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4年9月9日,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以成辦發〔2014〕41號印發《關於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發展思路和工作目標、主要任務、保障措施3部分。主要任務是:科學編制工作方案;分類選取試點企業;完善配送節點網路;使用標準配送車輛;大力培育市場主體;推廣套用現代技術;制定完善行業標準;配套建設監管平台。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實施意見
  • 發布時間:2014年9月9日
  • 施行時間:2014年9月9日
  • 有效期:5年
檔案信息,全文,名詞解釋,

檔案信息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實施意見
成辦發〔2014〕41號
各區(市)縣政府,市政府各部門:
根據商務部《關於推進現代物流技術套用和共同配送工作的指導意見》(商流通發〔2012〕211號),交通運輸部等七部委《關於加強和改進城市配送管理工作的意見》(交運發〔2013〕138號),交通運輸部、公安部、商務部《關於加強城市配送運輸與車輛通行管理工作的通知》(交運發〔2014〕35號)和《成都市現代物流業發展“十二五”規劃》等檔案精神,為進一步提高城市配送效率、降低社會物流成本、緩解城區交通 擁堵、促進車輛節能減排,逐步建立便捷高效、服務規範、低碳環保的城市共同配送體系,加快構建城鄉統籌的公共服務體系,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意見。

全文

一、發展思路和工作目標
(一)發展思路。
1.企業運作,政府引導。充分發揮市場的主體作用,鼓勵商貿流通企業自營或將配送業務外包給專業的第三方物流企業,引導第三方物流企業和商貿流通企業向專業化、規模化方向發展。充分發揮政府的引導作用,制定相關配套政策措施,規範城市配送市場秩序,改善城市配送發展環境。
2.分類試點,階段推進。按照“先主後次,分類突破”的推進步驟,2014年全面啟動城市共同配送試點工作,先期開展連鎖零售業的集中配送,率先突破超市賣場、便民連鎖、百貨零售等主要商業業態,逐步覆蓋電子商務、批發市場、專業賣場、餐飲等其他業態;2017年起試點工作向共同配送模式整體推進實施。
第一階段(集中配送,2014-2016年):引導大型商貿流通企業供貨商的貨物集中存儲於繞城高速以外的物流集中發展區,再由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配送至該商貿流通企業全市各個門店。
第二階段(共同配送,2017-2018年):經過集中配送的充分發展,逐步由第三方物流企業建立多用戶共同配送中心,統一存儲管理供貨商貨物,再由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配送至多個商貿流通企業全市的不同門店。
3.規範標準,技術支撐。加強城市共同配送標準體系建設,健全和推廣涵蓋配送車輛、倉儲設施、裝卸設備、服務流程等方面的城市配送行業標準。加快提升城市共同配送的技術裝備水平,套用衛星定位(GPS)、無線射頻(RFID)、自動分揀設備、托盤循環共用系統等現代信息和物流技術,推動城市配送模式轉變和服務升級。
(二)工作目標。到2016年底,試點商貿流通企業的集中配送率超過90%。到2018年底,試點商貿流通企業的共同配送率超過80%;中心城區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總數控制在10000輛以內;從事城市集中(共同)配送的專業化、規模化的第三方物流企業達到50家以上;投入標準化倉儲設施300萬平方米以上;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腳踏車使用效率較非標準化貨運車輛提高3-4倍,中心城區貨運車輛交通總量減少30-40%,尾氣排放減少15-20%,綜合物流成本降低約20%。中心城區基本建成以專業化和規模化第三方物流為主體、以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和城市共同配送中心等設施為載體、以現代信息和物流技術為支撐的城市共同配送體系。
二、主要任務
(一)科學編制工作方案。按照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總體思路,科學編制城市共同配送試點工作方案,針對當前城市配送存在的突出問題,緊密銜接城市規劃、用地、交通、商業、物流等相關規劃和政策,並按照“循序漸進、分步實施”的原則,提出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階段目標、工作重點和具體措施。要做好試點工作的過程控制和效果評估,適時修訂完善試點工作方案。(責任單位:市物流辦)
(二)分類選取試點企業。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分類選取試點企業。試點企業包括以下三類:
1.未設立配送中心、採取供貨商直送門店的商貿流通企業,鼓勵自建或租用標準化倉儲設施設立配送中心,開展城市集中配送。
2.自建配送中心的商貿流通企業,鼓勵倉儲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配送業務流程改造升級。
