施的投入力度,切實保障試點工作取得實效,為推進全市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探索經驗、提供示範。
(二)廣泛宣傳,完善保險機制。加大對動物無害化處理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力度,引導全社會支持、關心、參與此項工作,為推進動物無害化處理營造良好社會氛圍。明確動物飼養者是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的第一責任人,增強其法律意識和責任意識,從源頭做好動物無害化處理工作。要將無害化處理與生豬保險理賠相結合,建立動物防疫與保險聯動機制。按照“政府引導、自主自願,市場運作、協同推進”的要求,加快修訂生豬養殖保險有關規定,進一步完善病死動物保險理賠實施細則,全面落實保費補貼,做到應保盡保,切實做好生豬保險、理賠及無害化處理工作。逐步推行家禽保險,積極探索家禽等其他動物的無害化處理辦法。
(三)強化監管,依法嚴厲打擊。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加強統籌協調,明確責任分工,儘快形成格線化管理和聯防聯控的監管工作格局。各級公安、畜牧獸醫、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強化溝通協調,建立協作機制,強化聯合執法,以“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隨意棄置、販運、屠宰、經營、加工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及病死(或死因不明)動物產品的違法行為,加大案件查處力度,確保發現一起、嚴肅查處一起,始終保持打擊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有效維護動物產品質量安全和公共衛生安全。
(四)實施無害化處理扶持政策。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於做好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相關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1〕163號)精神,落實生豬規模化養殖場無害化處理補助政策。其他養殖戶病死豬無害化處理,補貼資金由市、縣(區、市)兩級財政按1:1比例承擔,補貼標準為80元/頭;按照“誰送交補貼誰,誰處理補貼誰”的原則,分段實施送交、回收和處理補貼,具體標準由各區縣(市)自行制定。對無補貼標準的其他病死畜禽,由各區縣(市)參考重大動物疫病撲殺補助標準自行制定,在國家未出台相應的補貼政策之前,所需補貼資金由各區縣(市)財政自行承擔。
對在規定期限內建成驗收達標的無害化處理中心、動物屍體收集暫存點、養殖密集鄉鎮無害化處理設施,所需建設資金(不包括建設用地)由市、縣(區、市)兩級財政承擔,其中市級承擔40%,縣級承擔60%,建設用地由所在區縣(市)解決;積極扶持大型規模養殖場、定點屠宰場無害化處理設施建設,採取以獎代補的形式,每建好的一個補助30萬元,所需經費由市、縣(市、區)兩級財政按1:1比例承擔。同時,各區縣(市)、鄉鎮街道應將水域(河流、水庫、溝渠)巡查打撈、社會無主動物屍體動物收集、亂丟亂棄動物屍體溯源打擊等整治行動和無害化處理等專項工作經費足額納入本級財政預算。
五、本意見自2014年11月10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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