3.為商貿流通企業提供配送服務的第三方物流企業或供貨商,鼓勵使用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和倉儲設施,開展城市集中(共同)配送。(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商務局)
(三)完善配送節點網路。
1.設立城市集中配送示範區。整合新都區、龍泉驛區、雙流縣等物流園區(中心)和物流服務站的標準化倉儲設施,設立統一監管的“城市集中配送示範區”,引導商貿流通企業和第三方物流企業入駐開展城市集中配送業務。(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
2.建設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在城市集中配送示範區全面實施集中配送的基礎上,引導第三方物流企業、物流地產商按照“多用戶共同配送”的模式建設運營城市共同配送中心,開展城市共同配送業務。(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政府有關部門,有關區縣政府)
3.完善快遞末端物流節點設施。引導採取與第三方合作創新模式,在社區服務機構、連鎖商業網點、大型寫字樓、機關事業單位、大學校園等有條件的地方設立快件集中投遞和收件公共服務網點,鼓勵推廣設定智慧型快遞箱,為電子商務企業、快遞物流企業提供投遞和收件服務。探索利用城市公建配套設施、物業管理用房等設立快遞中轉站或“快遞超市”,有效解決電子商務物流配送和快遞投遞“最後一百米”的快件中轉投遞問題。(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郵政管理局、市規劃局、市建委、市房管局)
(四)使用標準配送車輛。
1.統一使用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試點企業按照《城市配送車輛營運技術規範》的要求,通過購置或者改造的方式,使用“車型統一、技術統一、標識統一、管理統一”的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逐步實現使用輕型廂式或密閉式,總長小於6米,且總質量小於4.5噸的貨運車輛。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納入城市共同配送監控平台,接受公安交管、交通、物流等有關部門的行業監督和管理。(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委)
2.鼓勵投放冷鏈和環保節能配送車輛。鼓勵試點企業新購置和使用標準化冷鏈配送車輛及配套設施設備。鼓勵純電動、液化天然氣(LNG)等新能源和環保節能汽車在城市配送領域的套用,積極推進充電站、LNG加氣站規劃布局向物流集中發展區和有條件的城市配送網路節點傾斜。(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經信委)
(五)大力培育市場主體。
1.促進商貿流通企業的物流業務外包。支持商貿流通企業與第三方物流企業建立戰略合作關係,逐步推動企業傳統自營物流和供貨商直送門店模式向專業化、社會化、規模化的共同配送模式轉型發展。(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商務局)
2.培育壯大第三方物流龍頭企業。支持第三方物流龍頭企業在車輛裝備、倉儲設施、信息系統、運營管理等方面提檔升級。鼓勵第三方物流龍頭企業主動承攬商貿流通企業的配送業務外包。引導有實力的第三方物流龍頭企業整合小微城市配送企業和個體經營者。(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商務局、市交委)
3.建立試點企業第三方評估機制。商貿流通企業、第三方物流企業自願申報參與試點。根據企業註冊資本、車輛規模、業務能力、管理水平等試點申請條件,通過專家論證和社會公示,選取試點企業。結合第三方日常績效評估和配送服務質量等指標,建立試點企業配送服務質量考核評估檔案,對試點企業的配送服務質量實施動態監管。定期向社會公布試點企業配送服務質量考核評估結果。考核評估不合格的試點企業,取消其試點資格,三年內不得再次申報試點。(責任單位:市物流辦)
(六)推廣套用現代技術。大力提升試點企業的技術裝備水平,鼓勵試點企業套用智慧型標籤、無線射頻識別、貨物跟蹤技術、自動分揀設備、托盤循環共用系統、標準化載具(托盤、籠車、周轉箱等)等現代信息和物流技術,加快配送裝備設施的更新改造,促進配送作業的標準化、機械化和信息化,全面提升配送作業效率和水平。(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商務局、市經信委)
(七)制定完善行業標準。加快建立健全城市配送領域的行業標準體系,在嚴格執行行業強制性標準的基礎上,鼓勵試點企業主動實施國家或地方出台的相關推薦性標準。結合試點工作,組織試點企業逐步探索並建立覆蓋倉儲、車輛、服務等城市配送領域的地方標準體系。(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質監局)
(八)配套建設監管平台。
1.建設集車輛監管、交通誘導、指標統計、績效評價等功能為一體的城市共同配送監管平台,滿足政府監管考核和企業信息服務的需求,提升城市共同配送的運行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強監管平台與智慧型交通指揮系統的數據互動,強化對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的管理和考核。加快實現與肉類、蔬菜、酒類等流通追溯體系的有效對接,進一步保障食品安全。(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公安局交管局、市食藥監局、市質監局)
2.支持試點商貿流通企業與第三方物流企業業務數據對接和信息共享,提高對市場變化的回響能力和供應鏈協作水平。(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物流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副市長為組長,市物流辦、市發改委、市商務局、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委、市城管局、市農委、市質監局、市財政局、市規劃局、市郵政管理局和有關區縣政府為成員單位的成都市城市共同配送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物流辦。領導小組牽頭推進城市共同配送試點工作,負責重大事項決策和部署。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日常綜合協調、行業規範、運行監管、督查檢查等方面的工作。市政府有關部門和有關區縣政府應根據本意見,按照職責分工,抓緊研究制定促進城市共同配送發展的具體措施和辦法,細化落實年度工作計畫。
(二)加大資金扶持力度。積極爭取中央、省等相關扶持資金,納入市本級物流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重點對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購置、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建設、標準化倉儲設施租用、現代物流技術套用等給予一定資金扶持。配套出台試點資金管理辦法,加強試點資金使用的監督和管理。(責任單位:市物流辦、市財政局)
(三)實行入城貨運車輛分類管理。在現有全市貨運汽車入城證管理政策下,按照保障需求、便利通行、分類管理、適度調控的原則,優先保障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入城需求,逐步分類給予有特殊運輸需要的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城區道路全時段通行權,允許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在不影響車輛和行人通行的前提下在中心城區道路劃定的臨時停車區域實施停靠裝卸作業。嚴格實施入城貨運車輛總量控制,根據試點工作進展,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的原則,逐步增加投放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物流辦)
(四)開展城區貨運車輛專項整治工作。公安交管、交通等部門要在中心城區商業賣場、連鎖超市等大型商業網點周邊道路集中開展貨運車輛規範營運專項整治,依法依規查處客貨混載、無證運輸、假牌假證、非法改裝、亂停亂放、冷鏈“斷鏈”運輸等違法違規行為,營造有序、規範的車輛通行秩序和市場環境。(責任單位:市公安局交管局、市交委、市物流辦)
(五)加強輿論宣傳。充分利用報紙、電視、網路等新聞媒體,開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有針對性的輿論宣傳。重點開展以“保障城市食品配送安全”、“緩堵保暢,節能減排”為主題的系列專題宣傳,跟蹤報導試點工作的政策措施、工作進展和實施成效。(責任單位:市政府新聞辦、市物流辦)
本意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屬檔案:名詞解釋
成都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9月9日
附屬檔案

名詞解釋

商貿流通企業:是指從事商品流通和為商品流通提供服務的各類企業,主要包括零售、批發、餐飲及物流企業等。
:是指商貿流通企業或商品供貨商的貨物集中存儲於物流集中發展區或其物流配送中心,再由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配送至該商貿流通企業的各個門店的物流配送模式。
城市共同配送:是指在政府引導下,物流企業開展與多個商貿流通企業的合作,通過“多用戶共同配送”模式建設的城市共同配送中心對城市商品實施統一配送、統一監管的高度共同化、集約化的物流配送模式。
集中配送率:是指通過集中配送模式,經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配送至中心城區商貿流通企業門店的配送量占全部商品配送總量的比例。
共同配送率:是指通過共同配送模式,經標準化集中配送車輛配送至中心城區商貿流通企業門店的配送量占全部商品配送總量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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